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西河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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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西河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4-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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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河镇中心小学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西河镇中心小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班主任、任课老师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严格课堂教学管理,确保课堂教学安全。

2.教师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教室,维持好课堂秩序。

3.教师教育学生要讲究方法,不剥夺学生上课权利,不能采用简单粗暴的方法,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任课教师要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对缺课的学生应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5.关心爱护学生,如遇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门卫方可放行。

7.在体育教学中,要根据学生心理、生理特点,遵循体育运动规律,精心安排内容,科学组织教学,合理安排运动量;体育器材出借、使用、归还安全有序。

8.实验教学规范操作,要防燃、防爆、防中毒、防腐蚀。

9.实践活动课要有计划、有组织、有专门指导教师,确保安全。

10.教学用的器材、场所要有专人维护,做好保障工作。

西河镇中心小学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体育组长要具体负责体育场地器材、设施的管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6)生在参加田径、军训和赛跑及召开校运会时,要事先了解学生病史,身体不适者、特异体质者严禁参加。

(二)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西河镇中心小学实验课安全管理制度 

1.化学危险品应设专用平安柜存放,柜外应有明显的危险品标志,并加双锁保险,由两人负责,领用危险品必须按规定执行,以免酿成事故。
       2.实验室供电线路的安装必须符合实验教学的需要和平安用电的有关规定,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3.实验室要做好防火,防暴,防触电,防中毒,防创伤等工作要配备灭火机,砂箱等消防器材及化学实验急救器材等防护用品。
       4.实验室要采取防盗措施,加强平安保卫工作,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仪器保管室内。
       5.实验室工作人员作为实验室平安防护的当然责任者,应随时随地按照本制度进行检查,做好平安防护工作,学校领导要经常催促检查。

6.任何人不得私自将有毒物品带出实验室,违者造成后果应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西河镇中心小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明确各部门、各工作人员食品卫生安全岗位职责。

二、分析事故发生原因,根据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各项制度,不同岗位职责,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事故情节不同的严重程度,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或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度

一、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的防范自我保护及救助方法的宣传、教育。

二、食堂一旦发现食品、饮水等有问题,要求学生马上停用,并立即向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协助学校争取急救措施和补救办法。

三、学生一旦发现食物中毒现象,应立即报告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班主任或课任教师和医务室或食堂应立即报告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卫生防疫机构报告。

四、按病人的情况立即送有关医院治疗,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五、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六、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七、全校教职工齐心协力做好学生家长工作,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西河镇中心小学校车安全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车随车制度。学校每一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务必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持续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状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园长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状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资料,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持续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务必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状况下,进厂修理(特殊状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园长人,由园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园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齐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务必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园长、另安排检修。

6.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能够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可示意家长写申请信,经学校同意后方可更改。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持续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除早、晚接送学生外,司机务必持有学校签署的《派车单》方可将校车驶出学校。否则后果自负。

(3)除学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4)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务必即时呈交案发报告,由后勤处按状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务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一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持续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礼貌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礼貌。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4)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5)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6)司机未经领导批准,非专职驾驶员不得驾驶学校任何车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7)如发生事故,应立即按应急预案处理。

9.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技术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礼貌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职责心,敬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务必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状况可灵活处理。

(7)出车一律凭申请派车单,并认真如实填写。校车归队后,派车回收单及时交回后勤处(正常接送学生例外)。

(8)驾驶员应做到诚实守信,表里如一,凡事应实事求是,如有伪造、报假单据者,一经查出,按原单据数额给予相应的罚款,并接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交与他人或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职责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10)严格执行学校、部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务必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驾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10.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园长。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务必及时报告园长。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之后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之后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状况下,不能够其接走学生。

西河镇中心小学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隐患台账,是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制度,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均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的重要内容。其目的在于从制度上保证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部门责任的落实,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有计划、有步骤地消除学校安全隐患,有效防止学校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学校和谐、持续、健康发展。

2.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专人排查;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

3.学校安全管理台账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有人员机构、检查资料、管理制度、工作措施、文件、会议纪要、整治报告单和整改通知书等构成。

4.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一般应安排排查以下部位,并明确排查责任人:

(1)校舍安全隐患排查;

(2)食物、饮用水安全检查;

(3)用电及消防安全隐患排查;

(4)学生公寓安全隐患排查;

(5)体育场馆及体育器材安全隐患排查;

(6)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

(7)其他安全隐患排查(栏杆、书架及其他公共设施)。

5.安全隐患排查人员,又不是安全管理责任人,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饮用水的安全性。

6.排查工作采用轮流密集排查方式进行,排查人员根据排查对象的特征确定排查时间。

7.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排查责任人的责任。

8.排查责任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险情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应急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解决。重大险情学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9.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并收集好有关资料;总务主任负责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排除。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

10.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维护保养设施设备。向广大师生告知危害因素、危险状况,在安全隐患部位及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控。坚持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排查、整改月报告制度,学校要将当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11.学校对排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并制定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间,严格落实“五个一”包靠工作制度(即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大安全隐患不能解决或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园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到实处,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园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

一、校园校舍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下旬检查一次,不得漏检。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

二、检查项目:

1.校舍的门窗、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

2.校舍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

3.学校用水,电路、电器设备、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

4.学校运动场地、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

5.对教学楼和宿舍楼的楼梯、走廊、防护栏进行安全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学校每星期都要对学校厨房的食品和小卖部出售的食品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相应的处罚。

7.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及时控制和消除发生于校内的校园安全事故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校园安全事故”是指发生于学校之中,对在校教职员工、学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对学校的财物造成重大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任何人对校园安全事故不得隐患、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患、缓报、谎报。

第四条 第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教职员工应当发现后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1.发生火灾等引起重大伤害事故的

2.发生或有明显征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有明显先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

4.发生致人伤亡或者可能致人伤亡的暴力伤害事件的

5.发生或可能发生在校师生被绑架事件和

6.其他造成在校师生人身伤害或者在校师生人身重大危险的事件。

第五条 本制度第四条范围以外的其他校园安全事故应当于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教育局办公室进行书面报告。

第六条 发生校园安全事故后,学校应当就该事故保持与上级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机关及政府的密切联系,及时将事故处理情况和调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汇报。

第七条 校园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24小时内,负责老师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校长进行全面汇报。

西河镇中心小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形式、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2.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学校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4.对教职工的集中消防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上岗教职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做到“四懂、四会”,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的情况做好记录。

5.通过张贴图画、消防刊物、视频、网络等多种方式宣传消防知识;春、冬季防火期间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应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6.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本学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7.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和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明确防火巡查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看护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2.防火巡查和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

3.学校应当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校园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4.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5.防火检查应定期开展,各岗位应每天一次,各部门应每周一次,学校应每月一次。

6.防火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安全疏散部位、设施的登记、检测和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⑵图书馆、会议室等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⑷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

⑸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⑹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⑺教学楼、图书室、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⑻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⑼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⑽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⑾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⑿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进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h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具备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和维修保养记录、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基本情况资料。

3.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

4.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6.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熟悉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

7.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严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8.值班人员严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内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9.控制外来人员入内,如进入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进入后严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由维修部门的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工作。

10.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电话,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电话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电话录音。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确定消防设施、器材登记、检查及维护保养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3.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⑵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⑶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⑷宣传栏、展板、固定造型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⑸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⑹按照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并定期检查、检测,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⑺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4.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5.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6.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消防救援机构。

7.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用整改。

8.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明确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确定用火、用电设备的采购、登记和安全使用要求,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电工、电气焊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资格,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执行当地用火、用电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3.用火、用电设备应由具有职业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职业人员作业,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用火、用电警示标志醒目,防护用具完好。

5.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⑴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应留有70cm×70cm的检修孔1至2处;

⑵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A级材料制作。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级以下(含B2级)的装修材料上;

⑶开关、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

⑷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越B2级以下装修材料时,应采用A级材料隔热;

⑸不应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

⑹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GB50303-2002、GBJ16-87、GB50045-95、GB50098-98中的有关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学校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⑵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⑶报告厅、会议厅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⑷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⑸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⑹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⑺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明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应根据需要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

4.使用、贮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的设置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与周围建筑物应备有足够的防火间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畅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加强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用通风措施,使其低于爆炸极限;

⑵严禁烟火,杜绝可能产生火种的一切因素;

⑶采取配备防爆型装置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照明设备;

⑷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运输工具、设备、容器、管道,凡能产生静电引起燃烧爆炸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导除静电的装置;

⑸使用、贮存、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和车辆要按不同性质的物资,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保证有效。

⑹各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存放在专门地点不得与其他物品混合贮存;

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应隔离贮存;

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生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⑼不准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施焊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⑽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严禁人员住宿;

⑾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事先必须严格检查,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⑿装卸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彻底消除遗留物;

⒀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震动、撞击、压、倾倒和磨擦。

九、志愿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明确管理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组织机构及人员、例会、教育培训、考核要求等要点。

3.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由学校从业人员组成,平时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定期接受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4.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5.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制定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确定训练内容及授课人,并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安全训练计划,组织全体员工参加消防训练。

6.学校各类人员超过50人的,组建两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和安全防护救护组,明确两个梯队及三个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7.学校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组建一个梯队并分别组成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并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8.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明确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组织机构和分工、联络办法、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演练程序、注意事项等要点。

3.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

4.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包括下列组织:

⑴指挥机构: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消防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指挥调动,协调事故现场等有关工作,批准预案的启动与终止,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组织保护事故现场,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⑵通信联络组:由现场工作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组成,负责与指挥机构和当地消防部门、区域联防单位及其他应急行动涉及人员的通信、联络;

⑶灭火行动组:由自动灭火系统操作员、指定的一线岗位人员和专职或志愿消防员组成,负责在发生火灾后立即利用消防设施、器材就地扑救初起火灾;

⑷疏散引导组:由指定的一线岗位人员和专职或志愿消防员组成,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⑸防护救护组:由指定的具有医护知识的人员组成,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⑹安全保卫组由保安人员组成,负责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消防部门开展火灾调查;

⑺后勤保障组由相关物资保管人员组成,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⑴发现火情,首先报警,讲明起火学校、部位、时间、学校详细地址,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⑵通讯联络组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⑶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关闭相关阀门,切断电源,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⑷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⑸疏散引导组尽快有秩序疏散人员;

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⑺指挥员组织填写事故报告。

6.当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按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⑴向消防救援机构报火警;

⑵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⑶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⑷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⑸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⑹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定期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宣传和完善:

⑴应定期组织员工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预案演练,逐步修改完善;

⑵高度超过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专家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评估、论证。

8.消防演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各学校、幼儿园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火灾模拟形式,可将消防演练方案报告当地消防救援机构,争取其业务指导;

⑶消防演练前,应通知场所内的从业人员或使用人员积极参与;消防演练时,应在建筑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置“正在消防演练”的标志牌,进行公告;

⑷消防演练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施;

⑸模拟火灾演练中应落实火源及烟气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害;

⑹演练结束后,应将消防设施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做好记录,并及时进行总结。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明确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2.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采购燃气、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⑵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⑶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⑷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⑸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⑹对燃气、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⑺食堂燃气明确专人负责开关阀门,开燃气前应先检查管道再开燃气阀门,不用时、下班前必须关闭燃气阀门。

3.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4.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⑵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内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⑶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⑷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⑸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学校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明确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和职责。

2.确定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4.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学校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5.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