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城南镇中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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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城南镇中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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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城南镇中心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校教学活动的有效开展,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学校的一切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学校各部门要树立教学中心思想,努力保障和服务教学活动,积极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二条 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尊重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遵循学科教学规律,科学有效地实施教学活动。

第三条 本规范包括课程管理、教学管理、教学实施、课外指导、教学评价、教学研究、组织保障等,是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评估教研组工作、考核教师教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课程管理

第四条 学校根据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学校实际,科学规划学校课程,制定并落实学校课程方案,包括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结构、课程实施、课程评价、课程管理等。

第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以任何名义增加或缩减规定的课程、课时。 

第六条 学校重视艺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传统文化等课程,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书法教育等。

第七条 学校加强实验课教学,按照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齐开足开好实验课,指导、鼓励学生课外实验活动,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自主设计实验能力。

第八条 尊重教师专业自主权,支持教师对国家、地方、学校课程进行整合,支持教师开发校本课程,鼓励教师承担学校特色课程教学和学生社团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 尊重学生课程选择权,学校设立自主选课学习日,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条 充分发挥教学管理部、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管理职能,确保各项教学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  健全教学工作例会制度。校长至少两周召开一次教学工作例会,学习教育教学理论和实践成果,关注研究教育教学前沿动态,分析探讨教学工作形势和任务,反思解决教学中的问题。

第十二条 健全教学督查视导制度。定期检查和总结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根据需要调整和完善教学实施方案,确保计划有效落实。校长定期参加学科集体备课等教研活动,经常深入课堂观课,及时掌握教学动态,加强教学指导。

第十三条 健全教师专业发展制度。制订教师中长期专业发展规划,包括发展目标、发展措施、考核标准和办法等,确保计划的引领性、激励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健全教师业务档案。包括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进修培训、业务考核、奖惩等情况,把业务档案作为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引导教师专业成长、考核评估教师工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规范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执行国家和省中小学教材教辅材料发行使用管理规定,不得推荐选用国家和省定目录之外的教材和教辅材料。配套练习册从目录中按照一课一辅的原则,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做好家长工作,自行购买的教辅得带入学校。

第十六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加强作业完成指导。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做好反馈,加强面批讲解,认真分析学情,做好答疑辅导。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开展阅读和文艺活动。个别学生经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就寝。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第十七条  完善教学管理制度。结合自身实际和学段学科特点,制订《教师教学常规管理规范》《作业布置与批改管理规范》等规章制度,使教学工作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第四章  教学实施

第十八条 制订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学校、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教学计划。

学校教学计划包括学年教学计划和学期教学计划,旨在对学校主要教学安排、教学改革、教研活动做出统筹安排。教研组(备课组)教学计划包括:本学科各年级各项教学研究、课题研究等具体安排。教师教学计划包括:1)学期教学计划。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明确本学期课程教学任务、学段问及年级间教材内容衔接,熟悉教材编写意图、特点、整体结构及具体教学内容,明确各章节在教材中所处的地位及联系,拟定教学进度、教学措施,不得盲目追求教学进度;(2)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

第十九条 备课。包括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研究课程标准、教材及其他资源,分析学生的认知基础和情感基础,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等。教学目标设计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作业、课外练习设计具有针对性、层次性、差异性;重视教学活动的预设与生成;选择恰当的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

规范教案撰写。教案应包括课题、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学情分析、教学活动及时间安排、教学准备、教学过程、板书设计、作业设计、教学反思等内容。禁止抄袭现成教案和课件。

第二十条 上课。坚持立德树人,尊重学生的学习主体性。处理好预设与生成的关系,创造性地使用教案,因材施教。面向全体学生,实施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倡导自主、合作、探究式学习,重视对学生动手操作、制作、演示与示范的指导,尊重学生经验,促进学生生活和学习经验与教材文本的连接。积极探索现代教育技术与课堂教学的深度融合,实现教学信息化。加强反馈矫正教学环节,注重目标达成。

第二十一条 作业。作业设计应符合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范围和深度,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可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鼓励学生自己设计作业。作业批改要及时、准确,书面作业要全批全改。禁止给学生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学生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对学生作业中反映的问题要做归因分析,有针对性地对每位学生进行指导,加强矫正性教学。

第二十二条 规范教师教学行为。教师要提前候课,站立讲课。上课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亲切、自然、大方。上课讲普通话,语言要精炼、准确、生动、富有启发性和吸引力;板书清楚,书写工整,用字规范,布局合理,重点突出。上课关闭手机,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教室,不得拖堂。严格按课程表上课,不得随意调课、缺课。禁止酒后上课。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羞辱学生。

第二十三条 坚持教学反思与总结。教师要定期对课程资源开发、教学设计、课堂教学、考试、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等教学 活动进行反思,剖析、总结教学得失。

第五章  课外指导

第二十四条 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组织和指导课外活动要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实效。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指导。将学生课外学习和实践纳入教师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定节假日、双休日学习与生活计划,指导学生课外读书、学科拓展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六章  教学评价

第二十六条 教学评价尊重学科特点。不同学科采用不同的评价方式。一、二年级采取乐考的方式,不进行书面考试,三至六年级采用笔试+项目化的方式,采用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辩论、情景测验、成果展示、小论文以及面试答辩等多种评价方式,充 发挥评价的诊断、矫正和激励作用。

第二十七条 教学评价采取科学方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 教师应具备科学命题能力。加强考试命题研究,建立命题、审题制度。各类考试命题要严格依据国家学科课程标准,试题要加强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在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实验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程度。认真考核评价学生实验能力,考核评价结果计入学生学业成绩。

第二十九条 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安排在学期末放假前一周。严禁组织周考、月考。

第三十条 科学呈现教学评价结果。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查科目分为合格、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做好阅卷、讲评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阅卷,并进行统计分析,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精心设计并上好测试讲评课,提高讲评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实施矫正教学,巩固学习成果,提高学习能力。

第三十二条 合理使用考试结果。学校和教师对考试结果进行认真分析,了解学生知识掌握和能力发展情况,反思矫正日常教育教学的得失,不断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单独反馈给学生,并及时准确地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不得按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和学生排列名次,不得作为评价、奖惩教师和学生的主要依据。

第七章  教学研究

第三十二条 加强业务学习。定期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和学科课程标准,关注教育教学新进展,科学解决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

第三十三条 规范教研活动。教研组(备课组)每周组织教研活动,每次活动须有主题、有中心发言人,每学期每位教师担任活动主讲不少于一次。加强对学科教学重要问题的研究,每学期开展不少于三个主题研究活动,每次活动要做好活动记录,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 重视校本教研。校本教研要以提高教师专业素养为根本,以提高教学效率、提升学生素质为中心,以研究课标、教材和教法为重点。教务处、教研组(备课组)等要积极组织教学研究活动,不断完善校本教研制度。

第三十五条 健全听评课制度。不满三年教龄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听评课20节以上;三年教龄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评课15节以上;校长和负责教学的中层及以上干部每学期听评课30节以上。做好听课笔记和评议记录,加强与执教教师的交流研讨。鼓励开展校际间听评课活动。

第三十四条 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讨活动。按照深入开展“一师一优课”和“一课一名师”活动的要求上好研究课,开展晒课、观课、评课、研课活动。每位教师每学年至少上好一个研究课。35 岁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要上一堂研讨课,名师、党员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每年要上一堂示范课或观摩课。

第三十五条 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教师要结合教育教学实际,针对教学问题积极开展小课题研究,切实解决教学实践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倡合作研究,积极撰写教学札记、案例、论文、论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