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寨里中心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寨里中心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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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里中心校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视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爆、防盗、防破坏责任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火设备和器材。

二、实验室要设立安全检查员,责任落实到人,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安全检查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同时上报校保卫处。

三、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私自使用电加热器具,不准堆放私人物品。

四、实验室的钥匙由专人保管,不得外借他人,一旦丢失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严禁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附近做实验和使用明火。

六、对危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贵重物品应设有专库或专门设备存放,并且指定专人保管,双人双锁。

七、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教育学生遵守《实验室规则》,依次有序进入实验室,按实验室座位就坐。

八、实验前,任课教师或实验员一定要告诉学生,本次实验的内容、目的、操作步骤、注意事项,要求学生严格遵照教师的指导动手做实验。

九、使用仪器设备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发生事故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并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

十、实验完毕,应整理好仪器器材,发现失少要即时追查原因,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十一、教师所借的演示用仪器在所借期间由借出教师负责其安全,使用之后及时归还。

十二、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切断电源、气源和水源,并关好门窗。

十三、剧毒、腐蚀物品(三酸)应专柜双锁双人保管,领取时,必须二人同时在场。

十四、实验室废弃物的处理遵循专人负责、分类收集、定点存放、统一处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