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城南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4-528865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城南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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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南中学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安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丰昌(校长)

副组长:朱玉林(校长助理)

成员:赵继文  孙刚  刘元杰  程杰 李守强

朱玉林同志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

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食堂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师生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堂要实行大宗食材采购公示制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48小时留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