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磁村小学规章制度汇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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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28168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磁村小学规章制度汇编
教师管理制度
1.服从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管理,自觉做到依法治教、依规办事,遵守上级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崇尚科学,反对邪教。
2.从大局出发,服从学校分工,按学校分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全面提高工作效率。
3.热爱本职工作,做到令行禁止,以一切有利于学校工作、一切有利于学校发展为出发点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积极维护学校集体利益,坚决贯彻执行集体决议,不做不利于学校团结稳定的事,不说不利于学校团结与稳定的话。
4.互相团结,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协作。
5.严格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一天四次准时签到,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6.上班期间穿着得体,按学校要求佩戴校徽、穿校服。
7.上班时间,不进行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办公时间积极利用电脑,及时登录办公平台和工作群,了解学校的工作安排和通知要求,开展学习活动,不做与工作、学习无关的事情。
8.办公期间不瞌睡、不喧哗,不随意串岗、空岗,带学生到办公室交流时,不影响他人工作。
9.无论任何时间都及时接收学校通知,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参加学校一切集会、集体学习等活动。
10.按课程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允许不得擅自调课、缺课、找人代课或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如因公事或因病确需调课,至少提前两节课报教导处批准并办理调课手续;因公事由别人代课,必须由教导处通知方能生效。
11.不无教案上课,不马虎应付批改学生作业,不让学生或家长代批作业,不随意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使用分数评价学生的学习成绩。
12.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在教育学生时使用讽刺性、污辱性、恐吓性、训斥性的语言。
13.不让学生离开教学场所,学生在校时间不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离开校园,不把学生单独留在校内。对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等事件,及时通知班主任或学生家长,并妥善处理。
14.上课和辅导学生时,对学生的安全负责,给学生明确的活动范围及活动要领,不随便解散学生,不放任自流。
15.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搭车推销图书资料、学习用品资料等;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收受财物、利用职务谋取私利;不在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外收取学生任何费用。
16.校园内严禁吸烟。
17.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期间饮酒。
18.不带子女进入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内接待客人(公务除外),节假日不带亲朋进办公室。
19.学生集会时,在指定位置列队,遵守纪律,以身示范。
20.在校内不得骑自行车和摩托车。
21.在履行值班或送学生列队放学任务时,不携带无关物品,也不推车跟随。
22.保持办公室整洁卫生。教师办公室内只摆放办公用品,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且所有物品要摆放整齐。
23.爱护学校公物,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下班后及双休日(节假日)离开办公室前,要关好电器,关好、锁好门窗。
24.班主任请假,除履行正常请假手续外,同时要到政教处登记,并与代理班主任做好工作交接。
25.值班教师严格按照值班要求按时到达岗位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事或因公需要调整值班需到政教处登记。
考试管理制度
一、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学校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二、完善考试评价方式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加强对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和整体素质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
三、合理运用考试结果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考试结果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
教学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区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教学管理规定要求。
一、严格执行课程方案,认真落实规定
进一步增强法规意识,严格执行《课程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开全课程,上足课时,杜绝随意减少课时或不上的现象。教导处加强对老师执行课程计划的督导检查力度。
二、强化过程管理,规范教学行为
(一)认真备课
日常教学中,要提前一周备课,为确保备课质量,根据区教研室的要求,不得出现无教案进课堂的现象,杜绝网上下载原案照搬现象。要求青年教师每周至少有一个手写备课(详案),对无备课现象,此项考核为零。教导处对备课将定期检查或随时抽查,检查结果纳入教师的考核。
(二)认真上课
课堂教学是整个教学工作的中心环节,是完成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位教师都要确立“有效教学”的理念,充分利用35分钟,认真上好每一节课。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上课常规。
(1)充分利用课前一分钟。教师应在上课前进入教室,做好教师上课的各项准备,督促学生做好各项上课准备。
(2)认真执行上课时间。保证按时上下课,不早退,不拖堂,不无故离开课堂。外堂上课的老师和班主任配合好,组织学生有序的到指定地点上课,保证课堂35分钟时间。
(3)严格训练课堂纪律。班级授课的效益很大程度是由课堂纪律决定的。所有教师必须保证课堂教学在自己的指导监控下进行,课堂教学组织有序,不放任自流。班主任要关注班级每节课的纪律,任课教师要进一步重视课堂纪律,齐抓共管,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2.落实课改精神。
课堂教学中要体现“新课程标准”的理念,尊重每一位学生;转变角色,正确处理教、学、练三者的关系;转变教学方式,积极引导学生运用自主、合作和探究的学习方式;要构建素质教育的课堂教学氛围,在师生平等的基础上强调教学互动,要善于用激励的语言鼓励学生大胆创新;要重视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教学,并充分关注学生学习过程、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健康的审美情趣的培养;注意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中体验成功的喜悦,获得更多的知识,使每一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
(三)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
作业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要根据教材的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明确提出每次作业的内容、数量及交作业的时间,并认真及时地进行批改和反馈。具体要求如下:
1.精心设计作业内容和作业形式,加强针对性,体现灵活性,提倡分层布置作业;忌机械、重复性作业,注重实践性、应用性作业;避免作业布置的随意性,避免学生做无价值的重复作业。
2.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同班教师之间要多了解、沟通、交流、协作,将学生的作业时间牢牢控制在规定时间以内。
3.作业要及时认真批改,克服漏批、错批现象,准确使用规范的批改符号和等级,评语有指导性、鼓励性,对后进生作业提倡面批。
(四)听、评课
积极参与听、评课活动,根据要求,校长、分管教学校长、听课不少于25节,教学管理人员不少于30节,教师每周不少于1节。听课记录书写认真,栏目齐全,评课意见针对性强,体现“优点、不足、建议”三点,倡导同学科之间互相听课学习。
(五)集体备课、教研活动
1.按时组织开展好集体备课活动。每个教研组要根据教研室的要求每学期集体备课、磨课活动至少二次,并有详实的过程记录。
2.以学科教研组为单位扎实开展课堂教学研究,按时组织开展好教研活动,共同探讨教学工作中的问题,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要把研究的重点放在“常态课”的教学研究上,提高教师的反思能力,并且在评课中落实教后反思,使教师的反思能力由表及里、由浅入深,鼓励教师在“思”和“研”上下功夫,从而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
(六)质量监控
加强质量监控,做到规范操作,认真分析反馈,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缩小年级和班级之间的差距,使学校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七)巡课
主要检查教师是否按时到达上课地点;教师课堂教学行为是否规范;课堂教学组织是否有序等现象。巡课人员认真做好巡课记录,对存在的问题,按照巡课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理。
学生管理制度
1.学生入学管理
学校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凡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2.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3.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4.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5.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手册,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产生评价结果;把每学期的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6.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主要类别有学习之星、美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7.学生资助
学校建立贫困、学困、孤困等学生的档案,制定管理制度与帮扶措施,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精神、物质、助学金等形式提供帮扶帮助。
8.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9.学生权益维护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二)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三)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四)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10.学生申诉管理
学校成立“磁村小学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申诉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委员由行政协调中心、学生发展中心、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视申诉的性质可以临时增聘有关专家为咨询顾问。
申诉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违纪学生的申诉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
(三)审查对学生的处理、处分是否合法与适当,提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四)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建议维持、撤销、变更或暂缓执行有关处理、处分决定的复查意见。
具有磁村小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在入学资格、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决定,向学校提出的对该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申诉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诉。申诉人可委托代理人参与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