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双沟中心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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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3-538022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3-08-0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双沟中心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二条 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教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三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各项纪律、规章,保质保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学校进行定期考核。
第五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取得教育教学和教科研突出成绩的教师根据学校“奖惩条例”予以奖励。
第六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 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接受继续教育。
第八条 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惩条例》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