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城南中心小学社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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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44870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为切实做好我校社会资助资金使用工作,贯彻国家扶贫的决心和力度,进一步扩大学生资助覆盖面,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帮扶特困家庭教师, 根据淄川区教体局资助管理中心要求,特制定我校社会资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组织领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社会资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工作,抓好任务落实。在教师和学生中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教师、学生和家长知情,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二、捐赠资金的评审要求。
1.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符合以下特征: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无稳定收入单亲家庭;
(7)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8)其他贫困家庭。
2.帮扶特困家庭教师。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管理
1、各类社会资助资金。
2、各单位慈善机构对教育的捐赠。
学校社会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且在资金发放后公示具体补助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凡接受社会资助资金资助的贫困家庭的教师与学生均要填写《社会资金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材料,由学校审查后汇总上报至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验及备案,没有家庭经济困难教师和学生的,可以不报。
社会资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且在资金发放后公示具体补助情况,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四、规范程序,严格管理。
受助学生的评定和推荐工作要体现“低保家庭和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学生优先”的原则,确保需要救助的学生得到资助。
学校在工作中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阳光操作,对相关的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审结果要及时公示,对受助师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严格操作程序,严把使用范围,让社会资助资金发挥实效,起到救助困难师生,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作用,为构建和谐教育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本校领导小组将对社会资助资金的发放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及流向正确,一旦发现有截留、挪用及违规使用资助金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做出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