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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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体育课安全管理制度

 

一、上体育课前教师要对体育设施进行安全性检查,向学生讲清楚锻炼要领和安全事项等并在教案中作书面记录。 

二、学生在上体育课期间应全面地服从教师的指挥和指导,若有特殊事项必须报告教师。 

三、课外活动时间(除放学和上学的时间)学生原则上不得离开校园,必在学校指定的区域内活动,不做危险或可能会产生危险后果的游戏和运动等,不在高、陡、险的地方及走廊处玩耍、游戏等。 

四、教学过程中的集体活动或分组活动要做到有秩序,不能有争先恐后的现象发生,学生活动要在教师的视线内。 

五、教学内容不能超出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要求,准备运动环节不能缺少,运动强度、难度要合理安排。 

六、学校体育器械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新器械和设备投入使用前,教师要先对其进行性能测试,完全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 

七、正确使用体育器械。 

八、借用器材建立登记制度,对高危险器具必须由教师签名领借,并由领借教师全程监督学生的使用和训练。 

九、学校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对不适宜参加体育竞赛、军训以及其他剧烈运动的学生,应予以劝阻。 

十、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报告校长室,及时送往医院,及时与班主任、家长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