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财务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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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财务制度汇编

发布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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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太河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财务负责人、财务会计、出纳都必须自觉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定。

二、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报表与财务档案资料,并及时立卷归档。

三、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仔细审核每张收据,力争每笔业务均符合财务收支标准。

四、支票及财务专用章由专人分别保管,即安全又牵制。

五、按规定做好记帐、算帐、报帐、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及预算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字有根据,报表及时准确,情况真实可靠。

六、参与并严格执行学校财务预算计划,合理使用资金,节约使用资金,检查资金使用效果,检查报销票据是否符合财务要求。

七、对各项收入,及时定额入账,合理安排和管理各项资金,分清资金渠道,费用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

八、物品的采购须统一编制采购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后再行采购,财务会计对审批的采购计划和采购实物清单及购物发票进行审核。属于控购审批的物品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

九、急用物品的采购须由使用人申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经批准购买的物品由总务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共同派人采购并予核定其价格。

十、转账支票和现金支票均由财务会计购买并保管。因公使用支票和现金凭用款申请单报经领导批准,方可在财务部门办理规定的借用支票和借款手续。个人一律不得借用公款。

十一、因公需借支的现金数额较大时,借款人应提前一天向财务部门打招呼,财务部门到银行支取现金须经财务主管签字批准。

十二、查阅、借阅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由查阅、借阅人写出查阅、借阅的理由和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帮助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室外。

十三、上级财务检查调用会计档案,财务账目及相关资料须经财务主管批准,由财务人员经手办理,并做好登记。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财务资料。

十四、财务主管、财务分管、财务会计和出纳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关,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定。

十五、自觉接受和配合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报告财务工作情况。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财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会计人员工作职责

(一)、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从经费角度上保证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要求编制会计报表,按期上报,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三)、按照勤俭建校,勤俭办事的原则,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经费使用效果,发现浪费现象,及时向领导提出改进措施。

(四)、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五)、按月做好经费分类帐,了解和掌握专项经费的情况。

二、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发展方针批准的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教育事业计划的圆满完成。

(二)、遵守各项收入制度和收费标准,遵守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银行结算制度以及财务工作规范办理各种收付款业务。

(三)、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投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款相符,帐单相符帐表相符。

(四)、根据核算中心的规定,及时正确交接原始凭证。

(五)、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认真执行《会计法》,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教体局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7.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8.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局计财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9.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小学教育教学活动正常运转,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使用

1、小学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教学资料印刷、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教学软件(课件)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2、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可以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所需的差旅费、资料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等开支。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

3、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4、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疗养等与教学无关的支出。

二、强化学校预算管理

为统一预算管理运行机制,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实现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规范的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学校要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按照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年度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也不得随意变更和调整预算。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要充分论证,按轻重缓急原则合理安排,以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1、购置采购: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每学年度均要编制购置计划。凡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统一纳入学校预算。实施采购时,由学校根据采购需要填写采购申报单,报教体局审核后送交财政局按有关程序办理采购。学校对购置的所有物品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实行实物报领制度。

2、学校对房屋、建筑物、附属设施及教学设备等进行维修,要编制维修预算,并实行报告制度。

三、强化学校财务管理

要明确职责,切实强化财务管理:一是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把好支出审核关,各项支出都要据实列支,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以“白条”以及其他不规范票据充抵支出;二是加强货币资金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四是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严禁自立项目乱收费和向学生收取明令禁止的费用,严禁违规代收费,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五是推进民主理财,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规范。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各项收入和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淄川区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管理制度

(一)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二)学校各项收费必须具备收费许可证,学校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亮证收费;各项收入的取得须严格按规定使用合法票据,严禁使用未经财政部门监制的自制、自印、外购的收据;严禁将各类票据混用;严禁不开票据收费及不通过财务部门收费。

(三)学校的各项收入必须严格遵守“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所有收入不得坐收坐支。

(四)学校各项收入全部存入会计核算中心开立的银行账户,学校出纳或报账员在学校收到的各项收费收入时,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缴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另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及公款私存,不得压款、截留、坐支和挪作他用。

二、支出管理制度

(一) 学校各项支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自行制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二)支出报销原始凭证(凭据)要合法合规,报销的原始凭据必须有经办人、验收人(或证明人)和学校法人代表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三)学校应严格按预算指标和预算项目办理款项的支付,不得出现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的支出项目。

(四)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文件执行。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五)学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学校财务人员有权拒付,不予报支。

(六)学校在安排各种支出时,要厉行节约。既要考虑工作任务的资金需要,又要合理使用资金,切实做到精打细算,减少浪费,堵塞漏洞,讲求实效。

(七)上级部门拨入的各种专款要严格按指定的用途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报账。

(八)学校各项支出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 学校严禁出借资金,严禁为企业、个人或外单位提供担保。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数。

(九)学校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遵循预算的原则,杜绝产生新的债务。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证资产购进、存储和使用业务的正常进行,学校应根据国家有关政府采购制度和实物管理的要求,既要考虑办学需要,又要考虑学院资金执行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制度。

一、集中采购与零星采购相结合

1.学校大宗采购的一律按照国家规定,编报预算,上报财政核准,通过政府采购进行。

2.凡经报政府采购中心的允许自行采购的专业性比较强教学仪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程序进行。

a.经手人填报采购申请单,资产经费小组审批后,才能进行采购,应做到先到货,后付款的原则。

b.必须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的有关人员参加,共同把关,共同负责。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比价择优购买,增强采购的透明度,尽可能从厂家直接购物,减少中间环节费用。

c.一切采购活动均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佣金、回扣,不得违规违纪,损公谋私。

d.因故退货或返修,采购员应及时查明原因,及时与供货方取得联系,妥善处理好退货、返修等有关工作。如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e.做好教学仪器、设备单据凭证保管、合同往来、信函、电话记录,尤其设备说明书、保修单原件交到学校存档,使用部门留用复印件。

3.达不到政府采购的材料或金额,低值消耗品,由各处室每学期开学前根据本室实际需求向总务处提交采购申请,总务处汇总根据学校财力及保管员提供存货清单审核上报校实物资产管理领导组。经同意后统一安排购置,采购时必须在两人以上人员对销售单位进行比价格,比质量按计划进行采购。

4.在教学过程中急需专用零星物品,必须经办人填写购物单,注明规格、种类、数量、金额,送交总务处审核,由总务处提交分管领导批准,方可专业教师与采购员一并进行采购。

二、完善先登记入库,后领用程序

材料实物到校后,由保管员审核原始发票是否合规,数量、质量、金额是否相符,无差错后先登记验收入库,如发现有误及时汇报追查。一切手续完备才允许借、领用。借领用人一定先填写(借)领用单、用途、部门,如借用还要注明归还日期,本部门负责人签字。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工作认真细心,不出差错,态度热忱。

二、每天检查一次现金日记帐,做到准确无误,要及时向学校报告现金使用情况,便于学校掌握及统筹安排。

三、现金日记帐与现金必须相符,随时接受会计的检查。

四、现金数额超过1000元必须存入银行,现金管理人员不得让大额现金存放在自己家里,出现差错自己赔偿。

五、现金管理人员不得私自挪用公款,不得私自给他人借款,特殊情况必须经校长批准同意签字后才能借款,否则,视为挪用公款。

六、现金管理人员在收取各项费用时,必须向交款人开好统一收据,收据用完后存档、备查。

七、不准擅自租借银行帐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业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八、现金管理人员要提高防范意识,加强对现金的管理。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资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培养师生爱护公共财务的良好习惯,特制定下列制度:         

一、学校资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使用个人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   

1、固定资产,房屋的固定配备和清洁用具、资料电器、录音、录象、磁带价值不限。均属本制度管理范围。    

2、财务室及总务处负责管理学校的资产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    

3、记好两本资产帐:固定资产总帐,固定资产分类帐。 分级分类设立财产帐,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一类资产帐,由财务室和资产管理员保管,凡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200元以上,且能使用一年以上的物品,列入学校二类资产帐,由学校管理员保管。   

4、资产使用,根据学校行政领导意见及各科老师所需和条件的可能进行安排。   

5、每年年底清点一次,漏帐的资产要补记入帐,同时资产管理员一定要把好记帐关及审批制度,报废报损要办理注销手续(需经严格的行政审批手续,方可注销)。   

二、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1、外单位赠送的物品和奖品,如属一类资产应在一类资产帐上登记,交有关处室保管使用,一般物品不上资产帐,另立册登记保管。

2、固定资产必须按物品的名称、数量,金额、列表。经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人签字,交后勤处审核,报校领导批准,由总务处收回处理的物品应注销帐、卡。处理报废资产由学校成立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小组或第三方专门的技术鉴定,出具相应的技术鉴定材料,然后写资产报废申请(红头文件),交给上级部门等待批复。所收回的一切款项,全部上交财务室,有关批件和交款收据妥善保管并入帐,以备存查。            

3、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资产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维修    

1、固定资产,必须安放整齐,保持清洁,干净,加强管理,注意维护保养,该修的要及时修复,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  

2、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资产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  

3、每年暑假,学校对各教室、办公室进行维修。  

四、教室公物管理  

由各功能室使用人负责。每学年开学前,财务会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功能室使用人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五、监督与检查         

1、要动员师生,教育师生,树立"爱护公物为荣"的新观念,发动群众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现象,人人都有监督检查的权利和义务。   

2、资产管理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核定资产,了解资产的使用保管情况,把资产管好。   

3、校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督促检查这一项工作的实施,每学期至少一次将"细则"实施结果,向校领导或主管部门汇报要点,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解决。

 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因公出差报销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因公出差的管理,细化差旅费报销标准,结合相关财务制度及单位实际情况,根据关于淄川区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财字[2017]105号特制定本制度。

2、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淄川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单位有关领导批准,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际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

3、本制度适用于淄川区太河镇中心学校。

二、部门职责

1、财务部负责差旅费报销;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三、出差及报销程序

1、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

(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县级及以下人员

硬席(硬座、硬卧)

高铁/动车二等座

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2、交通费补贴标准。区内出差补助30元/人/天包干使用 ,区外出差补助80元/人/天包干使用 。出差乘坐飞机,火车的,往返驻地与机场、火车站的交通费在按规定包干使用的市(区)内交通费内统筹解决,不再另外报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情况下凭票实报。

3、伙食费补助标准。区内出差补助50元/人/天包干使用 ,其中早中晚餐分别补助 10元 、20元、20 元;区外出差补助 100元 /人/天包干使用,其中早中晚餐分别补助20元、40元、40元。淄博市内内出差,根据实际出差情况,需要在外自费用餐的,一般只补助午餐费区外40元/人/天。

凡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接待单位应当向出差人员出具接收凭证(不作报销依据)。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公务接待费开支。如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而不收伙食费的,不再补助伙食费。

住宿费标注详见下表。青岛、烟台、威海、日照、大连、黑龙江7-9,海南11-2月,西藏和青海6-9月上浮比例20%。试行淡旺季标准上浮比例20%。

出差人员应提前、合理规划行程。住宿费、机票、火车票、会务费等支出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除特殊情况外,财务处不办理差旅费借款。

4、财务部门报销差旅费,必须附有《淄川区因公出差审批单》及文件等原始凭据,未经审批或审批控制不严的,一律不予报销。 

四、 监督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本单位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相关领导、财务人员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不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虚报冒领、转嫁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违规资金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上级财政审计部门对此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五、 附则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学校按照规定报销。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