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双沟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53730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双沟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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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沟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资助政策,贯彻各级自助政策,确保苦难学生得到资助,资助认定规范,特制定双沟中学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一、认定机构

1.认定机构包括校级认定小组、年级认定小组、班级评议小组。

2.校级认定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校委会成员、政教处、级部主任等担任成员。

3.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由级部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

4.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担任成员。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或家长委员会代表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低于班级或家长委员会人数的10%。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二、职责

1、校级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2、年级(专业系)认定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三、认定档次

认定档次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次。

1、基本条件

1.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1.1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1.1.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困难学生”:

1.2.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1.2.2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的;

1.2.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1.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3.1未脱贫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1.3.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学生或幼儿);

1.3.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幼儿);

1.3.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1.3.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1.3.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1.3.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1.3.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淄博市淄川区双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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