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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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28175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
学生管理制度
(一)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二)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等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等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班级荣誉。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文明守纪,尊敬师长,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三)学校建设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建立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多元评价制度。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年度评价手册。
(四)学生享有评教的权利。学生评教是教学评估的一项重要工作,客观、公正的教学评估是完善教学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前提。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学生评教活动。主要目的是协助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了解教学情况,总结经验以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提高教学质量。
(五)学校成立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以学生自主管理为宗旨,由乐于为同学服务,有特长、有能力的非大队委员会委员的学生组成。学生自治管理委员会隶属学校团委、大队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设卫生部、宣传部、学习部、文艺部、体育部、安全部、纪律部、礼仪部、升旗部九个职能部门,是学生参与学校管理的有效职能部门,参与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文体活动、校园文化建设管理等。
(六)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