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杨寨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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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杨寨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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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杨寨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工作作风问题责任追究的规定 

为落实“干部作风建设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根据淄川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工作作风问题责任追究的通知》(川教体发[2016]68号)文件精神,切实推进我校教师作风建设,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决定对工作作风建设方面问题强化责任追究,现作如下规定:

一、学校领导工作作风建设方面问题责任追究

学校领导干部本人出现工作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以及学校出现教师工作作风建设方面的问题的学校领导和分管领导,按照区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工作作风问题责任追究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二、部门工作作风建设方面问题责任追究

对违反《教育部六个严禁》、《淄博市教师职业道德 “十不准”》、及其他关于工作作风问题的相关规定,对在市区等上级抽查暗访中发现问题的,以及出现被家长、群众投诉工作作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以下简称“被群众信访投诉”),当事人和具体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和部门主任)的追究措施:

(一)对当事人和具体责任人的处理

1.对于违反《淄川区师德考核》一票否决项目的,当年度的师德考核考核定为不合格等次。对于情节轻微,尚不足以一票否决的,按照《杨寨中学教师考核办法的规定》扣除师德考核分。对具体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在市区等以上抽查暗访中发现问题或出现被投诉工作作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对当事人在全校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当事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对具体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一学年内在市区等以上抽查暗访中发现问题或出现被投诉工作作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达2次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部门成员累计达2人次的,对具体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

4.一学年内在市区等以上抽查暗访中发现问题或出现被投诉工作作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达3次的,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对当事人给予停课,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人事处理。部门成员累计达3人次的,对具体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全校通报,当年年度考核不准评为优秀等级。

(二)其他处理

1.对抽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出现被投诉工作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2.对抽查暗访中发现问题,出现被投诉工作作风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和相关责任人一律记录在案,作为评价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素养,根据《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联系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和教师思想实际,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操作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师德考核工作扎扎实实和顺利进行,按照教体局师德考核文件要求,成立杨寨中学师德考核领导小组。

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对本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实施全面领导,并根据师德考核文件,制订我校师德考核的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案,对考核全过程实施监督和指导。

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各职能部门副主任以上领导干部、教研组长组成。

三、考核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组织实施:

(一)考核时间

根据上级规定,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的考核期为上年9月份至当年8月份,具体的考核时间按照区教体局的通知安排。

(二)考核内容

严格按照《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行。考核内容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

考核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计算教师考核得分。

(三)师德一票否决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存在《淄川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规定的15种违规行为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出现教学事故,不按要求完成教学工作和教学常规任务的,将取消评优树先的任何资格。

(四)部门指标分配

参照部门人数,并依据学校向一线教师和毕业班适当倾斜的原则分配优秀名额。

(五)评议内容

考核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进行,民主评议分为考核小组评议、群众评议、服务对象评议。

(1)考核小组评议,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学校所有教职工。

(2)教师互评分为行政部门互评和教研部门互评。

各级部、各部门,对本部门所辖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各教研组对教研组成员评议打分,分管领导参加分管教研组的评议。

综合组行政部门和教研组评议合一,只评议并计分一次。

(3)服务对象评议,分为学生评议和家长评议。

(六)评分细则

(1)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去掉一定数量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计算平均分,作为该项的实际得分。

(2)各项评议成绩按照标准分折算为以下分值计入总分。

领导评议,27分--30分;部门评议,22.5分--25分;教研组评议,22.5分--25分;学生评议,10.8分--12分;家长评议,7.2分--8分。

(4)机关后勤、综合组满分折算为一百分。

(5)关乎师德方面的学校重大事项,给予做出突出贡献者一定额度奖励加分,具体事项标准由学校办公会研究决定。

未尽事宜,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教职工工作考核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实事求是、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考核我校教职工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通过考核,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引导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教职工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二、考核范围:全校教职工

三、考核时间:每学年考核一次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部分。

(一)德(20分)(行政办公室)

依据《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对教职工进行民主评议。

1.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分为考核小组评议、群众评议、服务对象评议。

(1)考核小组评议。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对学校所有教职工评议。考评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校部门主任及主任以上领导组成。

(2)教师互评分为行政部门互评和教研部门互评。

各级部(部门)对本部门所辖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各教研组对教研组成员评议打分,分管领导参加分管教研组的评议。

综合组行政部门和教研组评议合一,只评议并计分一次。

(3)服务对象评议,由学生(家长)对教师进行评议。

2.评分细则

(1)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

原始分数折算成名次标准分,用名次标准分计算被评议对象的成绩,按照大小进行排序,第一名折算为标准分100分,最后一名折算为标准分90分,其余按名次等差计算。

对于明显不负责任的评议,分数雷同率超过80%的,视为无效评议,该成绩作废。

(2)民主评议总分20分。各项评议按照以下比例计入总分。

领导评议,占40%;教研组评议,占20%;部门评议占20%;服务对象评议占20%。

(3)教辅及后勤人员民主评议成绩按满分80分折算计入总分。

3.师德扣分

教师不能按时完成政治学习和师德活动,以及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轻微,尚不足以一票否决的,按以下标准扣分:

(1)无故不按学校要求穿校服、佩戴校徽的,每次扣0.2分。

(2)不按学校的规定参加师德活动,未完成师德任务的,每次扣0.5分。

(3)教师言行不端,无理取闹,情节较轻的,每次扣2分,情节较严重尚不足以一票否决的,每次扣5分。

(二)能(基础分10分)

1.教育教学能力(教导处、教科研室)

依据教师本年度课堂教学情况得分,学校组织的课堂教学评价占5分,巡课、查课评价占5分,合计10分。课堂教学评价以学科组为单位得分第一名计5分,最后一名4.5分,其余人员按照名次折算得分,无成绩得零分;巡课、查课评价以学校为单位得分第一名计5分,最后一名4.5分,其余人员按照名次折算得分。

2.有下列情况,经审查属实者,按加分标准进行加分。

(1)班主任工作加分办法:

①班级学习成绩量化加分:第一名2分,末名1分。其余按班级标准分折算得分。(教导处)

②班级量化管理成绩加分:第一名2分,末名1分。其余按班级标准分折算得分。(政教处)

(2)教师工作量加分:(教导处)

计算每位教师的工作量和学校平均工作量。计算教师教学工作量得分:3*(个人工作量/标准工作量)。

3.教师教育科研获奖得分。(本项加满6分为止)(教科研室)

(1)在正式刊物(不含论文集、刊物增刊)上发表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论文等文章(1500字以上),分等级计分:国家级0.5分,省级0.3分,市级0.2分,区级0.1分。获奖论文必须是教育行政或教育科研部门验印的,国家一等奖计0.4分,国家二等奖、省一等奖计0.3分,省二等奖、市一等奖计0.2分,市二等奖、区一等奖0.1分。同一内容只计最高奖不重复计分,同一篇论文发表后与获奖不重复计分。

(2)在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教学科研部门组织的自制教具、课件、案例、微课、主题实践活动等评选、交流中获奖者,分等级计分(同一作品以最高等级计分,不重复计分)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4   2    1    0.8

二等奖 3   1.5  0.8 0.6

三等奖 2   1    0.6 0.4

(3)主讲优质课获奖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发言等按同级别的优质课得分的三分之二计分;录像课、多媒体课等按同级别的优质课得分的三分之一计分),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科研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按等级计分,同一内容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等获不同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7 5 3 2

二等奖 6 4 2.5 1.5

三等奖 5 3 2 1

(4)参加教育科研部门立项的课题研究的并已经结题的,根据结题证书,课题主持人得分标准如下,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区级1分,参与人员减半记分。非教科所立项的,降一级别对待。课题为子课题的,降一级别对待。

(5)辅导学生加分:在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教学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论文等活动中,教师辅导学生获奖的加分(同一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2 1 0.5 0.4

二等奖 1.5 0.75 0.4 0.3

三等奖 1 0.5 0.3 0.1

如未按等级只按名次评奖,以奖励名次为准,获奖人数的前三分之一按一等奖得分。

团体项目的参赛人数为3-5人以2倍计分,6—15人的以3倍计分,多于15人的以4倍计分。多人指导根据贡献率进行加分。

(6)在本学年度中学校接受上级检查服从学校安排承担学校讲课任务按区公开课加分。

(三)勤(25分)

1.出勤(5分)依照《杨寨中心校教职工考勤条例》实施,特殊情况,由学校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2.教师完成教学常规情况(20分)(教导处)

学校期中、期末集中检查,根据得分计算成绩。具体评分办法见《杨寨中学教学常规检查细则》。

(四)教师教学成绩(45分)(教导处)

1、考试科目。采集全区初中学校成绩为依据,计算学年内两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学科成绩计算。非学业考试科目计算办法为:学科前800和2000名人数比例全区名次(单上线、双上线各占50%)学生实考均分全区名次,三者折算学科全区名次;学业考试科目根据区对学校的考评指标计算名次。出现小数用四舍五入法确定。

备课组成绩为全区第一名得25分,每降一个名次减0.5分。

(2)教师本人成绩计算。把教师所教班级成绩放到全区所有单位,按照前800和2000名人数比例全区名次(单上线、双上线各占50%)学生实考均分全区名次,三者折算教师全区名次。出现小数用四舍五入法确定。

教师本人成绩为全区第一名得20分,每降一个名次减0.5分。

教师成绩=备课组成绩+教师本人成绩

(3)教师成绩与所任教班级数量挂钩。所教班数达不到本学科教师平均班数的三分之二的减2分,达不到二分之一的减3分。

(4)中途接班根据进步名次进行加分,第一学年每进步一名次加0.5分,第二学年每进步一名次加0.3分。

(5)跨年级、跨学科按照班级比例折算计分。

2、非考试科目教学成绩的计算: (教科研室、教导处负责)

按照学生获奖的成绩折算为满分45分,计算教师教学成绩。此项不再计入教育科研获奖得分。

3、团队管理成绩:

级部管理人员,按照级部成绩计入个人得分。

按照学年末成绩为全区第一名的,级部主任加4分,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5分。9-12名不加分,12名以后每降低一个名次减0.5分。级部副职按三分之一计算。

(五)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实行扣分制,从总分中扣除

1、兼职功能室管理人员,卫生、材料等不合格,每次减0.1分,在上级检查中出现较大失误每次减1分。(教导处)

2、兼职领导,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出现较大失误或分管工作问题较多,每次减1分。(校长室)

3、未按时完成上级或学校规定的其他工作的,每次减0.3分。(各部门)

(六)以上五项分值之和便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得分

五、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

(一)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二)部门内按照教师的考核总成绩,根据优秀名额的分配情况,确定师德考核优秀和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3)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4)不能科学协调课堂和课外活动安排,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

(6)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7)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8)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10)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1)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教职工年度考核得分低于60分,定于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其余人员为合格等次。

六、成立考核小组

根据上级要求学校成立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及教师代表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升、评优树先的依据。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规定年限的《师德考核鉴定表》和《年度考核表》。

(2)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年度考核成绩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部门最低的教师,学校进行诫勉谈话、工作岗位调整。

(3)本计算办法所得的综合成绩,作为教师综合表彰的依据,教学成绩作为教学先进个人的表彰依据。

(4)近五年,年度考核优秀不超过三次,同级、同类的综合表彰、单项表彰不超过一次。学科成绩低于全区第12名的学科教师不进行优秀评选。

部门出现剩余优秀名额,剩余的名额分配到本学年教学成绩优秀部门。

(5)凡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专家、师德标兵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6)在推荐申报省市教学能手、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当年度师德考核获优秀等次者优先。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16号)及市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实施方案。

一、职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

成立以中心校校长为组长,分管校长为副组长,各中小学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

二、申报程序

(一)公布岗位

向全体教师公布专业技术岗位空岗数。

(二)个人申报

对照申报条件,申报人向学校专家委员会提交有关表格、承诺书等,并提交有关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

专家委员会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提交原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公布具备资格人员。

(四)竞争推荐

由专家委员会根据竞聘人员量化得分由高到低,提出推荐意见。

(五)确定人选

专家委员会向中心学校职务评审推荐领导小组报告推荐意见,经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公示。

(六)审核呈报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中心学校组织推荐人选填写表格,并按照报送要求进行审核后报教体局。

三、量化评价办法

除具备《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规定条件外,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推荐评审评价项目共三个项目,分别为:硬件条件、工作实绩考核、加分因素,共计120分。

(一)硬件条件分值(满分60分)

主要包括: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任职资格年限和岗位履职年限。

1.学历、专业工作年限条件(20分):

该硬件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F1=(————— ——+—— —————+……)×10

第一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规定专业年限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分子,其分数值之和乘以1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该项最高计20分。

中级职称条件:(1)取得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3)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4)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

高级职称条件:(1)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2)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0年。(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7年。(5)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8年。

2.任职资格年限分

自获得任职资格的下一月开始计分,每月计0.15分,累计加分。(注:学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请假期间任职资格年限分按月折半计算,每年按10个月计算。产假、工伤除外)

3.岗位履职年限分

被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能正常履职,每月计0.15分,累计加分。(注:①不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岗位的年份,履职年限分记0分;②学年度病假、事假累计达到3个月及以上,请假期间履职年限分按月扣除,每年按10个月计算。产假、工伤除外)

第2、3项合计计分,最高计40分。

(二)工作实绩考核分值(满分40分)

各学校根据全体教师年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人数比例为4:4:2。优秀40分,良好39分,合格38分。每位教师近三年聘期得分之和除以三,为工作实绩考核分值。中心校工作人员,由中心校工作人员和中小学全体教师评议确定等级。

(三)加分因素(满分20分)

主要包括:表彰情况、师德和年度考核、学术能力、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四类。(4)

1.表彰分(满分5分):

(1)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受综合表彰的,国家级5分,省级3分,市级的计2分,区级计1分。综合表彰获奖材料限报3件。

(2)受单项表彰(指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先进个人、优质课等表彰)的,国家级的一项计4分,省级的一项计2分,市级的计1分,区级计0.5分。各项表彰只计最高项,不累计。以下四项表彰材料,每项限报3件。

①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先进个人等单项表彰,国家级的一项计4分,省级的一项计2分,市级的计1分,区级计0.5分。

②主讲优质课获奖的(示范课、公开课、观摩课、专题发言等按同级别优质课一等奖的三分之二计分;录像课、多媒体课等按同级别优质课一等奖的三分之一计分。保留两位小数),证书必须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教学科研部门验印,并有正式文件公布,按等级计分。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4 2 1 0.5

二等奖 2 1 0.5 0.3

三等奖 1 0.5 0.3 0.2

同一内容公开课、观摩课、优质课等获不同奖励的,只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③在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教学科研部门组织的自制教具、课件、案例、微课、主题实践活动、试题、论文等活动评选、交流中获奖者,按照优质课相应等次的二分之一计分。

④在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教学科研部门组织的各种竞赛、论文等活动中,教师辅导学生获奖的加分(同一奖项按最高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等次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一等奖 0.4 0.3 0.2 0.1

二等奖 0.3 0.2 0.1 0.05

三等奖 0.2 0.1 0.05 0.03

如未按等级只按名次评奖,以奖励名次为准,获奖人数的前三分之一按一等奖得分。团体项目的参赛人数为3-5人以2倍计分,6人的以3倍计分,多人指导根据贡献率进行加分。

上述证书必须是与教育教学有关且证书为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等部门验印。本项权重5分,最高者计5分,其他按比例折算。

2.师德和年度考核分(满分5分)

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按学年度分别计分。其中师德考核优秀每学年度计0.5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学年度计1分。同一学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均为优秀的,只计年度考核分。

3.学术能力类分(满分5分)

(1)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在1200字以上),教育行政机构主办、主管的报刊上发表的,国家级一篇计3分,省级的计2分,市级的计1分。(对于论文集、增刊、专刊、没有注册编号的刊物、报纸等不计分;对于文章的非第一作者不计分;对于交流论文、论文评选等不计分。所发表的论文的载体须有正式编号且能查到,且与任教学科或教育教学工作有关。)

(2)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国家级计5分,省级计4分;属合著的,国家级主编为4分,第一副主编3分(分册主编等同),主撰2分,其它不计分;省级主编3分,第一副主编2分(分册主编等同),主撰1分,其它不计分。(论著须有正式书号、正式独立资质出版社出版,能在国家相关学术网站上查到的,且属于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著作。习题集、复习资料或论文集等不计分)。

(3)参与立项课题研究(所从事专业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立项)并通过鉴定的,国家、省、市、区级课题负责人分别计4、3、2、1分,其他主要成员每人分别计2、1.5、1、0.5计分(通过鉴定的要有规划办、教科所或相应部门的签字盖章)。

立项后还未通过鉴定,在研究过程中获得阶段性研究成果并获奖的,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市级计1分(成员减半计分)。

获社科优秀成果将或教育创新项目立项奖的参照论文论著课题计分。

本项限定为被聘到现专业技术岗位以来,权重5分,即(1)-(3)各项的和最高者计5分,其他按比例折算。(1)-(3)每项限报3件。

4.班主任工作年限分(5分)

承担班主任工作,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每满1年计0.5分。每班多名班主任,得分按照人数平均。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满1年计0.5分。学校中层副职领导干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每满1年计0.25分。兼任多个中层职务的只计最高项。既担任班主任,又担任领导干部的,第二项减半计分。

四、特别说明

1.如分数相同时,依次按照综合表彰、工作实绩、岗位履职年限、任职资格年限、教龄得分高低确定。所有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若本办法有关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台新的职称评聘政策,按照国家已有法规和上级要求适时调整。

3.本细则实施解释权在推荐聘任委员会。个别特殊问题,由专业技术推荐聘任委员会讨论表决决定。 

杨寨中心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为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及职工的一切积极因素,依靠全体教职工实行以严治校,以规治校,以勤治教,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稳定、持续、协调地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出勤的含义

上课、听课、辅导、开会、参加集体活动,在办公地点备课、批改作业、讨论学习、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在规定的时间阅读报纸、临时抽作其他工作或因公外出以及艺体教师在教学或活动场所备课,非教学人员坚持工作岗位等,一律为出勤。上班铃响或活动点名未到,又没有请假手续者,为迟到。在未到下班时间或活动尚未宣布结束而离开者为早退。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工作及不能参加活动或会议,履行了病、事假手续者为请假。无故或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事先不办理请假手续,事后又不按规定补假者,视为旷工。

二、出勤的要求

1、须按作息时间上下班,参加集体点名:因事因病需请假者,应先办理请假手续,若超期,要按规定履行补假手续。

2、应坚持在班制,不得擅离课堂或办公室,须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由学校安排的升旗、听课、教研活动、监考、阅卷,学生集体集合、课间操等,教职工必须在岗或到场。

三、关于出勤的计算方法及有关规定

1、教师请假不得影响工作,有课时要预先调好课,对因请假造成误课的,作如下规定:

(1)误课一节按请假两节计。

(2)上课迟到一次按请假一节计。

(3)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计请假0.5节,10-30分钟以内计请假一节,超过半小时按旷工一节论,依次累加。(注:旷工一节计请假四节)

(4)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按旷工一节计,依次累加。(注:旷工一节计请假四节)

(5)每月累计8节课记请假1天。

(6)外出需履行批条手续,外出时间按请假记录,回校后及时销假。(每周请小假一次,时间不超过一节课,可不计入考核)

(7)严格请假手续,批条权限:每次病事假三日内(含三日),由本校校长准假;三日以上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报中心学校批准,所有请假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婚假:教师本人结婚七天公假;子女结婚三天公假(含节假日);本人或子女订婚一天公假。

3、丧假:直系亲属病故丧假三天;公婆、岳父母病故一天公假,超出时间按事假处理。

4、病假:一般病假非住院,持医院诊断证明、医药费单据者计公假,但是一月不得超过两天,超过的时间按本条例4-1执行。长期病假持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需注明所患病症、建议治疗休养时间)及住院期间住院病例、报销单据和本校证明及个人申请到中心学校办理请假手续,相关规定按照本条例4-2执行。

5、产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之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不能延长产假时间。

四、考勤绩效兑现规定

(一)短期病、事假

1、每月之内,累计病假超过2天(不含2天),按每天10元扣发考勤绩效工资。4天及以上按每天20元扣发考勤绩效工资。7天及以上每天30元扣发考勤绩效工资。

2、每月之内,累计事假3天以下按每天20元扣发考勤绩效工资;3天及以上,每天按照30元扣发绩效工资。

3、请假者所任班级科目的考试成绩,仍作为本人的学期考核成绩,用于人事制度改革等。

4、旷工:每天扣工资200元,扣除当月考勤绩效工资。每月累计7天以上者,扣发本人当月工资、乡镇补贴、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且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视为不合格。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学期累计超过30天的,视为自动离职。

5、病、事假所扣发的工资在每月绩效工资中兑现。

(二)长期病、事假

对于患有较严重疾病(或较严重外伤),需要连续长期休养的教职工,在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等材料齐全的情况下,病假待遇做出如下规定:

(1)病假时间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不享受乡镇岗位津贴,另每月扣款300元,当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均不能评为优秀。病假时间6个月以上不享受乡镇岗位津贴,不享受绩效考核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励,不参加当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符合病休条件并办理病休手续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和人社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对于确诊为特殊重大疾病,在三级及三级以上医院住院30天以上的教职工,经各校研究后另作特殊处理。

(3)事假每学年累计超过20天,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五、几点说明:

1、教师外出进修或考试,除中心校、本学校按有关规定统一安排外,其余一律按事假处理。

2、不按规定参加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及各种学习活动者每天加扣30元。

3、学校考勤不严格,造成学校教职工意见大,对主要领导及考勤人员扣罚200元。

4、教师分配工作或调动工作,应在接到通知2日内到指定单位报到,2日内不报到者,扣发一周工资,7日内不报到者,扣发半月工资,15日内不报到者,视为自动下岗。

5、考勤实行月报制度,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中心校,并在本校公示,接受师生监督。考勤绩效发放表一并报中心校计财科。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