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淄河中心小学招生通知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淄河中心小学招生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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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淄河中心小学招生通知

 

根据《淄川区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规范办学行为,结合我校实际,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以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入学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

二、招生对象

1.2016年9月1日至 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居住地在淄河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之内,有学习能力的儿童均可到校报名。

2.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凡2016年9月1日至 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居住地在峨庄中心小学招生范围之内,有学习能力的儿童,且符合如下要求:具有非淄川区户籍,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淄川城区居住证,且父母有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被确认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后,各项收费及待遇与本地学生完全相同。

3.残障儿童入学。淄川区特殊学生入学咨询鉴定委员会根据学生鉴定情况提出入学建议,区特教中心学校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残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学校无条件接收能够在普通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并积极创造条件指导学生学习及康复训练。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根据区域分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4.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入学。对于学校招生范围内的孤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入学报名时,学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学生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5.其他特殊人员子女。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等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鲁政联〔2012〕1 号)有关优待政策安排。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 〔2018〕27 号)执行; 对于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优秀企业家、 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及其在淄代表、淄博市外商投资企业优秀企 业家子女、立功受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及其他

各类优抚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教育优待政策均按照上级最新的

文件精神落实。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秋季计划招生1个班,班额人数为45人以内。

四、招生办法

1.报名要求:请家长带孩子并携带户口本到校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5日—26日。

3.报名地点:淄博市淄川区淄河中心小学教导处。

4.联系电话:0533-5080034

五、注意事项

1.根据服务区域划片方案,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学校报名。

2.我校严格执行本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对于未按时报到的学生,学校要认真组织动员,确保本施教区的适龄儿童少年和具备政策条件的对象全部入学。

3.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

4.严禁为入学报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严禁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监护人不得以不正当理由让已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逾期入学,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学校建立招生工作公示监督机制。学校有关招生信息、录取名单将在学校醒目处予以公布。本招生方案由淄博市淄川区淄河中心小学教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