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城南镇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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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4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城南镇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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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城南镇中心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一、学生因病缺课,班主任应对学生病因作详细了解并具体记录,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症状时派人陪同去医院排查确诊,并将结果报告卫生室。

二、对于确诊传染病的,班主任应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动员其回家隔离治疗,直至病愈后返校。

三、对因患传染病而有困难暂不能回家治疗的学生,由总务处根据房源尽量安排隔离房间,卫生室每天查视,班主任要对其安排好生活并从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班主任应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并通知卫生室。

四、疫情报告人(即保健教师)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学生卫生管理制度

为使学生有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良好的学校卫生管理秩序,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特制如下条例:

1.学校卫生岗位责任制度。从学校分管校长到专、兼职的各方面人员,都要有明确的职责要求,对卫生工作各负其责,定期研究并检查工作效果。

2.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制度。对学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一人一卡的健康档案;做好学生的计划免疫接种登记工作,为确保学生的生长发育情况、体格检查、视力检查等的统计分析工作和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3.健全教育制度。保证健康教育有教材、有计划、有教案、有评价和定时开展,并列入学校的教学内容。

4.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公共卫生监督制度。学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不拖堂、不加课;进行体育课运动量的测定,运动场地和器械设备的安全检查;保证教室采光、照明、通风等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或有关规定。

5.卫生保洁制度。保证教室、办公室和环境卫生的清洁。

6.卫生评比制度。按照学校卫生要求,对个卫生项目制定评分标准,定期检查评比。

7.传染病管理制度。有疫情报告及报告人,保证做好各环境区域的消毒工作。

课间活动(包括课外活动)的管理制度

1.严禁学生在教室、走廊、楼道追逐打闹、狂奔乱跑、大声喧哗、吹哨,禁止怪声喊叫。

2.禁止在教学楼内从事一切体育活动。

3.在楼道、楼梯、操场行走,应礼貌让路、禁止抢行拥挤,冲撞老师及外来人员。

4.禁止从楼上向下泼水、吐痰、乱丢东西等行为。

5.课间和课外活动期间,如有运动员在操场内训练,各班学生穿越操场时应避开训练场地。

6.课间各班学生和老师应服从学生发展部、大队委员会的检查。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文明学生、进步之星、劳动之星评选制度

一、 评选标准

(一) 三好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执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行为自律,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他有益活动,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3.坚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二)优秀学生干部

有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良,热心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维护集体荣誉,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切实起到骨干作用。

(三)文明学生

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端正,尊敬教师,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严守行为规范,语言、举止文明。

(四)进步之星

思想品德好,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进步明显(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要参照指标)。

(六)劳动之星

思想品德好,关心集体,在学校和班级劳动事务中,表现突出。

二、 具体要求

评选、表彰活动,在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生发展部、大队部等共同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扬民主,在班主任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推荐,采取学生、教师、领导相结合的评选办法。要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积极性,把品学兼优的学生评选出来。评选不得搞任何形式的特殊照顾,坚决制止以"一好""三好",不搞人为拔高。

三、 名额分配

1."三好学生"各班严格依据条件,椐实评选。

2."优秀学生干部"每班评选 2 人。

3."文明学生""进步之星""劳动之星"等每班各 2 人。

四、 评选办法

1.在班主任指导下由学生/少先队员民主评议产生。

2.经班主任审核同意后,填写优秀学生登记表名单,报政教处、团队委。

3.政教处、团队委征求各部门和任课教师意见,确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先进个人名单,报经校党政办公会审核通过。

4.每学期优秀学生,在次学期开学典礼进行表彰  

违纪学生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学校大会点名处分:多次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每周半天以上;故意不穿校服,衣着不合要求;课间打闹,造成一定后果;经常违反课堂纪律,顶撞老师;故意乱涂乱画,乱扔废弃物(口香糖、壳、核);外出集体活动中不遵守公共秩序,不听从学校及老师管理,使班级、学校声誉受到一定影响,凡有上述行为之一且批评教育后仍屡犯者,给予全校大会点名处分。损坏公物(公用设施、仪器、教学设备),价值二十元以下除照价赔偿外给予点名批评。

(二)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应受到警告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两天(十四课时)。(迟到、早退两次计为一课时)

2.考试作弊者。

3.在校期间受到学校大会点名批评两次以上者。

4.扰乱课堂纪律,不虚心接受老师教育,直接影响老师上课者。

5.违反《小学生守则》,有吸烟、喝酒不良行为且屡教不改者。

6.有打架斗殴,谩骂别人的行为者。

(三)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曾受过警告处分,仍不改正,继续犯有同样错误或新的错误。

2.考试作弊情节恶劣者。

3.一学期累计旷课三天(二十一课时)。

4.扰乱课堂纪律,严重影响上课者。

5.对老师、同学的批评教育进行报复、谩骂者。

6.故意损坏或攀折公物(门、窗、桌凳、灯)、教学仪器、学校建筑或设施、花草树木等,价值二十元以上,除照价赔偿外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

1.曾受过严重警告处分,仍不改正,继续犯有同样错误或新的错误。

2.一学期累计旷课五天(三十五课时)。

3.不尊敬老师,情节恶劣者。

5.故意损坏公物、学校建筑、体育设施后果严重者。

6.拉帮结伙或勾结、唆使校内外人员打架斗殴、盗窃、劫钱,严重损害班级、学校声誉者。

(五)有下列情节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

1.严重违反《小学生守则》,屡犯错误,影响极坏者。

2.侮辱老师及他人情节恶劣者。

3.加入团伙,参加盗窃、劫钱,影响极坏者。

4.聚众斗殴或打伤他人,后果严重者。

(六)除以上所列外,对其他违纪者,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