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西河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2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西河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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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保证财会资料真实、完整,规范和加强财会工作,提高经济效益,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法规、制度和岗位责任制。

 二、会计人员必须加强政治学习,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

 三、会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格履行财务审批手续。

 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它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登记会计凭证、帐簿,帐目要做到日清月结,要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各种财务报表,定期向领导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六、对于不合理的票据和不合法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七、会计员不得兼管现金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保管员或保管各种物品。

八、银行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两人分管。

九、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定期盘点,新购入和调配的要及时入帐,报废的要及时上报申请报损, 固定资产必须作到帐帐、帐物相符。

十、学校经费支出要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各项开支要有计划,不得占用、挪用专项资金。 大型办公设备、教学设备等必须通过政府采购。

十一、会计档案要及时归档,不得丢失、损坏。

十二、学校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由本校领导监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