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46258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 字号:
  • |
  • 打印

岭子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的有关要求,根据量力而行、勤俭办校的精神,为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学校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如下:

一、 预算管理

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根据收入情况统筹安排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须按规定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须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增加支出。

3、学校在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草案,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并在校务公开栏内公开。

二、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预算外收入、事业及经营服务性收入、租赁收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各项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收费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筹措教育经费。任何部门不得缓交、截留或擅自坐支应交款项,更不得隐匿不报。

3、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须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所有收入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4、学校的一切收入均要入账,并及时存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学校须根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的原则。根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2、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入账。注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所有一切现金收入,均须及时存入银行。

2、出纳备用金实行限额管理,库存现金超过额度应及时存入银行。

3、出纳人员每日按时记好现金日记账。会计与出纳应定期对账,保证账账相符,账物相符。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

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的管理制度, 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自觉接受银行的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2、 支票、银行印鉴必须由出纳、会计、分管领导分开保管。及时与银行对账,按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账目,做到账相符,账物相符。

2、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有关规定办好报损和报废手续。报损报废要逐级申报、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