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招生线下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招生线下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发布日期:2023-07-16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经济开发区中心小学招生线下审核需要提供的材料

 

所提供材料均需查验原件,并留存学校复印件一份;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含户主页、索引页、学生本人页;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含身份证正反面。线上审核通过的不需要进行线下审核。

1、具有开发区户口的学生: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具有招生范围内的合法房产(商业用房除外)的学生: 

(1)有不动产(房产)证者:不动产(房产)证、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2)有网签合同且已实际入住未办理不动产(房产)证者:网签合同、购房全款票据、提供水电暖及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3、小产权房者:法定监护人原始购房合同(一手购房合同)、购房全款票据、水电暖或物业管理费发票等材料(至少半年,至少其中一项)、户口簿、监护人身份证。

4、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除监护人身份证,另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户籍在淄川区以外的提供现居住地(登记范围内)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2)法定监护人具有登记范围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3)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本人父母的,同时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