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城南中心小学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44915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城南中心小学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确保学生在参加活动中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理工作,将安全事件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一)学校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1.交通事故;
2.饮食卫生;
3.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
4.其它影响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二)学校组织的校内大型活动(包括早操、课间操等常规大型活动) 活动开展期间,出现以下几种情形,应及时启动本预案。
1.活动场所建筑物坍塌;
2.活动场所发生地震、火灾;
3.现场秩序失控,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4.现场发生重大刑事、治安案件;
5.其它影响安全的、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
三、组织领导机构
(一)学生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贾宝伟
副组长:李淑忠、郑经成
组员: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二)学生大型活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活动前周密筹划,详细制定方案,尽量充分考虑到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因素,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
2.做好事前安全教育工作;准备所需常备药品;
3.突发事件时,领导小组要在最短的时间做出决策,采取相应措施;
4.突发事件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并作好各项善后工作。
四、预防措施
1.每次活动前,领导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和安全活动预案,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行学生活动的报批制度,由校会议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2.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每次大型活动前要做好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全校集中教育、班主任班级教育、家长配合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并从校内到校外,从老师到学生,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全校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3.每次活动要指定专人带队负责安全工作,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集体活动的全过程,由活动主管领导负责。班主任自始至终都要跟着班级学生一起活动;
4.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带队领导(教师)必须要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并由学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小组登记备案。并督促和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配备相关教师负责安全工作;
5.每次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的前几天,学校要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确安全要求,掌握学生的活动内容,回家时间,协同做好教育工作;
6.需要车辆的活动,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在校学生校外集体活动服务,由总务主任联系;
7.活动前,校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校长汇报,校长应根据事故程度汇报教体局、110指挥中心。校长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2.领导小组必须在12小时内写一份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
3.事故补报: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补报。
六、校外大型活动应急流程
1.班主任、跟班老师、带队领导应立即检查学生的受伤程度,情况严重的立即拨打120并向120详细说明学生的情况和学生的位置;
2.班主任、跟班老师、带队领导应立即组织、实施力所能及和切实有效的抢救措施;
3.及时通知家长,并告之学生的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现送往的医院。在集体活动中一旦发生事故,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告和报警。一般事故当天书面报告领导小组,可先口头后书面。校外集体活动中的交通事故应当首先报警,尔后报告领导小组;
(2)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学生送往就近医院救治,并通知家长;
(3)如果在活动中发生其它事故,组长指挥组员或带队老师进行救治。事情严重马上拨打110、120、119请求援助;
(4)重大事故的处理移交上级相关部门;
(5)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城南中心小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我校自然灾害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校园受灾师生学习、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台风、大雪、洪涝、冰雹、地震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救助反应。
一、指导思想
坚持“预防为主,灾时有备,提高警惕,群防群治”的原则,增强全校师生防灾、减灾的意识,提高师生在自然灾害发生时的自救本领,切实保护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减少由于灾害带来的财产损失。
二、组织机构
组长:贾宝伟
副组长:李淑忠、郑经成
成员:徐燕、吴立敏、李志文、陈曦、马军、各班主任
成立校园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校救灾工作。救灾领导小组为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救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地点设在总务处。
三、紧急工作
(一)及时向区教体局汇报灾情和救助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处理校救灾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和日常事务。
(二)联系区民政局,做好救灾物资的登记、收集、保管和分配工作。
(三)负责灾后防疫和校园卫生整治工作,联系防疫部门进行传染病的预防。
(四)落实灾后校园各项安全规范和措施,监督检查灾后学校饮水,食品卫生工作。
(五)做好危困教职工的救助和校园灾后重建工作。
(六)保障救灾信息畅通,做好救灾宣传,加强灾后值班纪律。
四、灾情报告
应密切注意气象、地震和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必须立即向区教体局报告有关情况,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灾情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救灾工作和受灾师生生活安排情况。
五、应急反应
(一)救助领导小组进入工作状态,研究确定救灾工作事宜。
(二)迅速组织受灾师生按照预案,紧急转移,安排他们的学习、生活,做好食品、饮水、衣物等救灾物资的调集和发放工作。
(三)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救助申请。
六、防灾制度
(一)办公室定时和不定时排查校园的课室、地下排水管道、配电房、食堂、消防安全设施、树木、墙报栏、窗户等安全方面的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监督及时整改。
(二)制定实施抢险救灾方案,组织和训练,并指导校内师生模拟预防演练。全校二千多名师生,做好疏散撤离学生工作和转移保护学校贵重物品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每学期进行疏散撤离演习一次。
(三)办公室接到上级指令或天气监测预报系统、预警信号,需要停课,则通过学校通讯网络设备在第一时间将信息传递给有关老师、学生及家长,立即采取措施停课放假。
(四)预防自然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随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在接到地震、暴雨及冰雹等信息时,进入战备状态,随时待命。
(五)在发生灾害时,后勤人员在下班前切断电源,检查和加固窗外的悬挂物,检查旗杆、墙报栏,防止高空悬挂物和衣盆摔落伤人。
(六)各年级组、班主任负责关好室内门窗。微机室的老师负责检查电脑室内电脑总电源的开关。
(七)发生破坏性灾害时,立即做好抗灾自救工作,发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开展自救活动。
(八)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做好灾后卫生消毒,防止传染性疾病在校园滋生蔓延,做到大灾之后无大疫。
(九)灾后要科学安排学习科目和课时,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尽快恢复正常。
城南中心小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全面加强学校的安全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减轻或消除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带来的危害,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减少学校财产损失,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实施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校各班级。
二、实施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原则。
学校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工作由校长室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置,并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人迅速赶赴现场,积极处置,并及时向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报告。
若发生上述时间超出学校的处理能力时,校长第一时间请示协调相关部门,多方联动,形成合力,确保重大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置,将损失减到最低程度。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重大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对各种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安全隐患,要立足防范,抓小、抓早、以快制快。一旦发生重大事件,要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应对,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校内。
3.“教育疏导,化解矛盾”的原则。
学校若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方法,加强正面宣传,积极教育引导,稳定师生情绪,及时化解矛盾,有效防止事态扩大。
4.“措施得力,救人第一”的原则。
学校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等安全事故,现场发现者及相关人员应采取一切得力措施,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在迅速报告火警的同时,应紧急组织师生安全有序疏散,救护受伤学生;发生重大车祸,迅速拨打交通事故、紧急救护电话,开展自护自救;发生食物中毒、卫生防疫等重大事故,在迅速报告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的同时,应紧急将中毒、受伤学生送往医院抢救;发生校舍等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险,救护受伤师生;发生外来不法分子入侵时,应立即制止、报警并抢球受伤人员等。学校发生安全事故,要坚持“救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在组织抢险救灾时,严禁学生参加。
三、实施组织
(一)学校成立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制订、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和完善;组织开展各种应急救援演练工作;在事故发生时,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指导工作;做好安全管理和师生的日常安全教育及宣传工作。
组 长:贾宝伟
副组长:郑新国
成员及职责:
1.通讯联络组:梁熙东
2.警戒保卫组:郑经成
3.人员疏散组:徐燕
4.医疗救护组:马军
5.善后处理组:李淑忠及各班主任,负责事故伤亡人员亲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妥善处理各种善后事宜,进行或配合进行事故调查,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二)应急小组主要职责:
1.领导和组织学校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提出处理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
2.贯彻落实上级的决定事项;做好对学校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
3.督促、检查学校落实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情况。
4.学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发生后,听取对有关事件事态发展情况的报告,分析、判断和研究由此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果断地作出决定,采取有效措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向事故责任单位发出处置指令。
5.协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向上级报送重大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理的信息。
6.根据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7.负责承办上级领导交办的应急管理方面的其他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应对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暴雨、台风、泥石流、地震、冰雹、暴雪等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校舍倒塌,校园淹没,道路阻塞等应急事件。
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领导和管理。将预防自然灾害事件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学校应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 围墙、 下水道、电线、树木等建筑开展自查,尽早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前做好师生员工教育培训和疏散演练工作。
2、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
(1)密切关注当地天气预报,在台风、暴雨、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并设立和开通值班电话:5755597。
(2)严格执行学校重大自然灾害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件做到按程序逐级报告,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有关部门,确保信息畅通。
(3)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3、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反应
(1)根据自然灾害事件的发生情况,结合学校的实际,判断是否应启动相应的自然灾害事件的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反应和处置。
(2)保证组织落实,人力落实,财力落实,以最快、最高效的办法,处置好事件发生情况,确保师生的安全。
(二)应对事故灾难
突发性事故灾难主要指突发性校舍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外来侵害等各种校园内外群体性伤亡事故。
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1.事故报警
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置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教育每个师生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地报告。在学校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的同时,向学校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该报警的,校长要立即报警。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2.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事故发生后,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
3.事故处理
事故发生后,学校紧急启动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做好人力和车辆、财物保障,以及信息报送工作。
(三)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各类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饮水安全事件、由动物引发的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
(1)学校总务处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环境清洁、通风换气,对师生经常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消毒。德育处积极开展各种类型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防治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2)总务处加强饮食卫生、食堂管理,保障饮用水和食堂卫生安全,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2、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1)学校一旦发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在规定时限范围内,通过规定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向上级卫生部门、疾控中心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2)学校教职员工一旦发现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可能,也有义务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和有关领导报告,保证信息能得到及时准确收集,果断采取措施。
(3)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在接到市区疾控中心有关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预警报告后,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4)疫情事件信息发布归口由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办公室负责,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向公众发布,便于公众知晓。
3、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1)在第一时间抢救伤员、病人。
(2)确保人员安全后,向上级教育、卫生部门报告。
(3)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人员处理:教师、学生在家中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疫情未解除前,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凭医院的健康证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学生在校内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通知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教师护送去医院诊治;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向县医院、监管部门报告,并对病人作跟踪了解。
(4)对可疑病例的处理:发热病人经医院认为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等嫌疑的,学校要立即报告。对在校内发现的病人,要在第一时间进行隔离观察,再通知家长送医院诊治;学校要对可疑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活动场所进行彻底消毒;对与可疑病人密切接触的学生进行隔离观察;可疑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学校应根据可疑病人活动的范围,在相应的范围内调整课时计划和教学方式。
(5)对传染病人的处理:若“疑似病人”被医院正式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学校要立即向上级报告,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要求是:
封锁疫点。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部门,等待疾控中心、卫生部门和教体局的处理意见。
疫点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消毒必须严格按标准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疫情调查。学校应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6)学生因发热等原因停课居家休息治疗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身体状况,由班主任老师负责记录上报学校教务处。
(7)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班主任维护学校稳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时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五、实施要求
1.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维护稳定,确保安全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把维护稳定、确保安全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2.依据实际不断完善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和意外伤害及处置机制,并做好应急突发事件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要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确保重大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城南中心小学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在学校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员工身体健康严重伤害的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体性异常反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员工身体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范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及在校园蔓延。
二、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宣传普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和校园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检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在市教育局、区教体局、卫生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领导小组,落实校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组织管理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防治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贾宝伟(校长)
副组长:郑新国、李淑忠、徐燕、吴立敏、郑经成
成 员:梁熙东、李志文、陈曦、马军、各班班主任。
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师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师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红色
学校发生的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消灭传染病等达到卫生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橙色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市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群体性预防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各类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黄色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市域内的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发生在学校的,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四)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蓝色
1.学校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30——99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因学校周边环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师生人数在9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5.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体健康和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五、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责任报告单位: 淄川区城南镇中心学校
责任报告人: 主管卫生副校长
(二)突发事件报告
1.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公共卫生报告程序,学校一旦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暴发、以及其他突发卫生事件时,相关知情教师或部门应立即向学校体卫艺科报告,学校体卫艺科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报告,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应在2小时内用书面传真形式(或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时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向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2.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3.在学校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并确保信息畅通。
六、应急处置措施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V级)的应急反应
1.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有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及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通知本校司机或拨打120急救电话,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追回已出售的可疑食品或物品,或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2.停止出售和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3.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稳定其情绪。
4.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察工作。
5.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当地政府,并请求支持和帮助;在学校适当的范围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6.严格执行进出入校门的管理制度。
(二)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措施以外,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较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四)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严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以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应按照要求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五)联络、教育与接待家长、后勤支援等应急响应过程的各工作与校园踩踏事故应急预案同。
七、应急保障
学校要安排必要的经费,用于增添相关设备,配备所需药品,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尤其是改善学生教室、厕所等场所的卫生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和洗漱设施,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充分的保障,确保学校公共卫生防控措施的落实。
八、善后与恢复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
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做好或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对突发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问题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加强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
4.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厕所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九、责任追究
学校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追究责任。对在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