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双沟中心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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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双沟中心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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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双沟中心小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内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对本预案处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双沟中心小学统一领导,协调相关科室,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科室、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紧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非主观故意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漏电、教学楼坍塌、实验室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伤害事件;

3.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突发事件:不法人员入侵校内实施暴力、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暴力性侵害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两人以下(含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下的师生校内轻微伤害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或者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上的师生校内伤害事故,以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群体性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 应急机构

1.双沟中心小学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长  马    双沟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  王青法  双沟中心小学副校长

孔繁东  双沟中心小学副校长

王丽丽  双沟中心小学安办主任

   员:李俊红  双沟中心小学政教主任

张春莲  双沟中心小学政教副主任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袁长坤  双沟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

王海鹏  双沟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张学海  双沟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

房桂霞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

张玉照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

杜文霞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办公室。

2.双沟中心小学组织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分队,负责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第一队:队长:宋元林

队员: 冯金念      张翠云  郭羽佳  李承凤

第二队:队长:崔守东

队员:王        刘红霞      张秀美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双沟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淄川区教育体育局以及双杨镇人民政府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如事件重大,双沟中心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双杨镇人民政府及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报告。

3.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学校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第三条 指挥和协调制度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与中心学校、镇政府相协调,共同解决。

3.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快速准确的判断,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报告。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通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请求协助共同处理突发事件;并应当对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电力部门、司法机关等机构的工作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

 

第三章  一般预案及处理流程

 

第一节  学校防范暴力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由于种种因素对社会不满和因矛盾激化而挺而走险、因严重利益冲突而报复、精神病人发病以及极少数歹徒行凶犯罪等情形是引发学校暴力事件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加强对师生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增强师生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严格门卫登记、管理制度,控制外来人员及其车辆进入学校。

3.加强对校内有精神病症状人的监控;加强对精神病人的关心,劝其在家休养治疗,经济待遇上给予照顾帮助。

4.对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当事人要逐一排摸登记,耐心接待,尽力做好化解工作。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学校暴力事件,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打 "110 " 报警电话或者按紧急报警按钮。

2.以最快的速度把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并通知家长或家属。

3.立即报双沟中心学校、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可先口头后书面。

4.如发生劫持人质事件,学校要派应变能力强、口才较好的老师与歹徒周旋,尽力规劝其终止犯罪;同时学校要全力保护好在现场或附近的其他学生,并迅速疏散至安全的地方。

5.保护现场,配合警方调查。

6.在警方的指导下维持秩序。

7.险情排除后,立即通知双沟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到场会同处理善后事宜。

第二节 师生传染性疾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按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要求,校长作为学校疾病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统一思想,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研讨,把学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之中。

第二条 学校分管领导要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报告制度,健全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工作的管理制度,掌握、检查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卫生资源及设施。

第三条 学校建立各项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考核制度,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指定卫生教师每天做好晨检工作,认真填写学生日检统计表,保证学校预防疾病控制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 学校应普及卫生知识,利用黑板报、橱窗等各种形式做好预防传染性疾病的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加强有关季节性预防传染病的知识培训,教会师生防病知识,培养良好的个人健康生活习惯。

第五条 由于学校是人员高度聚集的场所,室内活动较多,为进一步预防传染病,学校应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保持工作、学习、生活环境通风换气,办公室、教室应每天开窗通风不少于2次。

2.尽量不要组织师生到人群集中的地方去活动。

3.注意个人卫生,经常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特别在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不要共用茶具及餐具。

4.注意增减衣物和均衡营养,加强户外锻炼,保证足够休息,增强体质。

5.学生若发现有发热、咳嗽、乏力、肌肉酸痛等症状应马上告诉老师或家长,及时就医;教师发现上述症状应及时就医。

6.学校卫生室应按规定定期消毒。

第六条 操作程序及责任人

1.晨检:班主任每天应密切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统计学生的出勤人数。责任人:班主任。

2.报告:一旦发现师生有传染病症状的疑似病人,有关人员应立即告知学校领导,同时报双杨镇疾控中心。

责任人:班主任、校长。

3.就医:发现学生身体不舒服或有摄氏37.3度以上高热学生必须迅速隔离,按照处置流程由学校组织带其去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静默或核酸检测,确保安全后方可解除静默状态。责任人: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主任、分管校长、校长。

4.记录:班主任应及时统计好患病学生的具体情况 ( 班级、人数、症状、就医情况、上课情况、目前康复情况)并记录在册。责任人:班主任。

5.跟踪:每天关心患病学生的身体状况,并主动对学生进行补课。责任人:班主任。

6.家访:积极做好患病学生的家访、家长的思想工作,经常保持联系。责任人:班主任。

7.消毒:根据有关规定做好 ( 包括发病及相关班级、厕所、公共场所、共用教室等 ) 消毒工作,学校领导要听从卫生部门的专业指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停止一切集体性活动。责任人:班主任。

8.观察:加强宣传,正确认识,做好防范,确保稳定,每天加强巡视,对痊愈后的学生必须经卫生老师认可后方可进教室,对班级其他同学加强观察了解。责任人:班主任。

    9.新生报到,学校必须要求其监护人如实填写预防接种卡。学校分类建立在校学生健康档案。

第四节 学校火灾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起学校火灾事故的原因

电线老化、乱拉乱接临时线、违章使用其它电器设备、实验操作不当、易燃易爆物品使用保管不当、违章动用明火、乱扔烟蒂、学生玩火等是可能引起学校火灾的主要原因。

第二条 预防措施

1.校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

2.学校成立学校义务消防队伍,选拔身强力壮的老师担任队员(严禁组织学生参加)。制定学校防火计划,绘制防火平面图,定期对学生进行火灾应急疏散演练。

3.学校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消防器材、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经常检查和定期更换灭火器。

4.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基本消防知识,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掌握逃生方法和“三分钟”扑救。新生到校报到后的第一节课是接受消防安全教育。

5.加强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6.保持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第三条 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火灾,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119" 电话报警,同时报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和双沟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

2.立即切断着火楼的电源。

3.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线路迅速疏散学生,同时由受过训练的教职工进行三分钟火灾紧急扑救。如三分钟不能扑灭明火,则迅速撤离。

4.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者家属。

5.在等待消防车到来期间,可组织学校教工义务消防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扑救。

6.灭火后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相应的调查工作。

7.配合消防部门调查事故,追究责任,维护学校的利益,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第五节 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课间学生追逐、打闹;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放学后滞留学校活动;体育活动中不慎碰撞、摔倒;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管理不当;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或未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实验操作不当;极个别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学生矛盾纠纷激化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运用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规范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学校按照学校安全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分年级或者部门确定安全责任包干区,年级或者部门负责人为安全责任包干区责任人。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

第三条 处理程序

1.事发阶段的有关工作和注意事项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的医院救治。

2)发生事故后立即通知家长。

3)一般事故2小时内书面报双沟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重大事故立即报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安全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同时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4)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对照教育部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分清校方有责事故或者校方无责事故。校方有责事故及重大事故立即移交教育局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处理。

( 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要征得监护人同意,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并签名。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

2.事故处理阶段的原则和注意事项

1)依法调解原则:根据教育部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规定接待学生家长,注意不要信口开河、随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决原则:学生事故的善后处理 ,一个事故一次解决,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决,如家长不同意可提醒家长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事故处理结尾阶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项

1)起草《协议书》。

《协议书》要写清协议双方的身份;学生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发时间、地点、双方达成的协议、双方签名等内容。

2)给付补偿金。

数额小的可支付现金,金额较大的用现金支票支付、不论金额大小,家长均要出具收条。

3)理赔。

需提供下列材料;

A、《协议书》复印件;

B、病历卡复印件;

C、医药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D、凭上述材料到办理校方责任险有关手续,

E、学校帐号。

 

第六节 校外集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

可能引发校外集体活动事故的原因很多,也比较复杂,有校方教育管理或者学生方面的因素,也有车辆或者活动场地方面的因素,归纳起来主要有:

校方未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学生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租用的车辆车容、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活动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第二条 预防办法

1.出发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校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

3.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

4.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第三条 处理程序

在校外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

一般事故2小时内书面报告双沟中心学校,重大事故应当立即报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安全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然后报双沟中心学校。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安全办公室。

4.事故发生后,如果事故是由校方管理和学生自身原因引起的,可参照校内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发生在车辆行驶中或车辆上,可参照校车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开展工作;如果事故是由活动场所的活动器械 ( )、设施、设备引起的,学校要与活动场所、旅行单位交涉,并配合进行善后处理工作。

 

第七节 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可能引发接送学生车辆交通事故的原因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 ( 特别是制动系统 )、超载 等情况都是可能引发校车交通事故的原因。

第二条 预防办法和措施

1.加强对乘车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外。

2.接送车驾驶员要取得相应资质。

3.接送车车辆要经过许可。

4.做好周末接送车学生的管理与乘车登记。

5.发现没有资质的车辆和驾驶员、超载等情况及时跟运管部门联系。

第三条 应急处理程序

一旦发生接送车交通事故,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拨打“110”报警。

2.立即通知受伤人员家长。

3.一般事故2小时内报双沟中心学校和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安全办公室,可先口头后书面。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一条 发生突发事件相关的责任人员,未依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对处理突发事件的其他政府工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工作拒不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处理的,对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因不予配合、阻碍、干涉造成严重后果的,从严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在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学校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对发生突发事件负有直接责任个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妨碍处理工作的,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条 本预案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条 本预案由双沟中心小学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淄川区双沟中心小学 

2023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