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5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5
  • 字号:
  • |
  • 打印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管理,确保校车的安全运行,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董强  副组长:马云 张干 赵好 李荣吉

成员:王雨晨 齐岗 李孟佳 赵桂森 朱红 孙丽 曲锋  于荣建  各班班主任。

二、建立领导督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班领导负责检查校车的运行、学生上下车秩序与安全;督导校车驾驶员、照管员加强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认真填写每日校车相关的记录。

三、校车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得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积极参加相关培训,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五、校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接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六、校车驾驶员接送学生规定

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七、校车驾驶员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队长。 

2、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学校和车主。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