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磁村中心学校中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意见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7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磁村中心学校中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意见

发布日期:2023-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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磁村中心学校2023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办学行为,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青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㈠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一年级招收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2023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按户籍及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

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等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整个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实施办法

㈠招生范围

1.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年龄范围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磁村派出所户口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磁村范围内购买房产的适龄儿童;在磁村务工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初中一年级为2023年完成小学学业的学生,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磁村派出所户口的适龄儿童;监护人在磁村范围内购买房产的适龄儿童;在磁村务工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3.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需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有一方在磁村合法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需提供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②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缴纳时间至8月31日达一年以上)。

4.交验材料

类别

身份性质

需提供材料

1类

具有磁村派出所户口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

2类

磁村户口,磁村范围内有房产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

3、购房合同

4、购房交款票据

5、一年来水电暖缴费单据

3类

监护人为外来务工者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

3、监护人与用工企业签订劳动局备案正式劳动合同。

4、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缴纳时间至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5、在磁村片域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水电发票)

6、监护人居住证(外市提供、本市其他区县不提供)

4类

监护人为个体经营者

1、监护人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

3、监护人营业执照(注册时间至8月31日满一年以上)

4、在磁村片域居住证明(租赁合同、水电发票)

5、监护人居住证(外市提供、本市其他区县不提供)

5. 各中小学招生范围及服务村居不变。

㈡招生步骤:

1.召开专题会议,结合区招生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单位招生方案。

2.召开招生工作会议,传达招生方案,安排落实招生准备事项。

3.采集招生信息。由现小学、幼儿园毕业班班主任负责收交材料,并填写《新生报名信息摸底表》。

4.材料审验:

⑴7月10日对起始年级新生报名信息审验。

⑵审核小组由各招生学校组成。

5.其他情况信息审核。7月11日对磁村籍或在磁村购买房产且未在磁村各幼儿园及小学就读的部分适龄儿童信息进行审核。由家长提交相应证件到招生学校办理。

6.结果反馈。7月12日由各幼儿园、小学毕业班班主任负责将审验结果如实反馈给学生监护人,并对社会公示。各校将招生结果报中心校学籍室,进行复查。

7.新生报到。开学前一周各学校组织新生报到、分班。录取结果不得随意更改,报到结束后,中心学校将新生信息报区教体局进行学生学籍注册。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成立2023年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㈡严肃招生纪律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招生资格,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3.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方案招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4.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5.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严肃治理择校乱收费。

6.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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