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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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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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规章制度汇编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和《山东省德育课程一体化指导纲要》,坚持全员全科全面德育原则,构建德育课程体系和德育评价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条  学校建设一支由学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各科教师和少先队辅导员组成的德育工作队伍,创新以班级活动为主体、社团活动为补充、专题活动为支撑的德育活动模式,健全学生督查、班主任考查、政教处抽查的德育评价体系。

第三条  学校注重特色班集体建设。班主任通过引导、支持学生自主制定班规、班级公约等,培养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养成按规则办事的习惯,引导学生在班级生活中感受规则的力量,培养制度观念,激发学生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班级育人环境,推进班级特色育人环境。

第四条  学校注重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形成积极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促进学生核心素养提升和全面发展,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设置课程。

第六条  学校本着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尊重学生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积极开发课程资源,充分整合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升。

第七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组织教师积极探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各种教学模式,逐步形成教为主导,学为主体,学生主动参与、合作交流的教学方式,提升教学水平。

第八条  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教学管理基本规范》,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结合,规范开展教学活动。

第九条  教师要尊重学科教学规律和学生兴趣及认知规律,通过教材整合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应用,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条  学校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利用“晨读”、“校本课程”、“课后服务”等时间和空间,开展形式多样的传统文化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社团建设是学校教育活动的延伸。学校以学生兴趣爱好为立足点,打破班级界限,聘请有特长的教师担任社团活动组的指导教师。社团设立教导处、班级、指导教师三级管理网络,活动内容充分体现学生个性发展,符合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

第十二条  教科研工作是学校工作的深化和创新。学校专门成立教科研领导小组,做好各级课题的申报、立项、监督、评价、结题、推广等管理工作,探究科学的教学规律,研究学校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改进教学管理方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十三条  学校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支持成立各种体育社团,做好日常体育活动,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定期举办运动会,培养学生的运动技能与兴趣。

第十四条  学校把美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工作计划,积极改善美育设施,努力创建美育教育平台,进一步提高学生人文素养和审美情趣。

第十五条  学校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为载体,借助“峨庄中草药辨识与种植”校本课程作为实施劳动教育的重要渠道,开展校内外劳动教育。引导并鼓励学生开展家务劳动。

第十六条  学校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利用科学、信息、综合实践活动、数字美术等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  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对心理健康教师的培养培训,通过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同时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对学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大力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努力提升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通过一对一信息化教学的不断探索,逐步实现教学内容呈现方式、学生学习方式、教师教学方式和师生互动方式的变革,解决传统课堂不能解决的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其他部门对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接受人民政府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进行督导和评估。

    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二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等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等义务。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和班级荣誉。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文明守纪,尊敬师长,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成才。

第三条  学生应按照《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抓学生常规管理,促进学生习惯养成。

第四条  学生在少先队大队委领导下全面做好日常行为规范、校园环境卫生、文体活动等自我管理。

第五条  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包括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对每一位学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

第六条  学校对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本年度评选优秀少先队员的依据。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视其轻重,由学校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但不开除学生。

第七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经政教处审核,报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八条  学生维权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申诉制度,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管理工勤人员等组成。

教师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和其他条件,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胜任教师工作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明确课程开发和课堂教学改革的方向,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正确的学生观,主动承担起建立良好师生关系的责任,关注每一位学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的权利:

1.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

3.指导学生学习和健康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劳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5.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情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所受处分有申诉权。

6.使用学校设施、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7.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8.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他法规规定的权利。

第三条  学校教师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工作计划,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生命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等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制止有害于学生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5.履行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职责,尊重家长。教师要广泛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主动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形成合力。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四条  学校实行教师岗位竞聘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条  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

核、评优等制度。班主任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六条  学校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学校按照教职工大会通过的教职工考核方案,对教师的德、能、勤、绩、廉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和年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发放、职称评审、聘任、评优树先、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七条  建立班级团队绩效考核制度。学校按照班级考核方案对班级团队进行月考核和期末考核制度,按照考核结果对班级团队发放绩效考核奖。

第八条  学校保障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区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九条  学校保障教师培训和教育科研的合理开支,鼓励教师进修学习和教育教学改革。

第十条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道十项准则》等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职工,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学校管理制度和《教师考核细则》进行处分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教师维权机制

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教师申诉处理组织,明确受理申诉的部门和程序,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试的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问题进行测试评价,准确反映教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     

2.发展性原则。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在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升并积极主动地发展。 

3.开放性原则。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二、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1.合理安排考试次数。初中、小学各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中考试和一次期末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

2.严禁违规组织考试。学校、年级或班级不得组织入学考、摸底考、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对于申请转学的学生,转入学校不得安排任何形式的转学考试。

三、规范考试内容

1.严格规范考试内容。考试内容的确定必须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基于学生学习内容和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学业质量标准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爱国主义、品德修养、知识见识、奋斗精神、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禁止“超标超前”考试。考试内容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

四、实施规范

1.考试形式。考试、考查方式鼓励采用纸笔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等多种形式。

2.考试的组织实施。根据学校相应的考试管理办法、细则等,学校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定精心组织实施考试,确保考场设置合理、环境安静、秩序井然。要按照考试管理办法、服务关怀学生,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

3.评阅试卷要公平。评卷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宽严适度,如遇到不问意见要认真讨论,不能达成共识的提交阅卷组长裁定,对有创新的答案可适当鼓励。

4.考试结果的呈现。考试以等级形式呈现,实行等级制度,一般为A\B\C\D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