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黑旺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37281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黑旺中心小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的要求,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义务教育政府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此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评审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领导小组:
组 长:王华
副组长:陈宗侠
组 员:校委会成员、各班班主任、家委会代表
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宗侠负责。
二、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A档年人均收入16000元、B档14800、C档14400元以下。
三、资金来源及方式
1.上级有关部门下拨设立的资助经费。
2.爱心一日捐返还款。
3.社会团体或个人针对贫困学生捐赠的资助经费。
4.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根据规定,优先资助下列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生;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和警察子女;
4.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
5.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学生。主要指因天灾人祸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经济损失的贫困家庭、单亲家庭学生、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且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学生、无固定经济来源的残疾人子女等。
6.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五、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年级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二)学校在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同时发放《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三)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四)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专(兼)职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发放收集《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五)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六)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以及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认真审核。
(七)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