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城南中心小学义务教育生活补助实施细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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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4486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城南中心小学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评审细则
依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制定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与条件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资助额度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额度:每生每年540元。
三、资助流程
1、流程图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流程图
2、宣传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应利用班会、校会等多种形式,宣传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3、申请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按学年申请,每学期动态调整。
4、班级评议
学生提交申请表后,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由班主任、班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评选,并在班会上通过全体同学推选,对于提出申请同学进行筛选,并将通过评议的学生汇总报学校。
5、评审
学校应成立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本校当年享受生活补助初步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公示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享受生活补助学生名单。
每年学校将生活补助评审结果报淄川区教体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资金发放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资金按学期集中发放。
每年5月31日前,学校应将春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应将秋季学期生活补助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给学生。
8、资助系统录入
学校将资助名单100%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9、备案
资金发放完成后,学校将以下材料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1)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费银行发放表(PDF)
(2)义务教育生活补助费学生信息统计表(PDF)
四、档案整理
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完成后,学校应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资助档案材料按照统一要求进行编号,分年度存档备查。
学校存档材料如下:
(1)义务教育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实施细则
(2)学校会议照片、宣传资料、宣传照片
(3)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无论是否通过均需存档) 义务教育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学生信息统计表
(4)资助学生评选班级评议表
(5)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生活学生名单公示表(、公示照片。
(6)银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