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黑旺镇中心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4-537986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黑旺镇中心学校安全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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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旺中心学校校舍安全的管理制度

 

校舍卫生管理在学校整体卫生管理中占有及其重要的位置,也是直接体现教师文明素养的一个方面,作为教师为人师表,首先就要自己做到,为此,我校特要求以下几点:

1、各教师必须按照学校对宿舍的分配,不得私自随意调动。

2、教师不得随意让自己的朋友等校外人员在校住宿,也不得带学生在校住宿。

3、教师宿舍必须经常保持卫生干净、摆放整齐,门窗干净,宿舍周围(走廊卫生干净)

4、教师宿舍必须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好公共财物,坚决杜绝长流水长明灯” 现象。

5、教师将自己的衣服晾在走廊时,请及时将地板上的滴水托干,防止摔跤。

6、教师住在学校要统一维护校舍的卫生以及舍校的财产安全。

7、教师之间要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互相学习,不得发生吵架。

8、不得在走廊、阳台等处高空乱抛物.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周评比资格。

9.宿舍走廊、楼梯其它空地,不准堆放杂物,必须保持通道畅通。

10、各楼层走廊卫生,由各层宿舍人员负责,保证门前无积水无垃圾。

以上10点希望住宿在学校的教师能够严格遵守,共同创造一个和谐、干净卫生的生活环境。

 

黑旺中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防火应急逃生演练。

二、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最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四、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满防安全疏散标志,

七、在设有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八、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

九、学校储存、运输,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十、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图书馆、档案室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两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十一、发现火警,应及时拨打“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原则上不组织学生扑救)

十二、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十三、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消防知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黑旺中心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活动及上体育课必须坚持学生为本、健康第一的原则,要充分考察天气,场地、设备、器材等方面的安全因素。

二、学生到校外参加体育考试,体育比赛或其它体育活动,视具体活动内容,必须有学校领导、体育老师、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带队.并事先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体育老师每学期对学校的体育设施、器材进行次安全检查,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有书面形式报告学校,学校要及时对体育设备、器材进行维修或更新。

四、体育教师上体育课要做到:

1、上课整队点名考勤,安排见习学生,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2、合理安排运动内容和运动强度,关注体质较弱和特异体质学生。

3、室外课一定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活动,对服装、鞋不符合上课要求的学生要求其予以更换。

4、讲明动作要领,做出动作示范,提出具体要求,注意事项等,并加强安全保护,

5. 发现有学生打架、吵闹或做出危险动作,要马上制止。

6. 一旦发现学生身体有强烈的不良反应,要及时通知班主任和校领导,必要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诊治或抢救。

 

黑旺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第二条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条 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衣帽等。

第四条 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第五条 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第一条 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场所应做到清洁、整齐,不准乱堆、乱放杂物,不得乱扔、乱倒垃圾, 保持地面、天花板的清洁,不积尘、不积水; 商品陈列有序,分类分架、离地离墙摆放,不与有毒有害或者其他不洁物品混放。 仓储的食品做到先进先出,由专人定期检查,

严防食品过期变质。食品贮存区应采取防鼠、防虫、防潮、通风等措施,确保存放的储物保持干燥清洁,整齐有序。

第二条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三条 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三、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

第二条 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四、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者和通知情况,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条 对过期、变质的食品和国家监管部门通报要求下柜停售的食品,主动及时下柜,采取无害化处理、就地销毁等措施,不改头换面重新上市。

第三条 对群众反映大、投诉集中的重要食品,先予下柜, 经鉴定合格再重新上柜销售。

第四条 对于符合召回条件的不安全食品,依照《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停止经营,主动召回。

第五条 主动将食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淄川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六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五、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 的食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 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认可标志; 

(三)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四)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五)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六)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他食品,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 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 记录真实,应统一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接受行政 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六、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 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工作。

第二条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 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第三条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第四条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

第五条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第一条严格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认真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条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四条 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查考核。

八、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第一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食品检验工作,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二条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 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三条 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 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条 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第五条 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贮存散装食品, 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九、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护保养制度

第一条 建立并落实设施、设备及销售用具、容器清洁消毒和维护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照要求保持清洁和良好状 况,使场所及其内部设施随时保持清洁。

第二条 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销售操作时进行,除虫灭害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避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 

第三条 使用的洗涤剂和消毒剂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要求。

第四条 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第五条 应建立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第六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第一条 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库存放,或设专门区域,不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

第二条 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第三条 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第四条 贮存散装食品的,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 式等内容。

第五条 建立食品进出库专人验收登记制度,定期清仓检查, 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第六条 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第七条 工作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 

第八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一、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第一条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 置管理规定。

第二条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第三条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并 注明处理方式。

第四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十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第一条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予以处置。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 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食药监部门报告, 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条 积极配合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条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杜绝事故发生。

第五条 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接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

 

黑旺中心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保管员必须对易爆、易燃、有毒、易腐、易发霉物品进行妥善管理,专柜存放并随时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制定教学试验安全事故处理预案。

2、加强实验物品借还管理。任课教师借用实验物品应进行详细登记,课后及时归还。保管员认真清理归还物品,注销归柜,防止有毒危险物品流失。

3.所有任课老师必须全面了解该科教学实验时可能产生安全事故的环节及预防措施,事故处理办法,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实验。

4、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加强学生用电,用水用实验器材及实验药品的管理。提高学生预防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

5、教师在做实验前,要向学生讲明可能产生的安全事故及处理办法,要求学生严格按照规程进行实验。做演示实验时.应注意实验操作安全。要求学生保持一定的观察距高;学生在进行分组实验时,老师要严格控制实验纪律,加强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6、实验室如发生安全事故,在场的教职工应立即做出应急处理,并及时上报学校相关领导。

 

黑旺中心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学科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按时上下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不拖堂,如不按时到岗、提前下课以及上课时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教师负全部责任,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三、循循善诱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在课堂教学中,任课教师要落实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同学要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老师通报安全工作实行任课教师包课堂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上实验课的教师要组织好学生实验,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1.上课教师要严格按教材要求做好实验准备,对所用药品,器材要在课前检查并进行确保药品器材安全有效。不得让过期变质及存在安全隐患的器材、药品进入课堂。

2.上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实验课的教学工作,必须做到课前教师对要做的实验的整个过程能熟练操作,对存在定安全问题的实验,教师上课时一定先讲实验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必要知识,并对重要操作进行必要的示范和演示实验的整个过程进行认真指导和全面监控,确保学生安全。

3.所有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步骤,不会就问有问题及时向者师汇报,

六、到专用教堂上课或户外课要求学生排队前往,班主任教师必须亲自将学生送到上课地点,下课后由任课教师将学生送回到教室,交给上课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前对教材及教学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禁止使用。

七、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严格执行学校提出的安全责任制,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黑旺中心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车驾驶员管理制度

1.校车从业人员要服从所服务学校的管理,积极按时参加各种安全培训。

2.负责学校乘车学生的上学放学接送,全心全意为学生和家长服务,熟悉行车路线、站点、时间,准时、平稳行车,安全停车,确保学生身心健康安全。

3.按时接送学生,严禁迟到或早退,爱护车辆,加强检查、保养、年检,保证车辆的完好状态。

4.驾驶员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杜绝违章驾驶情况和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违规造成交通处罚或引发事故者,由驾驶员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禁止疲劳驾驶,禁止酒后驾驶,禁止驾驶员开快车或飚车,行驶途中,要中速、平稳行驶,注意避让,车速最高不能超过每小时50公里。

6.要按核定载客人数接送学生,禁止超员,不准改装车辆,不能将校车挪作他用。

7.驾驶员应保持车内的卫生整洁,禁止在车内吸烟。如有学生在车上,照管员教育学生遵守乘车规则,做好安全工作。

8.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其他重大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所有不良后果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二、加强对校车的管理

1.加强对校车的管理,按时召开了校车司机、照管员安全专题会,要求所有校车司机、照管员及各校分管校车领导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履职,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并与校车公司协同,组织所有校车进行严格年审,并签订了校车接送学生安全责任书。保证接送学生车辆安全有序运营。

2.各中小学和各幼儿园联合交警部门督查校车,细化管理,做到“六定两点五有”,坚决杜绝超员,保证每辆车都有照管员,开好校车驾驶员会、照管员会议,签订各种安全责任书,严格落实对校车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教育,要求乘校车学生上车系好安全带。禁止非法车辆接送学生,注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3.在校门口两侧都设置了明显警示标志,并划好道路斑马线,所有中小学及幼儿园大门前都设置防撞设施。

4.寒暑假、国庆放假期间对所有校车统一集中封存,严格管理。通过家长会、微信群、QQ群等形式提高家长的安全意识,提醒家长积极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管,杜绝不满十二周岁的孩子骑自行车上学、不满十六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杜绝不满18周岁的学生骑摩托车。

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将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纳入到学校日常工作中,常抓不懈;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班级考核。

2.安全领导小组要将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学校普法的重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的开展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法制教育。

3.经常使用活动室、黑板、广播和团队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并使用标语、橱窗、宣传栏等,营造浓厚的校园交通安全教育氛围。

4.各班要充分利用法制课和“安全教育月”的时间,每学期上交通安全专题课例;还要积极主动联系公安、交管等职能部门,每学期深入学校开展一次大型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5.门卫人员要负责清理校门口妨碍学生通行的违章占道行为;要将校内车辆摆放有序;要在学生上学、放学交通高峰期站在校门口督导学生遵守交通规则、组织好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6.非本单位机动车严禁进入校园或在校门口附近停靠,特殊情况经批准方可进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