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城南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4-528865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7-08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城南中学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安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丰昌(校长)
副组长:朱玉林(校长助理)
成员:赵继文 孙刚 刘元杰 程杰 李守强
朱玉林同志是学校食品安全具体责任人。
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到属地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属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食堂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师生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食堂要实行大宗食材采购公示制度、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48小时留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