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西河中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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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8-01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西河中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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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西河中学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学校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和财产损失,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

尽可能地降低或消除因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保护广大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 积极预防,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坚持平战结合,专兼结合,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物资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充分利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物资,发挥平时应急演练和预备队伍的作用。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领导机构

 长:郑贵军(具体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管理、指导、检查、督办和协调工作。)

 员:程丽丽  孙鹏 孔繁永  李文明

主要职责为:制定和完善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负责本校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应急演练及培训活动,做好灾害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灾害信息报告和预警措施,组织开展校内先期应急处置行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请示报告。

3.预防预警与灾情报告

预警与预防

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情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学校实际,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在实践中不断演练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快速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预报后的应急措施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做好灾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预警期预报区内学校的应急措施主要包括:

1)启动应急预案;

2)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避难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命线等工程的应急保护工作;

5)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6)督促检查建筑设施、设备安全隐患,采取必要警示措施;

7)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教育系统和各级各类学校安定;

8)向当地政府汇报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后的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灾情报告

1)灾情信息报送原则

迅速: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应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报。各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教育部。

客观: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全面,不得主观臆断,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直报:发生Ⅰ级事件,学校或事发当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直接报教育部,同时抄报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主管部门。

2)灾情信息报送机制

事发学校应急领导小组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的0.5小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小组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发生灾情后,学校立即通过电话或其他快速通讯方式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其他可利用的信息报送手段

当电话和文件报送系统因灾害受到破坏时,学校应通过所有可能的安全、稳定的通讯方式使灾情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送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政府。

3)灾情信息主要内容

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学校数)、校舍损坏程度(损坏和倒塌面积)、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事件的原因、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发展趋势估计;

学校、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事件处置过程和结果;

其他需要报送的事项。

4.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有关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实际以及对学校产生的影响,教育系统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指自然灾害对受灾地区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该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重大事件(Ⅱ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事件。

较大事件(Ⅲ级)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损失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

 一般事件

指自然灾害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一般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般影响的事件。

5.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1)Ⅰ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

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2)Ⅱ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当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并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道路引领、师生安置、师生员工心理疏导、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3)Ⅲ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在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灾情和学校预案开展救灾处置工作。

4)级事件的应急响应

学校先期处置

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学校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信息;

根据灾害类型,采取停课、延迟放学或者统一组织和指挥师生员工迅速疏散到避难场所,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根据灾害类型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及时组织受威胁师生员工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及师生员工心理疏导。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妥善安置受灾师生,尽快复课,根据灾情调整教学、考试和师生生活安排。

心理救助。组织专业人员对受灾师生进行心理辅导和救助。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受灾师生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消防。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次生和衍生灾害防御。协助有关部门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的学校及其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开展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善后工作计划,做好在灾害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灾害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

灾害损失评估。协助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受灾学校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资金。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组织志愿者。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志愿者参与救助。

接受外援。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对受灾学校提供的紧急救援。

总结经验教训。引以为鉴,及时汇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吸取教训。

2)恢复重建

教学秩序恢复

灾害救助工作完成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教学秩序,教学场地破坏严重的,应通过在安全地带临时搭建校舍、借(租)用房屋或用异地复学等方式尽快恢复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的延续性。

 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实际及灾情核查、评估结果,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按照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救灾款物的筹措和拨付,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利用各类救灾资金开展灾后学校重建工作。

7.应急保障

1)信息保障

学校要建立健全并落实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建立全系统的自然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2)物资保障

学校应逐步建立处置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3)资金保障

学校应逐年增加日常应急演练、宣传、培训经费,把应急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4)宣传、培训和演练保障

学校积极开展自然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灾、避险、自救、互救及保险常识的普及和教育,增强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学校将包含应对自然灾害在内的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活动中。

5)教学秩序保障

学校应设置针对不同类别和不同等级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处置平息各类自然灾害谣言的应急教学保障措施。

6)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

学校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避险场所的设置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