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5-5462618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6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淄川区岭子镇中心学校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1.凡要求住宿的学生,统一办理住宿登记,住宿生须按宿舍管理人员指定的床位就寝,不得私自调换寝室和床位。
2.寄宿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准时进出宿舍,按时就寝。熄灯后不得串门、洗衣服,不得大声讲话,入睡后不得再出寝室。
3.寝室内不得出现明火,严禁使用蜡烛、点燃的蚊香;不得损坏安全、消防和用电设施;严禁私改线线路、私拉电线、私自修理供电设施和焚烧物品。在电线灯头、灯管等电器设备上拴挂蚊账。
4.宿舍内不得打扑克、下棋、搓麻将、赌博。严禁吸烟、喝酒。
5.每个寝室设舍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室人员的值日安排和纪律监督。舍长应尊敬师长、友爱同学,有困难和同学商量解决,营造一个温馨、和谐、整洁的“家”。有问题报告老师,帮助同学纠正错误。督促检查本宿舍卫生、纪律。准时参加舍长工作例会。
6.住宿生住校期间若有事急需回家者,须凭班主任的准假条,交宿舍管理人员留底后方可回家。
7.学生宿舍在学生上课时间实行宿舍管理员执勤制度,宿舍管理员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严守岗位,认真执行登记等制度,严格管理。
8.学生宿舍每天按学校规定时间开、关门,进出人员一律凭证件,无关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9. 任何人不得引带他人进入学生宿舍。
10. 学生要加强自身防范,保持门窗、玻璃、门锁完好,妥善保管私人财物,离开寝室时,要关锁好门窗,以防失窃。贵重物品要自己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