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城南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5-544861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2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城南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细则

发布日期: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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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中心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校应制定严格的认定工作程序,学校资助管理机构、年级(专业)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各学校应全面、认真部署每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学校在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时,应同时发放《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各学校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对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不再提交《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专(兼)职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发放收集《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组织学生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专业)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义务教育段和普通高中学校的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附件3),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以及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认真审核;中职和高校的年级(专业)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