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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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5-528465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
3.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4.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5.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6.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
7.建立膳食委员会,每学期开展一次满意度调查,对饭菜质量、卫生、口感、供餐服务进行量化评价。
8.学校定期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规范管理。
9.学校对食堂大宗商品采购进行了招标,规范了供货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