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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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教师享有《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对教职工实行全员聘用制,聘任遵循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实行岗位管理。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实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

(二)参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依照相关规定享有相应差旅补助。

(三)获得师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的公平、公正评价,享有获得表彰、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权利。

(四)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务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对不公正待遇有申诉权。

(五)依法依规申请岗位竞聘、职务晋升或骨干教师认定的权利,对学校拟定职务、工资晋升、骨干教师、名优教师认定、教师奖励、处分等有疑问的,可依法向学校相关申诉处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依法享有在聘用合同期间的劳动、医疗、失业、养老、住房公积金等保险、福利。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学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为人师表。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聘用合同规定,积极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和学校临时交办的工作。

(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尊重学生人权,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积极履行岗位责任,服从岗位调整,维护学校荣誉及合法权益。

(五)研究课程标准,提高专业能力。

(六)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学习、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素质。

(七)教师辞聘要提前三个月告知学校,并按有关规定提交书面材料,离校时办好移交手续。

(八)履行法律法规及聘用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教职工必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

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交流学习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全体教师应当积极参与班主任竞聘工作。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学校实行教职工考核制。依据《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每学年对教职工进行一次综合考核,作为表彰奖励的主要依据。学校突出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级的,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教职工由校长聘任,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实行双向选择,优化组合。

学校实行绩效工资制。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按上级有关规定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业绩贡献情况评价结果,依据《淄川区寨里镇中心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予以解聘;违反法律法规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