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理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理工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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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发展,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充分认识全面加强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意义。

  全面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是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内在需要,是优化资金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手段。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健全财务管理体质机制,扎实落实制度规定,能够极大提高学校财务管理体系现代化水平,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健全财务管理体制

(一)规范落实财务管理责任。学校财务管理实行党组织领导校长负责制。学校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学校重大财经事项、重要财经制度;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财务部门(财会人员)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统一管理、核算和监督,财务部门负责人参与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建立完善重大经济事项、预决算管理、经费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会计核算等财经制度和内控制度,确保规范高效运行。

(二)合理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学校财务处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财务机构,按照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合理设置财会工作岗位,配足财会人员。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推进全面预算管理

(三)科学编制预算。学校各项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要按照应编尽编、完整规范原则,编制收入预算,不得瞒报或漏报收入;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突出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原则,编制支出预算,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要科学编制学校中期财政规划,增强预算编制前瞻性科学性。

(四)严格预算执行。学校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预算确定的支出项目、范围、标准和时间执行,不得擅自变更或扩大支出标准和范围。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鲁财教[2013]58 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发放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教职工福利等方面,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 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严格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建设节约型校园。规范编制决算,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规定进行公开。

()做实项目库管理。学校应建立支出预算项目库,将项目作为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做实做细校内项目库,充分发挥项目库对预算的约束和支撑作用,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建立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储备工作,根据项目条件形势变化及时优化调整。纳入项目库储备管理的项目应完成可行性论证、实施计划制定等前期工作,做到预算一经批准即可实施。

(六)加强绩效管理。学校要将所有经济事项纳入预算绩效管理,构建事前、事中、事后“三位一体”预算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健全完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全面实施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客观评判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七)规范收费行为。学校各项事业性教育收费应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财政、发展改革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取,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根据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和学生自愿原则,即时收取、据实结算、多退少补。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八)严格收费资金管理。对应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教育收费资金,学校要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滞留、截留、挪用或坐支。严禁设立“小金库”、账外设账和公款私存。

五、提升资产管理效能

(九)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学校应建立“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资产管理体制,明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设置总资产管理员和部门资产管理员,专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学校应建立健全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管理要求。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十)强化资产配置管理。学校应根据发展需要,结合资产存量、资产配置标准、绩效目标和经费承受能力配置资产。资产配置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算,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坚持勤俭节约、讲求绩效和绿色环保,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健全资产盘活处置制度。

(十一)规范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资产购置预算编制、登记入账、使用维护、清查盘点、报废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工作流程标准化管理体系。按照规定设置国有资产台账,依照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不得形成账外资产。采用建设方式配置资产的,应在建设项目达到交付使用状态一年内按规定及时办理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手;对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估值入账,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据实调整。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资产清查盘点,出现盘盈盘亏的,应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做到账实、账账相符。及时清理往来账款、核销坏账,及时处置待报废资产。

六、规范食堂财务管理

 (十二)学校食堂管理体制。食堂财务活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分账核算,真实反映收支状况,收取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食堂运行成本开支,不得将应在学校事业经费中列支的费用计入食堂支出,也不得将应在食堂列支的费用计入学校事业费支出。大宗食材采购由区级教育部门统一组织,采用竞争择优方式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社会信誉良好的配送单位,对应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学校应每月公开食堂收支情况,自觉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十三)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应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设置会计账簿、独立开展会计核算。要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合理确定供餐价格,确保食堂历年累计结余应控制在年度收入的 3%以内,专项用于平抑原材料价格、改善伙食质量、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伙食费补助等,不得挪作他用。食堂用水、电、气及取暖费等应单独计量,根据实际耗用数自行与学校结算并计入成本。

(十四)规范委托经营食堂财务管理。学校实行委托经营食堂的,学校不得向食堂经营方收取租金和管理费用。学校应建立委托经营食堂准入和退出机制,根据师生满意度适时调整食堂经营方。食堂经营方应坚持微利经营,合理确定利润率或利润额度;落实定期公示制度,增强财务透明度,每月对食堂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情况进行公示;配合开展膳食委员会或师生满意度测评,主动接受学校及教育部门监督管理;以上事项需在签订的经营服务合同中予以明确,已签订合同中未明确的应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委托经营食堂应独立开设银行账户、独立设置会计账簿、独立开展会计核算。

七、强化财会队伍建设

(十五)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学校财务处在编财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 2 ,并建立定期补充和轮岗交流机制。新招录财会人员应取得会计初级资格(助理会计师资格)或具有大专以上财会专业学历;担任学校财务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十六)强化人员业务培训。学校应建立财会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每年有针对性开展财经法规制度、财务管理业务培训;积极组织财会人员参加上级教育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对新入

职财会人员做好入职培训。学校财会人员应每年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

(十七)健全约束激励机制。学校要加强对财会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财会人员严守职业道德、坚守法律底线、依法依纪履职。学校应设立会计类(或经济类)中高级职称岗位,以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定主要考核内容,重视财会骨干人员培养,定期组织业务学习研讨,予骨干人员理论与实务研究任务,支持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审计等活动。

八、审计制度

(十八)定期审计。学校的财务,由学校民主管理小组在年中或年末进行定期审计,做到查漏补缺,纠正错误。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肃处理。每次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报告,向学校汇报情况,并将审计情况上墙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十九)专项审计。根据职工反映的问题,由民主管理小组对有关项目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项审计,及时澄清事实,妥善解决问题。

(二十)离任审计。学校财会人员在离任进行工作交换时,在学校领导的监督下,向新任财会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确保财务关系的连续性。

九、财务公开制度

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每学期向教职工公布(在校务公开栏中公布)财务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