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中学) 考试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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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28176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博市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中学)
考试管理制度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一)规范考试管理
严格按照规范办学要求,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其他学科以考查为主,实行等级和鼓励性评语的评价办法。
(二)命题和印制
期中、期末测试结束后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质量分析。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三)考试和判卷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考试以教研室试卷为准,时间按上级领导的安排,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学科成绩卷面不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A、B. C. 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四)分析和补偿
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试卷分析。
(五)组织和监考
期中、期末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
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