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磁村中学 学生资助政策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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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磁村中学 学生资助政策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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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磁村中学

学生资助政策认定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以下简称认定工作),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特制订本认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 认定工作对象

 

认定工作的对象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认定工作基本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公开透明,又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第三条 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劳动力及职业状况、家庭财产及收入、家庭负担等情况。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金额、消费结构等情况。

六、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

 

第四条 认定标准与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可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 B 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具体认定标准由学校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每学年开学一周内,学校组织学生及家长对家庭经济及学生在校消费等情况开展问卷调查,问卷调查人数至少占在校生人数的90%。认真分析问卷调查相关数据,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数据分析报告和问卷调查存档备查,并将分析报告上交上级主管部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3.城乡特困供养学生;

4.孤儿;

5.重点困境儿童;

6.烈士子女;

7.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8.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第五条 认定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二、每学年开学前,各级部、班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每学年开学初,学生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四、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五、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认定小组审核。

六、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

七、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八、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县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淄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十、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六条 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摸底调查:

学生和家长完成网上调查问卷,学校初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标准。

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家庭收入、学生在校期间生活费支出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班主任对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同时,留存诚信教育相关材料。

第二阶段:发放填写承诺书、调查表、申请表,班级评议。并把调查表、承诺书、申请表、评议表决表、低保等证明材料收齐交级部。

(一)发放、填写调查表:

1.班主任根据摸底情况发放调查表。

2.班主任根据“填表要求”指导学生家长认真、如实填写调查表。

(二)填写学生承诺书。

(三)班主任发放、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10月7日收齐交级部。

(四)班级评议:

 1.由班主任组织评议小组成员对提交调查表、申请表的学生进行评议,评议时,班主任集中将评议小组成员集中起来交流一下申请学生的情况。但是,严禁告诉评议小组成员,一定要评哪个学生是困难学生是什么档次。严禁走过场,严禁班主任自己包办。

2.如实填写“申请表”中的“陈述理由”一栏,并签字。

第三阶段:家访

1.带好“调查表”、“申请表”家访。

2.家访人员如实填写家访记录表。

3.提交入户家访照片电子版。照片中必须有家长、老师。照片采集不能摆拍,要抓拍,要让没有参加入户的人员能看清该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为准则。

4.一位学生的调查照片可以是多张。

第四阶段:认定小组认定

1.以级部为单位认定。

2.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各班填写,级部汇总。

3.各班需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纸质稿:调查表(低保等证明材料)—承诺书—认定申请表(残疾等证明材料)—家访记录表—分值量化表—资助需求分析(只有认定为C档的学生需要填写)—家访照片

电子稿:家访电子照片、汇总表

4.级部需将各班级提交的材料按照1人1件的原则,按顺序整理归档。将纸质稿、电子稿交总务处。

第五阶段:汇总

由资助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年级认定名单和材料。

第六阶段:审核认定、公示。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审核、调整、签字、盖公章、填写统计表并公示。公示时只公示认定档次与姓名、班级。不允许公示学生及家庭的任何信息。公示材料要求存档。公示名单中要有公示标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日期,公示期限,投诉电话。

 

第七条 认定工作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德育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组  长:王永

副组长:王玉武  

成  员:翟利、李志雁、李广潇、王磊、邵佳文、各班班主任

二、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

各级部分别成立以级部主任为组长、班主任任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班主任代表不少于年级总班主任数的20%,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年级总教师数的20%,并在级部内公示。

三、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小组成员不能是待认定学生),任课教师代表不少于3人;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并在班内公示。

四、学校各级认定机构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认定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认真履责,做到公平、公正。

五、各级部、班应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学生或监护人要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对恶意提供虚假信息者,应及时取消其受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各级部主任对本级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负总责,对工作过程中因政策宣传不到位,因“建档立卡”学生认定失误、认定工作不公正、不公开,认定或程序不符合会议要求等,造成家长、学生、教师信访、电访的学校将视情节记入各级部班级考核,并追究相关级部、班主任责任。

1.对表格填写混乱,敷衍应付,不按时规范提交材料的,酌情记入考核,延误家访的由班级自行安排家访,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级部、班主任、工作人员责任。

2.对漏报孤儿或家庭极其贫困的学生的班主任,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并酌情记入相应班级考核。

3.所有参与家困生认定工作的人员要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严禁泄露。

 

第八条 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淄川区磁村中学    

2023.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