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城南中心小学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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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44871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第一条为加强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相关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确保资助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育人效能,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各项资助项目。
第三条监督检查的组织和机构
(一)在学校领导下,学生资助管理人具体负责组织对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师生、家长等就有关资助工作的咨询、举报和投诉。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二)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
第四条监督检查的内容
(一)资助政策的宣传。各系、班级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资助项目评定中是否将国家和学院的各项政策通过各种方式、途径宣传到位。
(二)资助政策的落实。各系、班级在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资助项目评定中,是否成立了相关机构,机构组成人员是否合理,认定和评定过程是否规范,公示制度执行如何。是否存在截留奖助学金现象,老师是否参加受助学生的宴请或接受礼品。
(三)资助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受助学生合理、有效地将资助资金用于改善自身的学习、生活条件,鼓励他们保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追求奢华消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纪律,自强自立,勤学上进。
(四)资助材料的归集。各系是否及时、准确上报资助相关资料,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如何,有无错报、漏报。
(五)资助投诉的处理。学生资助工作是否细致、作风是否扎实,是否向学生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举报投诉的受理是否及时,处理是否妥当。
第五条监督检查的方式。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按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原则,每项资助工作进行过程开展全程监督检查,每年定期监督检查不少于一次。定期监督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会、走访当事人、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进行。要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结合本校实际,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周密的部署和安排,积极开展自查、自检工作。对在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每年末,各系要将开展学生资助监督检查,自查、自检工作的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条检查结果的应用。学生资助工作监督检查的结果在学校公布,并作为年度学生工作考核的依据计入考核总分。
第七条严肃纪律,坚决纠正和查处学生资助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学校要公布和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受理学生的举报和投诉,接受师生的监督。对下列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违反资助工作程序,应公开事项未公开,搞暗箱操作;
2.工作不负责,推诿扯皮、玩忽职守,严重影响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
3.本校教职员工通过找关系、打招呼或以收取学生财物为条件等在学生资助工作中营私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