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岭子镇中心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527707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岭子镇中心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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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子镇中心学校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办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依法实施义务教育段招生入学工作。。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户籍及居住地划片,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坚持程序规范,招生划片方案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整个招生工作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三)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镇所属学校招生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三、招生条件及时间安排

(一)招生条件。

2023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及2023年申请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

初中一年级招收对象为2023年完成小学五年级学业的学生。

(二)招生时间

(爱山东平台)网上学生信息登记时间2023年5月31日—16日。

四、招生方式

(一)镇中小学根据学校服务区域进行招生。

(二)本镇户口学生招生条件及要求。

小学新一年级招生报名:由适龄儿童监护人持园籍卡、户口簿、儿童预防接种证在规定时间到服务学校报名。填写新生入学报名信息统计表。

初中招生报名:由各小学五年级级部主任或班主任负责采集就读学生信息填写附件3,附件4。未在本镇读小学的学生由监护人按照区招生工作要求平台报名等。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岭子镇外户籍,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在岭子镇合法经商或务工且持有岭子镇派出所签发的居住证,经审核合格后按照居住地学校服务范围入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与本地学生同样对待。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监护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定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2.现居住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

3.法定监护人原籍户口簿,法定监护人非本人父母的,同时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证明书。

(四)留守儿童入学。留守儿童、少年入学报名时,各校要全面建立学生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少年信息,便于学生入学后有针对性地开展管理服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学校成立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镇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校教导处。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招生规定要求招生,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程序,严格按规定时间统一招生,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

(二)严肃招生纪律

1.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小学入学通知和延迟入学审批制度(法定年龄入学,因特殊原因需要延迟入学的由家长提出申请,填写延迟入学申请书),及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切实保障每名适龄儿童入学权利。

2.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各学校不准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

3. 对应入学而未入学、入学后又辍学的学生,其家长或监护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入学,对拒不执行者要

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弄虚作假、改动户口、制造假户口、假房产证、出具假证明或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学生,一经查出,视为自愿放弃参加招生资格,一切后果由监护人承担。

4.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标准班额编班,杜绝出现新的大班额班级。

5.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入学。各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有随班就读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残障儿童入学。区特教中心学校继续招收淄川户籍和符合淄川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的义务教育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残障儿童、少年,并积极做好学龄前残障儿童的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学生,根据区域分工,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能够在普通学校进行学习的适龄残障儿童随班就读。

6.严格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严肃治理择校乱收费。对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问责,依法给予处分。

7.各学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妥善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出现的矛盾。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学校,中心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招生举报电话:558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