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双沟中心小学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双沟中心小学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06
  • 字号:
  • |
  • 打印

双沟中心小学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学校内紧急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对本预案处理范围内所发生的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由双沟中心小学统一领导,协调相关科室,充分利用和发挥已有资源,对所涉及的科室、人员、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紧急突发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及时应对,保证对紧急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紧急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在校教职员工、学生的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突发事件,具体包括:

1.因自然灾害以及非人为因素而引起的突发事件:地震、水灾、风灾、雹灾、雪灾等;

2.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非主观故意的非暴力性突发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漏电、教学楼坍塌、实验室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伤害事件;

3.因人为因素而引起的暴力性突发事件:不法人员入侵校内实施暴力、不法人员聚众冲击学校、抢劫事件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的暴力性侵害事件。

第四条  本预案所称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两人以下(含两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下的师生校内轻微伤害事故。本预案所称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一人以上(含一人)死亡或者造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印发《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以及法医学鉴定的十级伤残以上的师生校内伤害事故,以及三人以上(含三人)的群体性紧急突发事件。

第二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条 应急机构

1.双沟中心小学成立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处理本预案下的突发事件:

  长:马    双沟中心小学校长

副组长:王青法  双沟中心小学副校长

孔繁东  双沟中心小学副校长

王丽丽  双沟中心小学安办主任

  员:李俊红  双沟中心小学政教主任

张春莲  双沟中心小学政教副主任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袁长坤  双沟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

        王海鹏  双沟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张学海  双沟中心小学总务副主任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

房桂霞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

张玉照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

杜文霞  双沟中心小学教导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安全办公室。

2.双沟中心小学组织成立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小分队,负责应急事件救援工作:

第一队:队长:宋元林

队员: 冯金念      张翠云  郭羽佳  李承凤

第二队:队长:崔守东

队员:王        刘红霞      张秀美

第二条 报告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当一经发现后1小时内向双沟中心学校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同时向淄川区教育体育局以及双杨镇人民政府报告:

1)发生或可能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学生被绑架事件的;

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的事件。

2.如事件重大,双沟中心学校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双杨镇人民政府及淄川区教育体育局报告。

3.任何科室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学校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由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告事项进行核实和确证,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调查情况。

第三条 指挥和协调制度

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负责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2.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与中心学校、镇政府相协调,共同解决。

3.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办公室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快速准确的判断,立即向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报告。中心校突发事件处理小组通知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级政府部门,请求协助共同处理突发事件;并应当对公安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电力部门、司法机关等机构的工作予以积极协助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