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城南中学德育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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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城南中学德育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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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中学德育制度汇编

 

 

目录

1、中学德育工作制度

2、城南中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3、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4、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5、城南中学师德要求"十要""十不准"

6、城南中学学生评优评先规定(试行)

7、城南中学班级常规工作管理细则

8、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9、城南中学学生学习、生活一日常规

10、城南中学中小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11、城南中学学生仪表规范

12、城南中学学生在校活动安全守则

13、城南中学处分办法(试行)

 

 

 

 

 

城南中学德育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教育管理的组织机构

建立在校长和党总支领导下的德育工作领导体制,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

1、德育工作领导体制,至少每学年安排组织一次,形成德育管理系统,建立起德育管理队伍,这支队伍包括:德育工作专职干部队伍,班主任队伍,政治课及各种教师队伍,学生干部队伍。

2、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德育工作情况,问题和经验,统一布置安排工作,勾通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

1)每月召开一次德育工作小组成员会。

2)每半月召开一次班主任会。

3)每学期召开一次班工作经验交流会。

4)每月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会议

3、确定德育分工岗位职责,相互配合中心工作,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

二、加强对德育队伍管理

1、提高教师的德育理论修养,掌握德育工作基本技能。

2、每月安排两次政治学习,提高对德育工作的责任感和教书育人的意识,增强理解,相互协调的工作意识,掌握一些做好德育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3、建立德育调研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探索德育工作,总结经验,克服思维上的惰性,减少盲目性。

三、教育性活动制度

1、每两周各班举行一次主题班会,一次班务会,每月一次团会。

2、结合学雷锋活动日、清明节、五四、十月一、元旦等纪念日组织纪念庆祝活动,举行开学典礼,毕业典礼一次,运动会一次。

3、利用基地进行德育教育,定期组织观看爱国主义影片、读书活动,每学期到德育基地活动至少一次。

4、每学期组织一次社会调查。

5、坚持每周一次升旗仪式,每学年举行一次三好学生、优秀干部授奖仪式。

四、家长社会联系教育机制

运用整体教育性原理,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德育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形成统一的教育力量。

1、建立三结合教育委员会,每学期集体开会一次,重点研讨社会家庭教育问题,不定期对进行教育。

2、以年级组为单位,每学年召开两次家长会,采取讲座性、布置性、介绍性、汇报性专题、综合性等类型,准备好展览品,包括:进步学生名单、纪律评比、先进事迹、表彰栏、优秀作文、优秀作业、考勤表等,座位上可摆成绩单、试卷、作业本。

3、家访采取多种形式,教师对每位学生的家访至少每学期一次。

4、建立校外辅导站,重点加强革命传统教育和法制教育等。

以上制度,如有更改必须经德育领导小组研究,平时要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成立城南中学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为了切实加强对学校德育工作的领导,经研究,成立德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丁德明(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

杨丰昌(副校长、分管教学工作 )

成员:

孙启耀(政教处副主任)

邢树伟(教务处主任)

杨明田(团委书记)

 

 

城南中学  

202291日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德育即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和心理品质教育,是中小学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

第三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第一位。

第四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坚持从本地区实际和青少年儿童的实际出发,遵循中小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整体规划中小学德育体系。

第五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培养学生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在这个基础上,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思想觉悟,并为使他们中的优秀分子将来能够成为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奠定基础。

第六条 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具体的德育目标、德育内容、德育实施途径等均遵照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施行。

第七条 中小学德育工作要注意同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等紧密结合,要注意同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促进形成良好的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条 中小学德育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应当在保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根据形势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

第九条 德育科研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指导下,为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服务。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基本规章,宏观指导全国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校外教育工作、工读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地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设立或确定主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职能机构,也可由专职人员管理。

第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中小学教师密切合作开展课题的研究,还要为德育科研人员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定期开展中小学德育专项督导检查,建立切实可行的德育督导评估制度。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中小学校长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主持制定切实可行的德育工作计划,组织全体教师、职工,通过课内外、校内外各种教育途径,实施《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

第十五条 普通中学要明确专门机构主管德育工作。城市小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应有一名教导主任分管德育工作。

第十六条 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通过书面征询、重点调查、访谈等多种方式了解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以及学生毕业后的品德表现,不断改进德育工作。

第三章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

第十八条 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是小学生和中学生的必修课程。思想品德和思想政治课的教材包括:课本、教学参考书、教学挂图和图册、音像教材、教学软件等。

第十九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指导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课程建设;组织审定(查)思想品德课、思想政治课教材。

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指导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学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各级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研员具体组织教师的培训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评估,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有计划地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第二十一条 中小学校必须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得减少课时或挪作他用。中小学校要通过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考核,了解学生对所学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常识的理解程度及其运用的基本能力。

第四章 常规教育

第二十二条 中小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旗制度的通知》要求,建立升降国旗制度。

第二十三条 中小学校每年应当结合国家的重要节日、纪念日及各民族传统节日,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并逐步形成制度。

第二十四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应切实保证校会、班会、团(队)会、社会实践的时间。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少年军校或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形成良好的校风。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评定的标准、方法、程序,依据《中学德育大纲》和《小学德育纲要》施行。学生的品德行为评定结果应当通知本人及其家长,记入学生手册,并作为学生升学、就业、参军的品德考查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严肃校纪。对严重违犯学校纪律,屡教不改的学生应当根据其所犯错误的程度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受处分学生已改正错误的,要及时撤销其处分。

第五章 队伍建设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小学教师是学校德育工作的基本力量。学校党组织的负责人、主管德育工作的行政人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的教师、班主任、共青团团委书记和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是中小学校德育工作的骨干力量。中小学德育工作者要注重德育的科学研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努力培养造就中小学德育专家、德育特级教师和高级教师,要创造条件不断提高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 中小学教师要认真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依法执教,热爱学生,尊重家长,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条 中小学校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除应具备国家法定的教师资格外,还应具备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较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和从事德育工作的能力。

第三十一条 各级教师进修学校和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培训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的任务。

第三十二条 中小学校要建立、健全中小学班主任的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

第三十三条 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及其它专职从事德育工作的教师应当按教师系列评聘教师职务。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政策要有利于加强学校的德育工作,要有利于鼓励教师教书育人。在评定职称、职级时,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的实绩应做为重要条件予以考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应当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 中小学校全体教师、职工都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学校要明确规定教师、职工通过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六章 物质保证

第三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

第三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不断完善、优化教育手段,提供德育工作所必须的场所、设施,建立德育资料库。中小学校要为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课教师订阅必备的参考书、报刊杂志,努力配齐教学仪器设备。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在校园内适当位置设立旗台、旗杆,张贴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室内要挂国旗。校园环境建设要有利于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良好的文明行为。

第三十八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建立中小学生德育基地,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第七章 学校、家庭与社会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传媒大力普及家庭教育的科学常识;要与工会、妇联组织密切合作,落实《家长教育行为规范》。

第四十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利用社会上的各种适宜教育的场所,开展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的活动;引导大众传媒为中小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八章 附

第四十一条本规程自199841日起实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依法执教。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维护其他教师在学生中的威信。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共创文明校风。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

七、廉洁从教。紧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城南中学教师"十要""十不准"

(一)师德要求"十要"

1、要敬业乐教、踏实工作,发扬奉献精神。

2、要以身作则,品德、言行堪为学生表率。

3、要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特长。

4、要爱护后进生,耐心辅导,不求索取,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

5、要学习教育理论,遵循教育规律,认真钻研业务,积极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总结教育教学经验。

6、要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规范自己的言行,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7、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团结协作,平等待人。

8、要尊重学生,坚持正面教育,严格用中小学《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学生,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

9、要加强对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健全高尚人格。

10、要衣着大方,待人接物,举止文明端庄,态度和蔼可亲。

(二)师德要求"十不准"

1、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不准通过学生或学生家长为自己谋私利。

3、不准有偿为所教班级的学生补课。

4、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不准辱骂、歧视后进生。

6、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赶出校园。

7、不准参与赌博。

8、不准在课堂内吸烟。

9、不准带手提电话、BP进课堂。

10、女教师在学校不准穿奇装异服、浓妆艳抹;男教师不留长发,不准穿背心、拖鞋进课堂。

 

 

城南中学学生评优评先规定(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激励广大学生的学习热情,不断磨砺,开拓进取,更好地推进我校素质教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标准

(一)三好学生标准

1、思想品德方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社会公德,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劳动观念,良好的劳动习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生活俭朴,为人诚实,在同学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智育方面。学习目的明确,热爱科学,学习勤奋刻苦,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正确的学习方法,善于独立思考,能发现和提出问题,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公共场合自觉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具有健康的审美观和审美能力,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学科考试成绩平均分良级(或80分)以上。

3、体育方面。认真参加各项体育锻炼活动,注意保护视力,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体质较前有所增强,身体健康,体育成绩在良级以上。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符合三好学生条件

2、必须是现任班委或团支部委员和学生会以上的学生干部。

3、责任心强,能积极协助老师开展各项工作。

4、能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在学习,劳动等方面起到良好的带头作用。

5、组织能力强,能组织安排好班、队活动并能单独主持主题班、队会。

6、敢于大胆开展工作,抵制不良现象,制止各种违反校规的行为,团结帮助同学,一齐前进。

3、善于协助帮助同学。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三)单项先进标准

在学习、生活、劳动、体育、艺术等任何一方面有显著进步或有突出成绩的学生,经过学生和教师共同评比,学校给予表彰。

1、学习标兵。学习刻苦认真,成绩优良,或有显著提高者。

2、文体之星。

1)积极参加学校各类艺术活动或组织班级文娱活动,效果显著。

2)认真上好体育课,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积极参加体育训练,成绩显著或积极组织班级体育活动者。

3、文明标兵。

1)讲文明礼貌,尊敬师长,不讲粗话,脏话,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者。

2)热爱集体,为集体做好事,为同学排忧解难者。积极参加或组织各种劳动及各项公益活动,表现突出者。

二、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按各班级学生总数的10%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12名。

3、单项先进:原则上每项1名,但各班可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和学生表现可以适当调整。

三、评选办法:在班主任组织下民主评选产生。一学年评比一次,上学期末预选,下学期评选表彰。

四、表彰形式:张榜公布,并发给奖状或证书。

 

 

 

 

城南中学班级常规工作管理细则

一、卫生工作:

1、卫生区大扫除检查。检查地面、天花板、门窗、桌椅、黑板、墙面、水沟、花圃、平台、楼梯走廊、风扇、灯座等处的卫生。

2、包干区卫生检查地面无纸屑、烟头、包装袋、杂物、口痰、落叶、杂草等。

3、室卫生检查地面无纸屑、包装袋、杂物、痰迹等,桌椅整洁。

4、走廊卫生检查地面、栏杆洁净,卫生箱清理干净。值日生必须在清校前离校。

5、课间餐剩下食物必须倒在指定地点,班级公用餐具在指定点洗漱、存放。

二、纪律监督:

1、班级早会考勤:迟到、缺席登记、违纪登记。

2、午间文明监督:不暄哗吵闹、不打球、维持正常秩序,违纪登记。

3、值日生课间工作监督:检查课间擦黑板,教室讲台整洁,班级垃圾每日清倒两次。

4、眼保健操监督:维持秩序,违纪登记。

5、早操监督:出勤登记,做操快、齐、静,返回班级队伍整齐,行为迅速,违纪登记。

6、准时下课,不准拖课,按时排路队离校。

7"课堂评比表"登记,及时报送。

三、公物管理

1、粉笔、粉笔擦管理:不乱扔粉笔头,不乱涂乱写,及时清理粉笔屑和粉笔头。

2、爱护班级设施,违纪登记并及时照价赔偿。

3、报刊管理:按时取报,及时上架,摆放整齐,定期整理。

4、电视、门窗管理:做好安全保卫,清校前锁好门窗,检查电视、插头等电教器材。

5、桌椅管理:爱护课桌椅,不在课桌上刻划,不在墙上乱涂,定期检查,损坏照价赔偿。

6、劳动工具管理(扫把、畚斗、纸篓等)

备足劳动工具,摆放整齐,及时清理更换,爱护劳动工具,按要求摆放。

7、水、电管理:及时关灯、关电扇,节约用水,爱护各类电器,如开关、插座等。

四、仪容仪表、文明举止

1、服装整洁,朴素大方:日常服装整洁,不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头发梳洗清洁。应做到面、耳、颈干净。

2、进校门必须穿校服。每日上、下午至少各检查一次,逐日登记。3、不穿拖鞋背心进校园,及时登记违纪现象。

4、不进三厅一室:歌舞厅、卡拉OK厅、录相厅、游戏机室。

五、其他工作:

1、班级墙报:定期更换班级黑板报,及时出刊,完成学校布置的校宣传栏出刊、手抄报展出和其他临时性宣传任务。

2、广播稿:定期送稿,保质保量,及时交稿,做好登记工作。

3、周"十项工作评比"结果反馈:每周及时向班主任和同学反馈得分、扣分情况,发扬优点,改正不足之处。

4、集会及校外活动管理:升旗仪式等集会做到快、齐、静、服装整齐,加强纪律性,做好出勤、安全文明举止等管理工作。

5、准时上学,按时到家,不在沿途逗留玩耍。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改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城南中学学生学习、生活一日常规

一、课前

1.课前做好上课的各种准备,预备铃后,有秩序地进入教室,静候上课,不得在上课铃响后闹哄哄涌进教室。

2.老师进入教室宣布上课后,全体起立致敬,等老师还礼后就座。迟到者,在教室外喊"报告",不经教师允许,不得进入教室。

3.坐要正,立要直,阅读和书写要保持正确姿势,不要东歪西斜,前伏后仰,交头接耳,要保持教室肃静,不做任何影响上课的动作。

4.专心听讲,积极思维,教师所做的内容力争当堂掌握消化,不看与课本无关的书籍不做与课程无关的事。

5.发问或答问要先举手,经教师批准后起立发言,不经老师允许不得抢先答问或发问。

6.下课时,老师宣布下课,全体起立,在老师走出教室之前,不得抢先涌出教室(因故提前下课时,要严格保持肃静,不准影响其他班级上课)。

二、上课

1.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如有特殊情况迟到后进教室,先喊报告,待教师同意后才能进教室。

2.课前2分钟必须进入教室,做好课前准备,保持课堂肃静。

3.上课时要姿态端正,专心听讲,不随便说话,不看其它书籍,不做别科作业,不做其它动作。

4.发言先举手,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发言,回答问题要态度严肃,声音宏亮,口齿清楚。

5.学生需要离开教室,必须得到当堂老师的允许。

6.每天值日生要保持黑板、桌凳、地面、窗户、墙壁清洁,并注意调节室内空气。教室走廊内要保持整洁肃静。

7.在教室内做到"敬、静、净、竞",不穿拖鞋、短裤背心、超短裙之类欠严整的服装。

三、课间

1.做好下一节课的充分准备。在教室外进行一些轻松愉快的活动。

2.值日生擦好黑板,协助教师备好教具。

3.出入教室,在走廊上走动,上下楼梯要靠右边,不允许在教室周围、办公楼上高声喧哗、追逐打闹、搞体育活动。

4.保持教室周围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等,不在黑板或墙壁上乱写、乱画。

5.爱护桌椅、门窗、墙壁和教具等一切设备,如有损坏,按规定赔偿。

6.坚持做好课间操、眼保健操。

7.走廊内行走要有秩序,给老师让路,进办公室要喊"报告"

8.课间操要快、静、齐,做广播操动作有力、符合节奏,做眼保健操要穴位准确,动作轻重适当。

9.不准打扑克、下棋,把与学习无关的书刊带到学校。

10.不准砸、踏桌椅、门窗和坐课桌,不准攀树、爬墙、折花、坐护花栏杆。

四、集会

1.会前按要求做好各项准备,集合队伍要快速、整齐、听从指挥,按指定位置坐好,不打闹,不吵嚷,不随便出入会场。

2.开会时集中精力听讲,做好记录,遵守纪律,保持肃静,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3.散会后有秩序的离开会场。

五、课外活动

1.按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参加文体活动、科技活动及各学科兴趣小组活动。

2.严格遵守各项活动的制度、纪律,服从老师或班干部的组织领导。

3.同学之间要团结友爱,互相尊敬,互相帮助,严禁打骂、斗殴。

4.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爱护学校一草一木,学校内不允许踢球。不准追逐打闹,起哄,严禁放鞭炮玩刀枪,打弹弓等一切危害安全和损坏的行为。

 

 

城南中学学生文明礼仪规范

一、 参加升旗仪式,衣着整齐,脱帽肃立,行队礼或注目礼;唱国歌严肃、准确,声音洪亮。

二、 仪表端庄,着装得体,谈吐举止文明。

三、 提倡讲普通话,使用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

四、 礼貌待人,使用好体态语言:微笑、点头、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回答问题起立,递送或接受物品起立并用双手。

五、 尊敬老师。见到老师,面带微笑,轻声招呼,主动问好;上下课,起立向老师问候、行礼;课堂上,发言先举手,回答问题要起立;进老师办公室或居室,喊报告或轻敲门,经充许后再进入;离校时与老师、同学道别。

六、 尊敬长辈。与长辈共同就餐,要请长辈先入座;离家或回家与长辈打招呼,末经长辈同意不得在外留宿;长辈离家或回家时要主动打招呼、递接物品。

七、 孝敬父母。听从父母教导,帮助父母做力所能及的家务,不粗声粗气与父母讲话、不顶撞父母。

八、 诚实守信,答应别人的事要按时做到,不说谎,考试不舞弊。

九、 尊敬老、弱、病、残者,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

十、 参加集会守时、肃静;观看演出、比赛,适时鼓掌致意。

十一、在公共场所,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喧哗吵闹;爱护花草树木,不在文物古迹、建筑物上涂抹刻画。

十二、遵守交通规则,骑车不载人,不闯红灯。

 

 

城南中学学生仪容仪表规范

1、进校园和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要穿校服,穿着须整洁,成套,拉链拉到胸口处,扣子全扣至胸口处。

2、学生一律不得染发、烫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生不留长发,头发前不遮眉,旁不盖耳,后不超发际,不留鬓角;女生不留披肩发。

3、学生胸卡一律挂在左胸前,不反戴,不得张贴其他饰物,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佩戴胸卡。

4、不得化妆,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不佩戴首饰或其他饰物。

5、不穿拖鞋,不将凉鞋当拖鞋穿,女生不穿高跟鞋,松糕鞋。

6、书包不得长过大腿,并不得佩戴饰物。

 

 

城南中学学生在校活动安全守则

为了维护学校学生活动秩序,加强安全工作,建设文明学校,特制定以下守则:

一、按照学校的作息时间按时到校、按时离校。佩带好校卡,从校门进出,不得翻跃围墙或从其他地方出入学校。上课期间,如因疾病等需离校,应向班主任或课任教师请假并填写"学生出门条"方可离校。

二、学生上课期间,应在课堂或老师指定的活动场所进行学习活动,未经教师允许,不得擅自离开。上课期间不得逗留食堂、小卖部等非教学区域。

三、上下楼梯应"轻声、慢步、靠右走",不得拥挤、推搡、打闹、跳跃、奔跑。

四、学生课间在教室、走廊、操场等地活动,应注意安全,不得攀高、翻越围栏或窗户;学生间不得追打、抛掷实物;在走廊不得奔跑。

五、尊重他人,未经允许,不得翻看他人私人物品。

六、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教师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不得乱串班。

七、上活动类课程,为保证安全,学生应自觉遵守教师的指令(如穿指定的鞋、在指定的区域活动、做指定项目动作等),不得有违背教师指令的行为;应按活动课程规则进行活动。

八、学生间应互相尊重、关心爱护。不给他人起绰号,不说捏造、毁谤他人的话,不开过火的玩笑。

九、学生不得触碰学校范围内的电闸,不得安装或拆卸电灯、电扇、开关、插座等电器。

十、严禁校园内暴力行为,不打架,不欺侮他人,不敲诈他人钱财物。遇有纠纷、违法违纪或不安全行为应及时就近向班主任、值日教师、教师或政教处、保卫科报告。

以上十条,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记过。

 

 

城南中学处分办法(试行)

为了督促学生严格按《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自己,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规范行为习惯,有效制止违纪行为,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保障全体师生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学校对学生采取正面教育为主,处分为辅的教育原则。

2、学校将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给予纪律处分,本校学生在本办法面前人人平等。

二、处分的种类和原则

1、处分分为四种:

1) 通报批评

2) 警告;

3) 严重警告;

4) 记过。

2、违纪所使用的工具,一律没收;违纪所得的财物或违禁品,根据具体情况,退还原主或没收。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由违纪者的家长(监护人)赔偿。

3、一人多次违纪或多人共同违纪,依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合并执行。

4、违纪行为轻微,且能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的,可从轻或免于纪律处分;对屡教不改,打击报复,或唆使他人违纪者,加重处分。

5、在未撤销处分时又触犯本办法的,在原来基础上加重处理。

三、处分的办法及细则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

1.多次发现讲粗痞话或用语言故意侮辱他人者;

2.顶撞老师或有对老师不礼貌行为,情节较轻者;

3.违反上课、自习、就餐纪律,不听劝告者;

4.经常缺交作业,学习态度较差,不听教诲,屡教不改者。

5.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履教不改。

6.不讲究卫生且经教育不改或故意破坏卫生者;

7.损坏花木情节较轻者。

8.私自下河游泳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

9.经常不参加各项政治活动,思想落后并有不满四项基本原则乱发言论者;

10.对老师或学校职工不礼貌或顶撞老师,情节较严重者;

11.损坏公物价值50元以上者;

12. 私自涂改成绩或有关学生鉴定者;

13.发现抽烟或喝酒一次者;

14.恶语侮辱同学或动手打人情节轻微者;

15.违反上课、自习、就餐,影响较大者;

16.撕毁或乱擦学校公告、通知、通报或撕毁学校图书、报刊杂志者;

17.参与打架情节较轻者;

18.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情节轻微者;

19.在校园生火,造成不良影响者;

20.违反课堂纪律,上网吧,并造成影响者。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1.结伴或邀集社会青年打架斗殴情节轻微者;

22.有盗窃行为者;

23.故意损坏公物者;

24.参与封建迷信、赌博活动情节严重者;

25.经常抽烟、酗酒、赌博,屡教不改者;

26.违反封闭管理办法,攀爬围墙或不请假外出屡教不改者;

27.违反规定逃课上网屡教不改者;

28.有意侮辱同学,辱骂学生干部;或带头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29.结伴或邀集社会青年打架斗殴情节严重者;

30.抄阅黄色书刊,传唱黄色歌曲,观看淫秽录像者。

31.有盗窃行为或故意损坏公物价值分别为100元以上者;

32.谈情说爱,经教育不改或有流氓行为者;

33.谩骂严重侮辱或殴打老师,造成恶劣影响者。

34.陷害他人或打击报复学生干部和同学、情节严重者;

35.不听学校教育且私自逃跑者;

36.在同学中拉帮结派或私自成立各种组织,经教育不改造成严重影响者。

37.其他严重损害他人正当权益、学校声誉的行为者。

(五)有下列违反考勤、考试管理行为的,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38.故意不服从任课老师点名的,连续旷课7节,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39.一学期旷课8--15节给予警告处分;16--25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26节以上给予记过处分;两次迟到或早退按旷课1节计算。

40.一学期有五分之二时间无法坚持上课的,劝其休学或退学。

41.有如下考试作弊行为,除本科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外,发现12次,给予警告处分;发现34次,给严重警告处分;发现5次以上,给予记过处分。

1)考试时旁窥,交头接耳,夹带与考试内容有关的资料。

2)故意扰乱考场秩序,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

3)代人答卷或有意让他人抄袭答卷(参与的人同罚)。

4)考试前偷窃试题及传抄试题。

5)其他作弊行为。

四、处分的程序及办理

1.对学生给予处分的,由年段长提出,学校校务会议决定后,经校长批准。

2.查清事实:先由违纪人写出事实经过,然后由有关人员进行调查。

3.作出处理前,向其家长通报有关情况,征求意见,求得配合。

4.警告以上处分要张贴布告通报全校。

5.对拒绝写出违纪经过或隐瞒事实真相的,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按本办法从重处理。

6.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三项处分由政教处发布;记过以上的处分,由校长室发布。

7.凡受警告以上处分一律记入学生档案。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该学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即为不合格,取消其评优资格。

8.违纪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处理有异议的,有申辩或向上级部门申诉的权利。申诉期限为五天。

9.学生及其监护人以书面形式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15个工作日后,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书面告知结果处理。

五、处分的撤销及程序

1、 被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经过3个月以上的考察,确实有明显转变,可以提出申请,请求撤消原来的纪律处分。有重大立功者提前撤消处分。

2、 撤销处分的程序:

1) 由被处理人提出书面申请。

2) 经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上报政教处。

3) 经了解核实后,校长室批准给予撤销处分。

4) 撤销处分决定书面通知本人。       

5) 在有关登记表中填写撤销处分原因及时间。

6) 处分撤销后,及时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撤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