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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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6-546261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安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要建立和健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至每位任课教师。
三、任课教师授课前先检查学生出勤情况,对缺席学生要查明原因。及时向所任班级班主任以及相关责任人汇报,所任班级班主任要及时向缺课学生家长联系反馈情况,并向相关责任人汇报备案。
四、任课教师对教学的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可能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学工具要及时修理,避免学生受伤而出现安全事故;对容易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体育课、活动课要及时进行使用说明和安全教育;对特异体质学生要建立台账,医院诊断证明要备案,了解医生建议。
五、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时,应及时上报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六、上课期间,教师不准随便擅自离开课堂,造成空岗现象。
七、教师要对学生安全负责,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八、无论室内或室外课堂,任课教师都要注意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