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3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管理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自尊自爱,注重仪表

1.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要肃立、脱帽、行注目礼。

2.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不烫发,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穿高跟鞋。

3.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

4.举止文明,不说脏话,不骂人,不打架,不赌博。不涉足未成年人不宜的活动和场所。

5.情趣健康,不看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的书刊、音像制品,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不参加迷信活动。

6.爱惜名誉,拾金不昧,抵制不良诱惑,不做有损人格的事。

7.注意安全,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中毒等。

二、诚实守信,礼貌待人

8.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重他人的人格、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谦恭礼让,尊老爱幼,帮助残疾人。

9.尊重教职工,见面行礼或主动问好,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要诚恳。

10.同学之间互相尊重、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正常交往,不以大欺小,不欺侮同学,不戏弄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11.使用礼貌用语,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友善,要讲普通话。接受或递送物品时要起立并用双手。

12.未经允许不进入他人房间、不动用他人物品、不看他人信件和日记。

13.不随意打断他人的讲话,不打扰他人学习工作和休息,妨碍他人要道歉。

14.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答应他人的事要做到,做不到时表示歉意,借他人的钱物要及时归还。不说谎,不骗人,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15.上、下课时起立向老师致敬,下课时,请老师先行。

三、遵规守纪,勤奋学习

16.按照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7.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

18.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19.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其他活动,遵守活动的要求和规定。

20.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整洁优美。不在教室和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

21.爱护校舍和公物,不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乱涂刻画。借用公物要按时归还,损坏东西要赔偿。

22.遵守宿舍和食堂的制度,爱惜粮食,节约水电,服从管理。

23.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不自卑,不嫉妒,不偏激,保持心理健康。

四、勤劳俭朴,孝敬父母

24.生活节俭,不互相攀比,不乱花钱。

25.学会料理个人生活,自己的衣物用品收放整齐。

26.生活有规律,按时作息,珍惜时间,合理安排课余生活,坚持锻炼身体。

27.经常与父母交流生活、学习、思想等情况,尊重父母意见和教导。

28.外出和到家时,向父母打招呼,未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或留宿他人。

29.体贴帮助父母长辈,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关心照顾兄弟姐妹。

30.对家长有意见要有礼貌地提出,讲道理,不任性,不耍脾气,不顶撞。

31.待客热情,起立迎送。不影响邻里正常生活,邻里有困难时主动关心帮助。

五、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32.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

33.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违章骑车,过马路走人行横道,不跨越隔离栏。

34.遵守公共秩序,乘公共交通工具主动购票,给老、幼、病、残、孕及师长让座,不争抢座位。

35.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庄稼、花草、树木,爱护有益动物和生态环境。

36.遵守网络道德和安全规定,不浏览、不制作、不传播不良信息,慎交网友,不进入营业性网吧。

37.珍爱生命,不吸烟,不喝酒,不滥用药物,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活动。

38.公共场所不喧哗,瞻仰烈士陵园等相关场所保持肃穆。

39.观看演出和比赛,不起哄滋扰,做文明观众。

40.见义勇为,敢于斗争,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进行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淄博理工学校学生学籍管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淄博理工学校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3+2”分段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前三年学籍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学校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按照省级有关部门职业教育招生规定录取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户籍簿,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在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后取得学籍。

第五条 学校应从学生入学之日起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1.基本信息;

2.思想品德评价材料;

3.公共基础课程和专业技能课程成绩;

4.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费减免的信息;

5. 在校期间的奖惩材料;

6.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学籍档案由专人管理,学生离校时,由学校归档保存或移交相关部门。

第六条 学校应当将新生基本信息,各年级学生变动名册(包括转入、转出、留级、休学、退学、注销、复学、死亡的学生等情况)及时输入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至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 新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报到,应当持有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如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发现其不符合招生条件,应当注销其学籍,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新生实行秋季注册,注册截至日期为11月20日。

第十条 外籍或无国籍人员进入学校就读,应当按照国家留学生管理办法办理就读手续。港、澳、台学生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就读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与东部、中部和西部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招收的学生,注册及学籍管理由学生当前就读学校按学校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重复注册学籍。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注册学生学籍,不得为同一学生以不同类型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身份分别注册学籍,不得以不同类型职业学校身份分别向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学生学籍。

 

第三章  学习形式与修业年限

 

第十二条 学生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3年为主;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基本学制以1年为主。

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修业年限,初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3至6年;高中毕业起点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学习时间原则上为1至3年。

第十三条 学校对实行学分制的学生,允许其在基本学制的基础上提前或推迟毕业,提前毕业一般不超过1年,推迟毕业一般不超过3年。

 

第四章 学籍变动与信息变更

 

第十四条 学生学籍变动包括转学、转专业、留级、休学、注销、复学及退学。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转专业或休学。

第十五条 学生因户籍迁移、家庭搬迁或个人意愿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转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同意,再向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转入学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对跨省转学的学生,由转入、转出学校分别报所在市级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在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未满一学期的,不予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不予转学;休学期间不予转学。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中等职业学校,但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学校批准,可以转专业:

1.学生确有某一方面特长或兴趣爱好,转专业后有利于学生就业或长远发展;

2.学生有某一方面生理缺陷或患有某种疾病,经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学习,可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3.学生留级或休学,复学时原专业已停止招生。

跨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同一专业大类转专业原则上在二年级第一学期结束前办理。毕业年级学生不得转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休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生因病必须休学,应当持县级及以上医院病情诊断证明书。

学生休学期限、次数由学校规定。因依法服兵役而休学,休学期限与其服役期限相当。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第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本人和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办理退学手续。学生退学后,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做退学处理:

1.休学期满无特殊情况两周内未办理复学手续;

2.连续休学两年,仍不能复学;

3.一学期旷课累计达90课时以上;

4.擅自离校连续二周以上。

第十九条 学生非正常死亡,学校应当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教育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已经注册的学生(含注册毕业学生)各项信息修改属于信息变更,主要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等。对信息变更,应当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供合法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学校修改后及时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教学活动。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公共基础课程教学应达到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专业技能课程教学应当达到相应专业全日制的教学要求。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考查。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的专业能力评价可以视其工作经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情况,折算相应学分或免于相关专业技能课程考试、考查。

第二十三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审批后,可以参加高一年级的课程考核,合格者可以获得相应的成绩或学分。

第二十四条 学生所学课程考试、考查不合格,学校应当提供补考机会,补考次数和时间由学校确定。学生缓考、留级有学校规定,学校应当及时将留级学生情况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考试、考查和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学校应当及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六章 工学交替与顶岗实习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文件规定组织学生顶岗实习。实施工学交替的学校应当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和工学交替阶段结束后,应当由企业和学校共同完成学生实习鉴定。学校应当将学生实习单位、岗位、鉴定结果等情况记入学籍档案。

第二十八条 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有与所学专业相关工作经历的,学校可以视情况减少顶岗实习时间或免除顶岗实习。

 

第七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突出,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生奖励分为国家、省、市、县、校等层次,奖项包括单项奖和综合奖,具体办法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分别制定。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应当予以公示。

第三十条 学校对于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可视其情节和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学校做出开除学籍决定,应当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的,应当撤销其处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受到校级及以上奖励或处分,学校应当及时通知学生或其监护人。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生申诉的程序与机构,受理并处理学生对处分不服提出的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并答复。

第三十二条  对学生的奖励、记过及以上处分有关资料应当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学生的处分撤销后,学校应当将原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从学生个人学籍档案中移出。

 

第八章 毕业与结业

 

第三十三条 学生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

1.思想品德评价合格;

2.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

3.顶岗实习或工学交替实习鉴定合格。

第三十四条 学生如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达到毕业条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提前毕业。

第三十五条 毕业证书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并监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学校颁发。采取弹性学习形式的学生毕业证书应当注明学习形式和修业时间。

第三十六条 对于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考核成绩(含实习)仍有不及格且未达到留级规定,或思想品德评价不合格者,以及实行学分制的学校未修满规定学分的学生,发给结业证书。

第三十七条 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应当发给学生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学校切实运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填报、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第四十条 学校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一、仪容仪表规范

1.发型标准

男生发型:标准发型为平头、寸头,不留长发,不剃光头,不染发、烫发、不打发胶,前额处头发不过眉毛,后部头发不能遮衣领,鬓发不遮耳朵,不留长鬓角,不留怪异发型。

女生发型:头发整齐清洁,不烫发,不染发、不披头散发,前额流海不过眉,不梳怪异发型。

2.佩带学生证及校服穿着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必须佩戴学生证(包括节假日实习)。学生证要戴在左胸前(校服上衣校徽图案的下侧),不要将学生证折损、涂污或装在口袋内,不要在学生证上粘贴其它东西,不准将学生证转让他人或借用他人学生证。校服、学生证丢失应立即到学生处补办。   

校园内学生必须穿校服。校服上不能涂抹文字图案或私自改装;校服上衣拉链不能低于领结下方2寸处;夏季校服只能打开最上方的纽扣。校内外及公共场所不穿背心、吊带衫、透视装、低胸、短裤等不符合学生身份的奇装异服;参加体育活动或比赛可以穿运动装。

3.学生在校园内不穿拖鞋,女生在校园内不穿高跟鞋。学生在校期间不佩戴项链、耳环、手镯、戒指、手饰等各种饰物,不纹身,不化浓妆,不涂指甲油,不留长指甲。

4.各系、班主任对违反规定的学生要进行说服教育、督促改正,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可通知家长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改正,态度蛮横,不服从管理的学生,系可提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二、礼仪规范

1.参加升旗仪式等集会活动,要统一穿戴校服,站队快、静、齐;升旗过程中立正站直,双手下垂,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声音嘹亮,吐字清晰。

2.着装得体,举止稳重大方。坐正立直,行走稳健,谈吐文明,讲话注意场合,态度和蔼,不打断别人的话,不讲粗话、脏话;与人交谈要使用礼貌用语:请、您、您好、谢谢、对不起、没关系、再见等;要使用良好的形体语言:微笑、鞠躬、握手、招手、鼓掌、右行礼让等;行走自觉靠右,不跑步,不抢路,就餐自觉排队,行走并列不能超过2人。

3.尊敬师长。遇到老师要主动问好并让路;接受老师的指导,问话要起立,上、下课要起立向老师行注目礼,接受或递送物品要起立并使用双手;给师长提意见态度要诚恳,课堂上发言先举手;课余到领导、老师办公室要喊报告;对长辈要有礼貌,就餐时请长辈先入座,离家或归家与家长打招呼,尊重父母意见,经常向父母汇报生活、学习、思想情况。

4.团结同学。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不谈恋爱,不拉帮结派,不讥讽嘲笑同学,不欺侮他人,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

5.对待客人或外宾主动问候,微笑致意,起立迎送,回答询问,招手道别。对待老、幼、妇、残,要行走让路、乘车让座、购物让先,尊重帮助残疾人。

6. 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给人起绰号,不抽烟,不喝酒,不赌博,不参加迷信活动,不动他人钱物,不拆他人信件,不看他人日记。

7.诚实守信。不说谎、欺骗教师和家长,心中有事主动找老师、家长谈心。

三、生活常规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垃圾,不在黑板、墙壁、课桌等处乱写乱画。

2.生活节俭。不乱花钱,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提倡环保出行。

3.按时作息,认真做好值日,住校生按规定时间起床,整理床铺、洗漱,准时出操。出操完毕,值日生整理清扫卫生,并确保上课前20分钟结束清扫卫生工作,并全部进入教室上自习。

4.认真做好值日,爱护公共卫生,垃圾随时倒入垃圾箱,不得随意乱扔。

5.通校生按时到校、离校,不得进入学生宿舍区域,不到放学时间不得随便离校,晚自习结束后通校生方可离校,不准在校门口滞留。住校生在课外活动后方可回宿舍,提前回宿舍必须要持有系领导和班主任签名的请假条。

6.热爱劳动。自己的事情自己做,积极参加集体劳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7.爱护公物。爱护学校内的公共设施,损坏公物要及时认错,主动赔偿。

8.学生在食堂就餐,应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维护食堂秩序和公共卫生,服从值班人员的管理和调度。

9.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按时就餐。就餐时应在餐厅用餐,不得将食品随意带出餐厅。

10.要养成良好的就餐习惯,自觉排队,不随意插队或让他人代买;就餐时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1.爱护餐厅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泼污水,饭后应将剩余饭菜倒在桶内,将餐具放在指定位置。

12.适量买饭菜,杜绝浪费现象。

13.饭后及时离开,不在餐厅闲聊。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操作间。

14.尊重餐厅工作人员,若有意见,应及时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不得与工作人员争吵或有其它无理行为。

四、学生课堂学习规范

1.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上课铃响之前进入教室,安静坐好,不得携带与上课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餐具等进入教室。

2.课前准备好教材及相关学习用品,教材、资料和文具有序摆放在课桌上,当堂用书和笔记本放在身前位置。

3.老师进入教室后,班长喊“起立”,学生起立后保持立正姿势,向老师问好,待老师还礼后,班长再喊“坐下”。上体育课时,由体育委员提前整队,向老师报告人数,师生互相问好。

4.上课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老师同意后再进入教室,要主动向老师讲明原因;未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进入课堂。

5.下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下课,由班长喊“起立”,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允许后,按顺序出教室。

6.保持良好的坐、立、行姿势,谈吐、举止文雅;回答老师问题要起立,要讲普通话,有疑问时应先举手,经老师同意后进行提问;发言完毕,经老师允许后再坐下。

7.上课不睡觉,专心听讲,用心思考,做好笔记,积极回答老师提出的问题,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课堂上应尊重老师,严禁顶撞教师。遇到分歧要先服从老师管理,等下课后再向老师解释。

8.进入教室后不带帽子、口罩,课堂上不得随便说话、打闹、下坐位、乱递纸条,未经教师允许不能借东西,上机不得玩游戏。

9.爱护公物,严禁在桌凳、墙壁上涂写、刻划。保持教室清洁,不在教室吃零食、乱丢杂物,不随地吐痰;每次上课前,(各班)值日生将黑板擦干净。

五、考勤常规

1.学校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课堂由上课教师负责,自习、集会由任课教师、班主任和班长负责,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到校或需要离校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2.学生请病假离校,班主任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离校时间。

3.严格执行请假批准权限的规定:一天以内须经班主任报系批准;三天以内的须经学生处批准;超过三天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凡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且及时备案于学生处。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准请事假。

4.严格控制事假次数和天数,一个学生请事假一学期只准请一次,请事假天数不准超过三天。每天按七学时计算,每个学生每学期事假总数不能超过35小时。

5.因特殊情况需要请事假者,必须由家长亲自到校办理请假手续。若实在不能到校者必须有家长的亲笔信或电话说明请假原因,否则不予准假。

6.学生本人有事必须回家或直系亲属婚、病需请事假的,可请1天;直系亲属、长辈病重必须请假护理的,可请2天;学生父母病危或去世,学生必须请假的,可请3天。离校前,班主任必须与家长取得联系,落实请假原因及请假时间、说明学生离校时间。

7.学生请事假,必须写请假条并详细注明时间、原因,经班主任、系主任签字批准、学校核准后方可离校。否则,以旷课论处。

8.学生请假回家或节、假日必须按学校规定时间及时返校,否则按旷课论处,有特殊情况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

9.在校生必须按时到校参加学习,按时上下课和自习,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上、下课铃响(前)5分钟以内到(离)教室者视为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视为旷课,自习中途离开教室视为旷课。迟到累计三次、早退一次者均视为旷课一节。

10.学校集会和两操不得无故缺勤和中途退场,缺勤和退场者视为旷课一节。

11.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私自离开学校。若有事必须离校者,需持班主任、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方能离校。

12.住校生在校期间因病、事假需回家留宿者,除办理请假手续外,还须办理离舍手续(即持准假证明到宿舍办理离舍手续)。

13.凡请假实行扣分制病假0.2分/节,事假0.5分/节。

14.迟到、早退一个节次扣1分,无故旷课一节扣5分,一学期旷课达7—10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11节至14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15至21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22节以上勒令退学(迟到3次或早退1次,视为旷课一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后又再次旷课者,不论旷课时间长短,都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15.学生因病需休长假者(治疗超过三天者),必须出示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

六、安全常规

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在校学生做出如下要求:

(一)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1.学生上学、放学路上,都需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盲目、强行抢道,骑车时不并排而行;不在道路上相互追逐、赛车。在路上一律靠右边走;步行必须走人行道,过马路需走斑马线。骑车不准进入机动车道,走人行横道注意来往车辆,在人员拥挤的地方要下车推行,确实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2.不骑摩托车上学,不准骑英雄车,不准撒把骑车;严禁在校内骑车,校园内学生车辆一律推行;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车辆上学、放学。对违反规定的将予以扣留至少一个月。要经常检查车铃、车闸,确保人身安全。

3.住校生上学期间一律不准出校门。通校生出入校门要下车。

4.学生出入校门必须穿校服、佩戴学生证,要主动接受教师检查。对穿戴不齐全、不规范的学生,门卫及其他检查人员可禁止其出入。

5.到校后自行车一律按班整齐地排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准放在校门口,不准放在教学楼走廊、过道、办公楼门厅,宿舍楼门前等地;严禁在校门口及校园之外区域停放车辆

(二)自觉遵守消防法规

1.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规,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使用明火,不得在校园内焚烧垃圾、树叶。

2.学生要爱护消防设施,在老师的指导帮助下学会使用各种灭火器具。

3.学生不得在教室、功能用房等地点蜡烛、吸烟等。一经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住校生不得在教室内点蜡烛、蚊香、吸烟等,一经发现,将取消住宿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住校生若在夜间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值班老师并互相告知,井然有序地撤离隐患现场。

6.严禁学生在校园内吸烟。学生违禁吸烟一次,一经查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记留校察看处分;学生违禁吸烟两次,一经查处,给其勒令退学处分。

(三)要自觉安全用电

1.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禁止在教室、宿舍内无人时对手机等电子产品充电,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

2.要安全用电,不得损坏供电及照明设施;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住校生不得使用电褥子。

3.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电源开关或电线、电灯处接线用电。

(四)要自觉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1.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物品,以防被盗。钱及重要物品不得随意乱放,不得放在宿舍内,要交班主任或管理老师保管。

2同学之间若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向老师报告。

3.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引领校外人员入校。若发现校内有可疑外来人员,要及时向老师或有关部门报告。

4.自尊自爱。不传看凶杀、色情等迷信书刊和视频;不唱不健康歌曲,严禁进入歌舞厅、酒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娱乐场所,不随意接受馈赠礼品。

5.慎重交友、洁身自爱,不受社会坏人诱惑,禁止参加无监护人在场的不健康聚会,不参与非法活动及迷信活动。

(五)要注意安全用药及饮食卫生

1.要注意饮食卫生,不吃零食,不饮冷水,不吃不清洁食物,不在小摊点就餐。发现食堂饭菜质量问题或不卫生等情况要及时反映,严防食物中毒。

2.有病要先找校医诊治,不要乱用药物,严防药物中毒。

(六)要安全使用家电、煤气,不到不安全的地方游玩、游泳。

以上要求,全体同学要高度重视,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希望每个学生不但要自觉约束,严格要求自己,还要敢于揭发,检举各种违纪行为。寒暑假期间每个学生要与学校签订安全公约,以保证安全度假。

七、学生集会规则

1.学生必须准时参加学校召开的各种集会活动。在规定地点集合,由体育委员整队,班长将考勤情况报专业部。散会时,以班为单位整队离场。

2.学生参加集会站队要快、静、齐、全,统一穿戴校服,佩戴学生证,仪表端正、整洁。

3.参加升旗仪式,要立正站直,双手下垂,脱帽肃立,行注目礼;唱国歌,声音嘹亮,吐字清晰。

4.遵守会场纪律。开会时专心听讲,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不看无关书刊,不交头接耳,不起哄,不吃东西,不早退。

5.观看比赛或听领导、老师讲话时,要鼓掌欢迎。结束时,鼓掌致谢。

6.接受颁奖时,动作迅速,首先向颁奖者致礼,然后双手接受奖品并致谢,再回到原位。

7.保持会场卫生,不得乱扔杂物、随地吐痰。

8.参加比赛时,要服从安排,听指挥;服从裁判,对裁判若有疑问,可在比赛结束后提出。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离开场地,更不能自由退场。

9.外出集体活动,要集体整队前往,不骑自行车,不擅自离队,不提前到场等候,不提前离场。结束后,要整队集体返回。

八、学生实习实训规范

1.学生参加实训,须统一着校服或实训服,佩戴学生证。

2.严格遵守实训作息时间和请假制度。

3.学生参加实训前,在每天早晨、中午上课前15分钟集合,由班主任或实习教师进行训导,学生集体诵读训诫词。

4.学生往返实训基地,要以班级为单位集合,整队后由带队教师带往实训基地或带回。队伍行进中,要求着装统一、队列整齐,口号响亮;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带队老师指挥,不得中途离队。

5.学生参加实训要服从学校和老师的安排,带齐实训课本,严格遵守实训纪律和相关操作规程。在实习实训中要理论联系实际,努力强化实践技能训练,在教师指导下,认真完成实训任务。

6.学生按规定的时间进入实训室,到达指定的工位,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学生不得携带食物、饮料、手机等无关物品进入实训基地,不得在实训场所喧哗、打闹、随意走动、乱摸乱动基地设备。

7.实训基地的任何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般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任何实训操作都必须教师同意后方可进行。设备使用前要认真检查,如发现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老师。

8.实践操作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操作内容必须符合操作规程,不准做任何与实训无关的事。

9.要爱护实训工具、仪表、电气设备和公共财物,凡在实训过程中损坏仪器设备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并接受检查,填写报废单或损坏情况报告表。凡因违反操作规程或擅自动用仪器设备造成损坏者,由事故人作出书面检查,视情节轻重进行赔偿,并给予纪律处分。

10.每次实训后要清理工作场所,做好设备清洁和日常维护工作。经老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评分实施细则

 

一、扣分:

(一)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一分,此项由检查员决定。

1.进入校门不下自行车;

2.校内骑自行车、溜车;

3.不按指定地点摆放自行车或自行车摆放不整齐;

4.不按规定位置佩戴学生证;损坏学生证;

5.无正当理由迟到或早退;

6.随地扔废纸、冰糕袋、瓜籽皮、果皮等垃圾;

(此项发现责任人扣责任人,无责任人扣所属班级)

7.随意进入校园绿化区;

8.随便进入办公楼或实验楼、宿舍楼;

9.大声喧哗;

10.不按规定收看电视(10人以内每人次扣1分,10人以上每人次扣0.5分);

11.在校期间不穿校服上衣或裤子各扣1分;

12.早操、课间操集合站队拖拉,迟到者;

13.跑操时故意停跑、超跑者,按人次扣分;

14.不尊敬师长,遇到老师不主动问好者。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3分:此项由检查员决定。

1.不佩带学生证;由于保管不好丢失学生证;伪造学生证件;在学生证上乱贴照片;

2.将学生证转借他人或冒用他人学生证;

3.追逐打闹或在教学区域、宿舍楼内、院内(操场除外)拍球、踢球,干扰教学秩序;

4.言语不文明、骂人,说脏话或举止粗野;

5.有意识破坏公共卫生;

6.住校生擅自外出、互串宿舍或通校生进入学生宿舍;

7.损坏公物,情节较轻者;

8.违反课堂纪律,如上课不听讲,自习课说话、下位、出入教室、阅读课外书籍或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

10.不按时午休或晚休:午、晚休间说话、打闹、洗衣服、听收音机、玩手机等从事其他事情;

11.穿奇装异服或佩戴首饰;

12.穿高跟鞋(男、女均在2公分以下,含2公分女式皮鞋在内);

13.男生留长发、怪发,男女生烫发、染发,女生化妆;在限期内不整改者扣10分;

14.在黑板、墙壁、课桌、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者或发现球印、鞋印等;(此项发现责任人扣责任人,无责任人扣所属班级);

15.升国旗不穿校服,姿势不规范者,唱国歌时不唱或不严肃者;

16.学生离教室后,日光灯未关闭,窗户未关、门未关者;

17.自行车、电动车不上锁或安全部件不全者;

18.自行车、电动车无证者;

19.卫生区域保持不好,清理不干净,有垃圾者;

(三)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次扣5分,此项由检查组组长决定。

1.旷课,按每人节次扣分。(包括早、晚自习检查,找人顶替上晚自习者,双方扣分);

2.编造谎言,欺骗老师或家长;

3.破坏公物,造成损失;

4.破坏教学秩序;

5.有欺侮、侵害他人行为,情节较轻者;

6.考试作弊情节较轻者;

7.领校外人员入校,从事不正当活动,情节较轻者;

8.学生中打架斗殴,负次要责任者;

9.传播不健康书籍、刊物,说脏话、污辱他人人格者;

10.不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物品或偷看他人信件,日记等,造成不良影响;

11.在校内打扑克、下棋(包括教室、宿舍、功能用房、校园等);

12.教室吊扇调速器损坏或不在使用范围内吊扇未关闭者;

13.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者;

14.其他违纪较严重者相应扣分。

(四)特别严重违纪,每人次10分以上扣分,并一次性给予校纪处分:

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0分,勒令退学扣35分,开除学籍扣40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注销学籍。凡需处分的学生依据《淄博理工学校关于学生违纪处分的规定》进行处罚。

1.不服从管理、教育,顶撞教师或管理人员;

2.学生间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者;

3.有偷盗行为,私藏、使用、携带打人凶器者;

4.有流氓行为;

5.在同学中拉帮结伙,从事不正当活动,造成严重影响;

6.喝酒、吸烟或纵容他人喝酒,吸烟、酗酒闹事者;

7.与社会上不法人员勾结,从事非法活动;

8.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或借钱为由向他人索要钱财;

9.严重破坏公物;

10.光顾营业性三室一厅、网吧娱乐城或打台球;

11.勾引校外人员或非住校生到宿舍住宿玩耍、闹事者;

12.在校园内包括宿舍、教室、功能用房内使用明火,点蜡烛者;

13.违反用电规定,乱拉电线接线用电,损坏用电设施者;

14.有意破坏消防安全设施者;

15.考试有严重作弊行为;

16.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收审者;

17.因对批评意见不满,对老师、学生有报复行为者;

18.旷课达7—10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11节至14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15至21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22节以上勒令退学(迟到3次或早退1次,视为旷课一节);

19.多次违纪,屡教不改者;

20.在校外有违纪行为,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

21.翻越护栏,爬窗跳墙者;

22.其他严重违纪行为依据本条实行扣分。

此项处罚依据《关于学生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执行。

二、好人好事加分:

(一)一般性的好人好事每人次加1分;此项由检查员研究决定。

(二)意义较大的好人好事,每人次加2分,此项由检查组组长决定,报请领导小组最后核准据情确定。

(三)意义重大的好人好事每人次在3—5分内加分。集体(三个以上)做好人好事,据情给班级记分,不给个人记分。此项记分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此项记分不包括学校处室领导和教师安排的劳动、工作或活动)。

(四)对违纪现象敢于揭发、斗争,并能举报者(经查证属实),据情加分。

三、学生日常行为积分处理意见

(一)学生日常行为积分系指学生在学期内做好人好事得分与违纪扣分正负相抵得到的分值。

(二)学生日常行为积分应作为评选各类优秀分子的重要依据,学期内积分达-5分者,取消其各类先进的评先资格。

(三)学期内积分达-3分者,德育评定不能定为优秀级。积分达-5分者,德育评定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级。

(四)警告以上处分均记入学生学籍档案;顶岗实习前有处分的学生,不推荐进厂就业。学年德育评定中不及格者,推迟一年颁发毕业证。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经过一段时间的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确有改正进步且德育评定优秀的,一学期后,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系同意,报经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对其的处分决定。

(五)考评计分将按所扣分数除班级人数再乘以规定人数(48),以最后得分确定班级名次。

注:除课间操纪律考评外,做操质量考评另有规定。(详见班级量化考评实施细则和捆绑式跑操有关评分细则)。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培养合格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才,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在坚持正面引导,奖励优秀的同时,特制定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包括实习期)。

 

第二章   对违纪学生的处分

 

第三条:一切扰乱学校秩序,妨害学校公共安全,侵犯学校师生员工人身权利,损害公私财产,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分的行为,即认定是违纪行为。

第四条: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违纪的,在违纪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的从重处分。

第五条:一个同时有两种以上(含两种)违纪行为者,视情节从重予以处分。

第六条:学生干部违纪的从重处分,并撤消职务。

第七条:由于违犯校纪而使公私财物受损失者,对违纪者除按规定给予处分外,并根据情况赔偿经济损失。

第八条:因违纪所得一切财、物应予以追缴,违禁品没收。

第九条:对违纪者处分时,应根据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依据本规定的有关内容处理。违纪后主动承认错误,积极配合调查,并努力挽回其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后,可减轻处分,主动交待违纪事实,有检举立功表现者可予以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十条:处分的种类如下: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勒令退学    6.开除学籍

第十一条:曾受过处分,并记录在案者,如有再犯,且属屡教不改者加重处分。

第十二条:学生违纪受处分,除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外,经教育有明显进步者,毕业前可撤销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正式下发时,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学校。

 

第三章   处分的具体应用

 

第十五条:妨害教育、教学秩序者

1.凡未经批准,一学期无故旷操三次,体育成绩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旷课达7—10节,给予警告处分;旷课11节至14节给予记过处分;旷课15至21节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课22节以上勒令退学(迟到3次或早退1次,视为旷课一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后又再次旷课者,不论旷课时间长短,都从重给予纪律处分。

3.违反学校作息规定,私自爬墙,外出看通宵电影、上网或进游戏厅、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者,给予记过处分;再次发现,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三次以上,勒令退学。

4.对进入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网吧、歌舞厅或从事打麻将等不健康娱乐活动者,情节较轻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5.未经批准,学生在校私自经营者,没收物品和所得,并给予通报批评。

6.故意损坏正在发生效力中的布告、封印者责令检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恶劣和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7.有意破坏课堂纪律,不服从老师管理,给予警告处分;威胁老师,经教育不听,给予记过处分;对老师及管理人员进行报复、伤害造成不良影响者,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打架、群殴、行凶报复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肇事者(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或其他方式挑逗,用多种方法触及他人)

1.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结伙打架,欺压弱小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凡动手打人,但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4.对致他人轻伤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以上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策划打架(即打架斗殴的主要责任人)并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殴打事态发展,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者开除学籍。

(四)作伪证者:

1.目击人故意为他人作伪证,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参与打架者犯此条例加重处分。

(五)私藏、携带及为他人提供凶器者

1.凡私藏、携带凶器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为他人提供凶器,未造成后果的给予记过或留样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凡在打架中持凶器(刀械等),从重予以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七)对在社会上参加打架或纠集社会青年到校打架、闹事或报复行凶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

(八)在打架事件中,对公私财物造成损坏者,除纪律处分外,加倍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偷盗、诈骗或以借钱为由,勒索他人财物者。

除退回赃物外,视情节分别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数额较大者(5元以上)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对损坏公私财物者:

1.损坏学校公物和个人财物,情节轻微者,责令检讨,给予点名批评并赔偿损失,损坏数量较大的,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

2.不按规定操作,违犯操作规程,损坏仪器及实习设备的,点名批评,责令检讨,并赔偿损失,损坏严重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并赔偿损失。

3.对有意破坏公私财物者,须立即恢复原样,并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第十九条:妨害公共安全者:

1.在宿舍或其他场所私接电器,使用电器者,除没收电器外,按规定予以罚款,并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性质严重者开除学籍。

2.在校园内(包括宿舍)使用明火、点蜡烛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

3.凡损坏电源设施、消防器材者,除予以经济赔偿外,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4.在校园内吸烟者。学生违禁吸烟一次,一经查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记留校察看处分;学生违禁吸烟两次,一经查处,给其勒令退学处分。

5.有意破坏、偷盗他人自行车零件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偷盗他人自行车者,开除学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住校生纠集外来人员到宿舍住宿、午休、玩耍、闹事,轻者取消住宿资格,给予警告以上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

第二十条:扰乱学校秩序,损毁校容、校貌者:

1.扰乱食堂就餐,打水秩序,经劝告不听,给予警告处分。

2.宿舍就寝不按时熄灯或熄灯后在宿舍或宿舍附近逗留玩耍,影响他人休息者,给予通报批评,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3.住校生不经请假、夜间外出并住宿者,给予记过处分,并取消住宿资格。

4.在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区域以及集会或其它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打闹,影响教学、办公秩序者,给予通报批评,劝阻不听者给予警告处分。

5.在学校内不按规定随意乱扔乱倒垃圾、剩饭剩菜以及破坏公共卫生者,给予警告处分。

6.凡喝酒,一经发现,给予记过处分,住校生取消住宿资格,屡教不改及酗酒闹事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7.以过生日祝贺为借口,请客喝酒,聚众嘻闹,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主要组织人留校察看处分,参与者记过处分。

8.在学校内随意涂抹刻画者,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9.故意损坏花草树木、文化设施及其它公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记过以上处分,性质严重者开除学籍。

10.凡在校内(包括教室、宿舍、功能用房等处)打扑克、下棋、打麻将,一经发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正者勒令退学。

第二十一条:有损社会公德者:

1.凡有不尊重教职工言行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

2.学生在校严禁拉帮结派,严禁谈恋爱,违者给予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

3.用脏水或其他污物污秽他人身体、衣服的,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4.私自开拆、隐藏他人信件、邮件及其他私物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

5.阅读、存放、传阅、传抄淫秽书刊、视频、电子书、画报及非法印刷品,传唱黄色歌曲,、散布淫乱思想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6.有流氓行为者,开除学籍,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7.在社会上有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学生,根据情节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8.试读生或旁听生在校期间,违反校纪受警告以上处分的,取消试读或旁听资格。

9.学生在校外,因言行不轨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

 

第四章   处分的程序

 

第二十二条:违纪生受处分应有下列材料:

1.违纪事实以及认识材料。

2.证明材料。

3.学校认为应具备的材料。

第二十三条:对于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应由学生所在班、系或当事人提出书面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本规定审核,报学校研究决定。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上一级教委批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违纪生经济赔偿处分。由学生处执行或学校指定部门执行,违纪生应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3日内把赔偿款交执行部门。

第二十五条:凡受警告以上处分者,违纪材料存入本人档案。除按规定对本人实行扣分外,同时扣所在班级相应分,班级及系主动上报积极处理的可减半扣分。隐瞒不报不处理的一经查处从严处罚并加倍扣分。

第二十六条:留校察看的期限为一年,受处分的学生一年内有明显进步的可解除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毕业班学生无留校察看处分,执行勒令退学处分。

第二十七条:关于违纪撤销处分,应有下列材料:

1.本人申请  2.班内鉴定  3.班主任意见  4系调查报告   5.学生处意见并报校长批准

第二十八条:违纪生申请撤销处分,原则上应从处分当日起半年后申请,有上佳表现者可提前撤销,被撤销处分学生的违纪档案应从本人档案中取出。

第二十九条:凡受处分者,应追回本学期所受奖学金,学年内取消各种奖励和各种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

第三十条:在校学生应认真学习和领会本规定,新生入学应在入学教育期间专门学习本规定。本规定内容列入每学期规范知识抽测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正式下发后,如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处。班主任负责在本班学生中落实本规定。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中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学生处、教导处、系、保卫处等有关职能机构。

二、申诉范围

 1.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

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委、学生处、保卫处、团委、学生会部分成员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的程序:

1.申诉的提出:

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书面申请书的形式向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须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请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

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

(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

(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记录;

(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4)申诉受理办公室成员与申诉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者,应回避由其他成员代为受理。

4.做出处理决定

申诉办公室应当在收到申诉书30日内,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由当事人签字后存档。

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如当事人自愿,可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如需要,可拟定调解书,双方签字,调解书与处理决定书具有同等效力。

申诉办公室做出的处理决定,可于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次日起十二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再申诉,以一次为限,附原申诉书及原处理决定书。

受理办公室在收到再申诉书十五日内召开会议,并于会后三十日内做出书面处理决定书。如逾期未作处理或对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诉人可依法提出诉讼。如需撤回申诉或再申诉,可在申诉办公室做出处理决定前申请撤回。

 

淄博理工学校宿舍管理细则

 

一、学生住宿行为规范

 

第一条 学生入住要求

1.学生在交纳住宿费后方可入住。

2.学生应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服从学校及宿管老师的管理。

3每生床位均按要求挂床头卡(距门最近的床角上,要求有照片,内容栏内填写全面)。

第二条 爱护公物要求

1.学生应爱护宿舍内各种公共用品,不得私自增减,拆卸,更不得损坏、丢弃。

2.宿舍内公物若有异常损坏(如:暖气跑水、电器故障等),学生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3. 对故意损坏公物者,应按用品的原价赔偿,学校将根据情节程度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若人为损坏公物后,原因不明,责任不清,则按本室人员数均摊赔偿费。

第三条 安全要求

1.学生进出宿舍须着校服,佩戴学生证。

2.男、女生宿舍楼层采取隔离措施,一律不许进入异性宿舍楼。

3.不准私配钥匙或替他人取钥匙开门;住校生在上课时间回宿舍,须持有班主任、专业系领导签字的请假条,2人以上方可进入宿舍。

4.逢节假日,住校生一律不准留宿,如有特殊情况需持有专业系证明,经总务处允许方可住宿。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吸烟、点蜡烛、点蚊香、焚烧垃圾或焚烧纸张等可燃物;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严禁擅自移动、破坏防火器材

6.要节约用水,用电,发生故障及时报管理人员联系维修。

7.学生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多余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或交老师保管,现金和贵重物品不准带入宿舍。

8.学生要按照安排的床位住宿,严禁私自换铺、乱串床位和在其他房间过夜,不准私自容留外人住宿。

9.严禁从事赌博,传看反动、淫秽物品,书写张贴启示、标语等违法违纪活动。严禁将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险物品带入宿舍。

10.要认真执行用电规定,禁止使用电褥子、电热杯、电炉子、大灯泡;严禁乱扯电线,私接开关,损坏用电设施,违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处以加倍罚款。

11.严禁在楼内泼水,严禁从窗口往外泼水、扔东西。

12. 严禁夜不归宿或在校外租房。

第四条 卫生要求

1.学生每天应认真清理内务,搞好舍内外卫生。每日早、午离舍前清理房间内外卫生,做好“五净”(门、窗、地面、床铺、墙壁、环境五净)四个“一条线”(被子叠成一条线,脸盆放置一张线,鞋子摆放一条线,暖瓶漱具摆放一条线)。

2.宿舍内不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扯绳子,公用用具拖把、笤帚保持干净,一律放在规定位置。

3.墙壁保持干净,不允许有墨水、污点等,按规定创建健康、文明、优美的宿舍文化。

4.不得在窗口、墙外、护栏晒被褥、衣物、不准乱泼污水,乱扔杂物。保持通风、干净、整齐的休息环境。

5.室内门窗,玻璃按时清擦,保持干净。

6.宿舍厕所、楼道卫生,要求值日生每天冲刷、清理干净,做到每天按时清理手纸等,做到无异味、无垃圾、杂物,卫生工具按规定位置摆放整齐。

7.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美观,宿舍布置应健康向上。不得在墙、门、窗、桌椅等公共设备上乱涂、乱画、乱写、乱张贴。

8.放假前,学生应彻底清扫宿舍卫生,经宿管老师检查后方可离校。

注:以上铺床梯为准,上铺脸盆放在梯下,下铺放在另一端,其他备用物品一律放在床柜内,上铺为左,下铺为右。

第五条 纪律要求

1.服从管理,随时接受领导、老师、管理人员和学生干部的督察。不无理取闹、关门拒绝检查,不用脚踢门,摔门,不打人、骂人及在宿舍区域娱乐。

2.按时午休、晚休,午、晚休期间停止说话和做其他事情。不得随便出入、洗衣服、听收音机、玩手机、吃东西等,保证宿舍区域安静。

3.午、晚休期间不得私自外出,不得晚归,不得晚自习后在校园、操场、琴房、画室、功能室等逗留玩耍。

4.进入楼层不大声喧哗,唱歌、吹口哨等。不在宿舍内看不健康的书刊、杂志及说脏话,不在宿舍内打扑克、下棋、打麻将、喝酒。

5.住校生之间不随便借钱物,确有困难需借钱者,必须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方可。

6.不准在宿舍内吃饭

7.任何学生不以任何理由带领或容留非住校生及外校人员进宿舍玩耍或住宿。

第六条 宿舍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教育和监督本室同学,对正确行为要给予表扬,对错误行为要给予批评,如实向宿管老师及班主任汇报本宿舍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

3.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4.负责管理和保持本宿舍的家具和所有的公共设施完好,如有遗失或损坏,须尽快查出原因,向宿舍管理人员报告。

5.带领同学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敢于纠正影响宿舍秩序的行为。

6.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第七条 宿舍文化要求

1.寝室整洁,生活、学习用品摆放整齐有序,大方得体,桌面无杂物,地面清洁无污渍痕迹

2.寝室的装饰物、张贴画等具有美观优雅的效果,整体有一定的文化品位,思想内容健康,体现宿舍风格。

3.不铺张浪费,不妨碍正常生活,不破坏寝室内物品,不在门、窗、墙壁上乱写乱画。

4.宿舍内团结友爱,互相尊重,和睦相处,集体风貌积极、健康、向上。

第八条 违纪处理

1.凡出现以下行为,情节轻微的,由总务处做出通报批评。

(1)值日生不能按照规定的卫生标准认真做好值日工作。

(2)不能保持室内和楼道的卫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乱倒垃圾,从窗口往外泼水或扔东西。

(3)在宿舍楼内的墙上、门上、隔板上乱写、乱画、乱贴,往墙面上粘贴物品,往墙上乱写、乱画、打球印、按手印、按图钉、钉铁钉等。

(4)浪费水、电。

(5)私自调换床位或房间。

(6)在宿舍内大声喧哗、吵闹影响他人休息。

2.凡出现以下违纪行为,由学校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取消住宿生资格,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可开除学籍,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1)在宿舍楼内吸烟、喝酒、打架;扰乱宿舍管理秩序,对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造成影响

(2)在宿舍内私自拉接电源线,乱装开关、插头;使用各种灶具及电器。

(3)在宿舍内焚烧各种物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4)故意损毁公物或同学物品。

(5)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晚归。

(6)携带刀具、棍棒进入宿舍。

(7)有盗窃等违法行为。

(8)未经批准,擅自在宿舍留宿他人;在异性宿舍留宿和留宿异性。

(9)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者。

(10)违反学校其他规定要求,不服从宿管老师管理,态度恶劣,拒不改正者。

第九条 离校退宿要求

1.学生要求离校退宿者,家长应到校与班主任接洽,经专业系同意后,到总务处、保卫处办理退宿手续。

2.学生离校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家具摆放整齐,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办理完退宿手续后才能离校。

3.退宿后一律不得留宿,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处理。

4.学生因参加社会实践、顶岗实习离校时,须按要求到总务处办理退宿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宿舍。

5.学生因违纪、退学或其他原因退宿,参考以上条件执行

 

二、宿舍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

 

  为保证住校生有一个安全、干净的住宿环境,对学生宿舍实行量化管理,满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

一、检查内容:

(一)地面:要求经常拖,无垃圾、痰迹、碎纸片、积水等,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地面没拖,一次扣3分。

2.有垃圾、污水及杂物,一次扣5—8分。

3.有纸片等,一次扣2分。

4.桌、床底不干净扣3分。

(二)被褥:按军训要求叠方块,即有角有棱、面平,四边平行。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被子没叠,扣10分/床。

2.没按要求叠,扣5分/床。

3.虽按要求叠,但不规范扣2—4分。

(三)床铺面:要求平整,无折皱,无杂物,一被一枕,二巾(枕巾、被巾),如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褥子未铺开,扣5分/床。

2.床面有杂物,(书本、衣物等),扣2—5分。

3.床铺不平整,有折皱,扣2—4分。

(四)宿舍桌:要求物品整齐化一,无杂物,桌面及桌身干净,无灰尘,无油污。如出现下列情况扣分如下:

1.桌面物品摆放过多而乱,扣3—5分。

2.桌面不干净,有油污、水迹,桌身不干净,扣3—5分。

(五)物品:要求整齐化一不乱放。

1.衣服:没叠放在箱内扣2—4分,衣服乱挂扣2—4分。

2.鞋子太多(超过两双)扣2分/双,摆放乱扣2分/双,鞋太脏异味扣5分。

3.脸盆:按规定放,毛巾叠放在盆内,牙缸放在盆内,牙膏、牙刷置于牙缸内。

A.不按规定位置放脸盆扣2分;

B.毛巾不整齐叠放,扣2分;

C.牙缸内牙膏、牙刷不整齐,扣2分。

4.其它:其它物品乱摆乱放,视情节轻重扣2—6分。

(六)垃圾及卫生工具:

1.未清理扣5—8分;

2.清理不干净扣3—5分;

3.卫生工具放置不规范、杂乱,扣3—5分;

(七)墙面(包括走廊):扣分如下:

1.墙面污损扣3—5分;

2.墙面有脚印、球印等,一处扣3—5分;

3.乱贴乱画和乱挂,一处扣5分;

4.乱钉钉子,一颗扣5分;

(八)门窗:

门窗不干净,有灰尘,扣4—6分。

(九)床头卡:

1.未按指定位置挂放,扣2分/个;

2.无照片扣3分;

3.无内容扣3分。

(十)厕所:

1.地面有手纸垃圾,扣5—10分;

2.冲刷不干净,有异味扣3—5分;

3.卫生工具摆放乱,扣3—5分。

(十一)凡有违纪行为者,根据宿舍管理细则除扣分外,根据《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二、扣分实施办法

(一)每天管理人员分早、午两次检查记分,早、午检查在上课前半小时,要求每舍留一名值日待检查后方能离舍。若拒绝检查或检查前锁门离舍,均按0分计分。

(二)检查成绩每日通报,每周汇总,汇总成绩在学校通报栏中通报并反馈给班主任(占100分)。

(三)学校领导每周不定期抽查一次,抽查成绩及时通报;学生会组织督察员每周不定期检查3至5次,成绩一周汇总通报,学校领导抽查及学生检查各占50%。

三、考评结果

(一)(校领导及学生督察考评成绩+管理员考评成绩)/2,最后成绩记入班级量化期末总评。

(二)校领导检查及学生督察成绩,同时是宿舍管理员工作考核成绩的重要依据。

 

(三)文明宿舍评比条件

为使住校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创造良好的宿舍环境,激励先进,鞭策后进,除实行严格的检查考评外,宿舍实施文明流动红旗评比。条件如下:

1.男、女宿舍各设文明宿舍流动红旗三面,每周评比一次。

2.评比条件除按量化考评成绩外,实行宿舍文化加分制。

(1)各宿舍必须建设优美、文明、健康的宿舍文化,宿舍文化一周一次评比,按10分计分。

(2)宿舍量化考评成绩+宿舍文化得分,最后成绩得分最高者,视为文明宿舍。

3.凡有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受处分的住校生,本宿舍不得评为文明宿舍。

以上评比,由宿舍管理员及学生会严格按标准按时评比,于每周五下午汇总评选,下周一上课前公布结果并授旗。文明宿舍流动红旗由获得者按要求在宿舍指定位置悬挂,每获得一次,在宿舍总成绩中加2分。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劳动实践周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及素质教育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体现“为创业做准备”的办学理念,在学校领导的指导和督促下,在值周班班主任的具体组织和值周教师的参与协助下,实行服务和管理相结合的值周制度,着力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适应能力及自我管理能力,为学生将来择业、创业奠定基础。

二、值周时间: 

从星期一早晨至星期五。每学期按系循环,每班安排一周。

三、值周期间的课务安排: 

每周一7:35在教室集中召开值周例会,安排值周事宜。值周生每天8:00前到各岗位管理老师处报到。值周期间,早自习、晚自习、卫生扫除、班会按正常作息时间执行,每周五下午放学前到教室集合。

四、值周要求:

值周学生应准时上岗,尽职尽责,认真、圆满完成值周各项任务。  

(一)、值周学生行为标准

1.遵守学生仪容仪表规定,校服、学生证、值周卡穿戴整洁,举止文明,工作中使用礼貌用语。

 2.遵守校规校纪,严以律已,工作期间不允许嬉戏打闹,要为全校同学做出榜样。

3.按时到岗,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正确认识“值周生”这光荣的工作。

(二)各班主任要根据学生处的要求,组织管理好本班的实践周活动,根据实践岗位设置,于前一周星期五以前填好值周人员明细表交学生处,并通知学生。周一7:35会同学生处有关人员召开本班学生会议,布置实践活动周内容及要求。

(三)各处室负责人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安排并指导好学生实践,明确任务,提出要求,每天召开班前会检查学生仪容仪表。实践活动结束后填写好评语及实践评价(分数),以处室为单位交学生处,学生处将张榜公布,同时推荐值周文明生。

(四)所有参加实践活动的同学除个别岗位外,应在正常在校时间完成各自的任务,按时参加升旗仪式、班会、卫生扫除,按时上晚自习,按时作息。班主任要认真组织做好领导管理及安全教育工作,班主任协同学生处管理人员每天都要对各岗位学生值周情况进行巡查,学生处不定期抽查,确保活动质量,凡在值周时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严格按照量化管理细则扣分。

(五)若因班级人数悬殊,分配到各岗位的名额可适当增减,此项由学生处、班主任协调各处室解决。

(六)、卫生、绿化要求:保持整个校园整洁无废纸果皮等垃圾。⑴监督、记录全校学生乱丢垃圾行为。⑵及时捡掉校园内废纸、果皮等各种垃圾。 检查严格,评分公正,文明执勤,有礼有理有据。

(七)、服务:认真完成学校临时分配的任务。

(八)、值周生处分标准

1.违反校规、校纪的值周生以普通同学处分的三倍进行处分。

2.不按时到岗,旷岗一经发现以旷课论处。

凡是违反了《值周生行为标准》的值周生均进行内部纪律处分,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值周,需向班主任请假,特殊岗位由班主任进行调整并报学生处。

(九)、值周要强化岗位的职责性,不允许让学生提水或帮教师做其它私事。学生按要求做完本职工作,请老师验收合格后由老师签工作安排单,回本班教室按作息时间休息,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随意走动、逗留或在教室内嬉闹。值周期间学生可以到阅览室借阅书籍在教室阅览。

五、值周文明学生评选: 

值周结束,各岗位管理老师对学生在岗表现评比打分,认真填写值周评分表,并推荐本岗位值周文明生(每岗位推荐一人也可不推荐),班主任从推荐人选中按本班人数的20%选出值周文明生,学校予以通报表扬,值周文明生作为学期结束各类先进推荐的优先条件。

六、值周班级考核: 

各班值周采用轮流和择优相结合的办法,由值周领导、各岗位管理老师按百分制给值周班级打分,于下周一交学生处,最后得分纳入班级学期考核。

七、值周教师、值周班学生分工安排及职责:

 

岗位区域

值周时间

学生

职责和要求

负责任

上午

下午

校门

早自习前20分钟7:20到岗

下午学生进校时间2:10到岗

4人

1.迎送师生进出校门。2.检查校徽佩挂情况。3.早自习、晨读课上课后留2名学生登记迟到情况。 4.阻止提早离校的学生以及违章骑车。5.维持学生上下学行路安全,预防、处理学生偶发违纪事件。6.维持车辆排列整齐(过道禁止停车)。   

 

文明监督岗

8:00-11:40

2:40-5:15

4人

门厅、宣传栏保洁,中午、下午各一次对宣传栏进行清理。

对外来人员的咨询有礼貌的进行解释。课间对校园内学生的仪容仪表进行检查记录,对不文明的行为进行制止。应急性工作。

校园岗

(卫生、绿化)

8:00-11:40

2:40-5:15

20人

一、卫生分三个区域1.综合楼北院,食堂周围(3人)。2.综合楼南院,甬道到老大门(西门)行政楼前院子(3人)。3.艺术楼前院,科技楼前,山上主道(3人)。       

要求:1.值周学生早7:40到学生处签到,11:30签退,下午2:30签到,5:10分签退。2.每节课一上课到负责的区域内清理杂物,包括(垃圾桶内),保持校园内干净整洁。3.宣传栏每天一擦。               

二、绿化分三个区域1.综合楼前,主干道以西(包括校外三片绿化区)(2人)。2.综合楼前,主干道以东(2人)。3.综合楼后,张衡路以西(3人)。综合楼后,张衡路以东(3人)。      

要求:1.值周学生早7:40到学生处签到,11:30签退,下午2:30签到,5:10分签退。2.对绿化区域内的纸屑、塑料袋等杂物进行清理,保持绿化区清洁。3.充分利用课间时间进行清理,未完成的,上课期间继续清理。4.工作完成后,及时回到指定位置休息。

8:00-11:40

2:30-5:15

2人

1.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0:00协助老师打扫、整理2个接待室、党员活动室、学术报告厅卫生。

2. 周一、三、五上午10:00—10:30浇一至三楼走廊的花,保持叶、面、盆的卫生;

3.周一至周五每天下午14:30—15:00协助老师分发报刊。

4.周二、四下午15:00—16:00打扫门厅、橱窗和大镜子的卫生。

5.干好一些应急性工作任务。

 

8:00-11:40

2:30-5:15

2人

1.协助老师搞好消防、用电安全检查。

2.协助老师搞好维修工作。

3.协助老师搞好公物管理工作

4.协助老师搞好公统计工作。

5.完成总务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8:00-11:40

2:40-5:15

 

 

晚自习:  6:50到岗。

5人

1.按时到岗,服从管理,有事请假,不得随意离开;

2.协助信息部教师做好网络教室、多媒体投影室的管理及校园网络的维护;

3.值周期间,负责微机室门、总电源、空调的开关。

4.督促实习教师、学生填好相应记录,发现问题及进作好记录并通知信息部;

5.每次实习结束都要检查学生是否关好机器、设备是否完好,保证下一节课正常学习;

6.每天上午、下午最后一节课,提醒实习教师留下学生干好值日、关好门窗。

7.实习期间要及时检查,一旦发现不遵守实习制度(如不按要求实习、在机房内乱窜、喧哗、吃零食以及不允许私自将软盘、光盘带入机房等违纪现象),及时填好有关记录,每天晚自习后直接交值班领导。

 

 

 

 

 

图书室、

阅览室

 

 

 

 

 

8:00-11:40

 

 

 

2:40-5:15

 

晚自习:  6:50到岗。

4人

1.到岗,根据学校规定时间上、下岗。

2.习时间,阅览室岗位须提前5分钟到岗,协助老师管理好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

3.阅览室的教师管理好图书、杂志的清查、摆放;做好学生晚自习学生借阅登记。

4.好机房物品,检查好机房内卫生、电源及门窗。

5.图书室完成临时性的任务。

 

 

 

学生骑车上学的规定

 

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的车辆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学生骑摩托车,严禁学生乘坐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的车辆上学、放学

二、学生骑车上学、放学路上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一律靠右,走人行道,不撒把骑,不骑飞车。不进入机动车道,不骑车带人。在人员拥挤的地方要下车步行,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三、凡骑车上学的学生,以班为单位统一登记办理车辆管理牌,并将车辆管理牌挂在后架指定位置,若不按规定位置挂牌,扣1分/辆。

四、爱惜使用车牌,不得丢失或损坏,不得出借或冒用他人车牌,若发现以上情况 ,各扣3分/辆。车牌丢失者应及时到保卫处补办,否则扣3分/辆。车辆无牌者,扣5分/辆。

五、车辆以班级为单位放在校园自行车棚内规定区域,严禁放在教师车棚内、校门口或校外区域,如不按指定地点摆放车辆,扣3分/辆。

六、通校生车辆必须在上课铃前10分钟全部摆放在本班停车区域内,不到放学时间不得随意动用,如车辆多放或漏放,扣1分/辆。住校生车辆每周日晚自习前放好,下周五放学后方能动用。

七、排放不齐,扣1分/辆。班级停放车辆整体不齐扣5分。

八、车辆不上锁或安全部件不全者,扣3分/辆,并给予扣留。

九、严禁在学校内骑车、溜车,校园内学生车辆一律推行,一经发现,扣留车辆一个周,扣5-10分。    

十、车辆违反规定被扣,须及时持班主任证明到保卫处领取。                                                                                              

十一、有意破坏、偷盗他人车辆零件者,或与管理人员发生争吵、无理取闹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并赔偿损失;偷盗他人车辆者,开除学籍,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卫生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教室

(一)地面:每天清扫两次,做到无尘土、无纸屑、无瓜果皮、无粉笔头等杂物,满分15分,如果地面有瓜果皮扣3分,有纸屑、尘土、粉笔等杂物各扣2分,有痰迹扣2分。

(二)门窗:门窗玻璃擦拭透明,边框无尘土,窗台洁净满分15分,如有一门窗玻璃不净扣3分,边框不净扣1分,窗台里外不净各扣1分。

(三)桌凳:桌凳面上、周边、腿无尘土污迹,书籍摆放整齐,桌凳摆放整齐满分15分,如不整齐扣3分,抽样检查每班5张,如有1张不净扣2分。

(四)其它

(1)黑板:卫行专栏要求每两周刊登一期,版面占黑板1/3,单周登,双周检查,不交原始稿件扣2分,题目与内容不符扣2分,重复上期一次扣2分,继续重复累计扣分,登交不附扣2分。黑板下槽不净扣1分。

(2)日光灯:每学期大查两次,也可根据需要定期检查,如有1根不净扣1分。

(3)墙壁:有灰尘扣1分,名人名牌、课程表不整齐、不干净扣1分;墙裙不擦扣5分,污迹及鞋印每有一处扣1分;乱写、乱画、乱贴每有一处扣1分。

(4)卫生设施:每班设字纸箱或垃圾筒一个,无字纸箱(筒)扣1分,箱(筒)内垃圾不按时倒扣5分,垃圾筒(箱)要保持洁净,不干净的每次扣3-5分;教室内的笤帚、扫帚、拖把等工具要摆放整齐,不整齐者扣5分。

二、卫生区

(一)校园卫生区:

要求:无乱石、杂草、树叶、纸屑、瓜果皮塑料袋(瓶)等杂物,无死角,卫生区墙壁无乱写、乱画、球印、鞋印等。如有杂草、树叶、乱石、纸屑、瓜果皮、塑料袋(瓶)等杂物,各扣2分,有死角扣5分。墙壁有乱写、乱画、球印、鞋印各扣1分。护栏每天擦拭干净,不擦扣5分,不净扣3分。一堆垃圾不清理扣2分,累计扣分;各班分管垃圾筒不按时倒垃圾扣10分,筒上不套垃圾袋子扣5分,其他班级如往校园垃圾筒内倒教室及卫生区清扫的垃圾,一旦发现及查出,可罚倒垃圾一个月或从班级期末卫生量化总评分数中扣掉20分.

(二)楼层内卫生区:

1.区域:综合楼、科技楼、图书楼、办公楼、高职楼、艺术楼等。

2.扣分标准:

(1)门窗:综合楼、图书楼、高职楼、艺术楼:窗台一个不擦或不擦试干净扣1分;科技楼、办公楼窗台一个不擦拭不净扣0.5分,所有区域内门窗玻璃每有一个不擦或擦拭不净扣3分。

(2)墙面上、墙裙上有尘土、蜘蛛网、球印、鞋印、污迹发现一处各扣1分(可累计扣分);墙裙每周一卫生大扫除要求全面擦拭一遍,不擦扣5分,擦拭不净扣3分.

(3)楼梯口上垃圾筒有学校统一管理,其他班级教室内垃圾不准倒入,一旦发现查出可罚倒垃圾一个月或从期末班级卫生量化总评分数中扣掉20分.

三、绿化区

1.各班要按学校统一划分的绿化区域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要尽职尽责,确保绿化管理落到实处。若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将直接追究班主任及管理班级责任,并扣10至15分。

2.绿化区域要每天清扫,要求无碎石,杂物、垃圾等污秽物,若发现有以上情况,追究管理班级责任,并酌情扣分。具体扣分如下:塑料袋、纸屑、冰糕棒、烟头等各扣3分, 碎石、落叶、杂草、枯枝等各扣2分.

3.认真保护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不得出现花木受损,花草折枝等破坏现象,若发现此现象,将酌情扣7至10分。

4.认真保护绿化区域内的公共设施(如水管、水门等),若发现有破坏现象,管理班级要及时制止,并向花木管理员反映情况,追究损坏者责任,并按价赔偿。

5.检查制度:每天早自习前检查一次,总分20分,一周共100分;每周一下午大检查,实行扣分,从每周100分中扣除,如得分不够可得负分,每月的积分为四周的平均分.

四、平时检查

(一)教室卫生:

1.教室有各系自行组织卫生委员抽查一次,室内地面未打扫扣5分,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扣5分,垃圾不倒扣5分,其余按室内扣分标准扣分;所扣分数按1/10比例从本周一得分扣除。

2.学校指定系对其它系室内卫生每周互相抽查一次,扣分标准同上,所扣分数作为评比各系卫生成绩参考分数。

(二)卫生区、绿化区:

除每周大扫除外,每天晨读前清扫一次,晨读时值班人员按卫生区要求和标准扣分,所扣分数从周一大扫除成绩扣除,如得分不够扣,可得负分.

五、特殊检查

(一)期初期末:开学报道当天及期末放假当天,各系要安排好卫生大扫除,因各种原因未到班级或早离校班级,各系要自行安排好其他代干班级,并组织好大检查,将所检查结果交有关科室,不交检查结果视为本系未干,对所交结果中未干班级及学校所查未干班级除加倍从本月班级卫生总评分数中扣除外,并纳入系量化管理.

(二)重大活动:平时学校如有重大活动,要求统一卫生大扫除时,各系要严格组织,认真检查,如有班级未干或干不彻底可加倍扣分,所扣分数从本月班级总评分数中扣除,同时作为系考评依据.

(三)抽查:每周由学生处专门组织人员抽查一次,成绩纳入当月卫生考核成绩.

六、卫生委员值日及检查制度

(一)每天早自习及周一卫生大检查,各有关卫生委员要严格按以上卫生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扣分,如不按标准及实际扣分,卫生督察人员一旦查出,学校将对其所在班给以20分的扣分.

(二)早自习各班卫生委员要按值日表按时检查卫生,开学报道及放假离校当天要自觉留下检查卫生,实践班级要安排好代检人员;周一大检查没有重大事情不准请假,做到有事要向分管科室请假,未得到允许无故不检查者可从班级卫生所得分数中扣分,每有一次扣10分,可累计扣分.

(三)每次检查要自觉集合,做到不请自到,无迟到现象,如有迟到者,组长记录迟到时间,按迟到时间每分钟扣1分计算,所迟到扣分从班级得分中扣除.

(四)屡次不干卫生或干不彻底的班级除加倍扣分外,全校通报.

 

公物管理制度

 

一、全体学生要树立爱校如家的思想意识,自觉的爱护好学校一切公共设施及物品,爱护我们的学习及生活环境。

二、学生要爱护宿舍内的门窗玻璃,并做到离开教室及宿舍时及时将门窗关闭。如有未关闭因此而造成门窗损坏,扣除班级公物管理分;窗子每损坏玻璃一块扣3—5分;门每损坏一个扣5—10分。以上两项要做必要的罚款处理。对故意破坏者加倍扣分及处罚。

三、学生要爱护好教室及宿舍内的各种照明及用电设施,如有损坏将做出相应的扣分和罚款处理,具体扣分和罚款细则如下:

1.日光灯每损坏一条扣2分,并负责赔偿;

2.吊扇损坏一台扣10分,并负责赔偿;

3.调速器每损一个扣3分,并负责赔偿;

4.投影仪及幕布,每损坏一件扣8分,并负责赔偿;

5.墙壁开关及插座每损坏一个扣2分,并负责赔偿;

6.拉线开关每损坏一个扣1分,并负责赔偿;

7.电视机每损坏一台扣20分,并负责赔偿。

四、学生要爱护教室内的课桌凳,不得随意搬动,不得在课桌凳上随意乱刻乱画。如有损坏,将按下列细则实施扣分及赔偿。

1.课桌每损坏一张(破损程度较重)扣8分,并负责赔偿;

2.凳子每损坏一条(破损程度较重)扣5分,并负责赔偿;

3.在课桌及凳子上乱刻乱画,扣3分。

五、学生要爱护宿舍内的一切公共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及床上随意打闹,不得在墙壁上乱涂乱画,如有损坏问题,将实施扣分及赔偿规定:

1.如在宿舍内打闹将床张损坏,每个床面扣3分,如整张床损坏扣8分,并负责赔偿。

2.无故将宿舍窗帘撕毁损坏,扣3分并负责赔偿。

3.无故在宿舍及教室内外等各校园设施的墙壁上乱涂乱画,扣3分并负责清理。

六、学生要爱护校园内的各种公共设施,如有故意破坏行为,将实施以下扣分及赔偿规定:

1.无故损坏校园内的体育设施,扣8分并负责赔偿;

2.无故损坏校园内的不锈钢标语牌,扣8分并负责赔偿;

3.无故损坏校园内的灯箱牌,扣20分并负责赔偿;

4.无故损坏校园内的公用垃圾箱,扣8分并负责赔偿;

5.无故损坏校园的自来水龙头、楼房的落水管等设施,扣5分并负责赔偿。

 

三操质量考评细则

 

为提高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的质量,规范三操行为,促使同学们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起到强健体质的作用,特对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质量要求规定如下:

一、早操:

1.住校生必须按时起床、洗刷,在早操预备铃响后到操场指定地点集合,集合要求快、静、齐。如有迟到,集合过程中说话、打闹,发现一人扣1分。早操集合,音乐结束未到班级队伍者视为迟到,每人次扣1分。旷操每人次扣3分。

2.按捆绑式跑操队形站好,队列紧凑,整齐,无拥挤、讲话现象,队列不齐或讲话,拥挤现象,各扣3分。

3.着装整齐,精神饱满.佩戴学生证,穿校服未戴学生证每人次扣1分。不穿校服者每人次扣2分。

对跑操中队列不整齐班级扣10分,对中途停跑或影响整个跑操队伍秩序的班级扣10分并通报批评。

4.带队动作规范,口令准确,起指挥作用,不合格者扣1分。

二、课间操:

1.各班上操人员应齐全,集合迅速,无故缺操者扣3分/人,迟到者扣1分/人,无故旷操的班级扣20分并通报批评,集体迟到扣10分,集合慢扣3分。

2.各班带队认真负责,整队及时,口令洪亮,动作规范,不符合要求者扣1—3分。

3.精神饱满,着装统一整齐,佩戴学生证,不准穿高跟鞋,冬天不准穿外套,戴帽子,不符合要求者每人次扣3分。

4.跑操开始后,各班要保持队列整齐、速度均衡,使班与班间隔保持在5米左右。集体不齐的班级扣5分。

5.跑操过程中,要求动作划一,不准嘻笑、打闹、随便说话,不准做与跑操无关的事,不符合要求者扣3分/人。

7.检查人员询问时,如有撒谎,顶撞等现象,每人次扣10分,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惩处。

三、眼保健操:

1.每天下午第二节课下课铃响后,由本节课任课教师组织学生迅速按要求做眼保健操。人数要齐,无特殊情况,每缺1人扣2分。

2.要准确按穴位,根据拍节要求认真做好眼保健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做眼保健操,发现不做者扣2分/人,做操不认真、不规范者扣1分/人。

3.做操期间要保持教室安静,不得嘻笑打闹,不得随便下位打扰别人,违者扣3—5分/人。

4.做眼保健操时任课教师未在班级者扣3分。因任课教师拖堂未做扣10分。

 

附:捆绑式跑操检查评分细则

 

早操、课间操如实行捆绑式跑操,按以下规定执行:

1.集合要求快、静、齐。如有迟到,集合过程中说话、打闹,发现一人扣1分。早操集合,音乐结束未到班级队伍者视为迟到,每人次扣1分。旷操每人次扣3分。

2.跑操要求服装统一,佩带学生证。未戴学生证每人次扣1分。不穿校服者每人次扣3分。

3.口号要洪亮,无口号,口号不齐的班级扣3分。

4.跑操过程中不准挎手臂,发现一对扣3分。

5.起操、收操队伍不齐或纪律乱,起操抢跑扣3分。

6.跑操过程中班距5米左右,排距20厘米,队列成方队。每排5—6人。女生在跑道内侧。收操时班距1米。做不到的班级扣5分。

7.凡请假者需持学生处假条到指定地点集合。无假条或无特殊情况未到指定地点集合者按旷操处理,每人次扣3分。

8.课间操班主任不靠班的班级扣5分。

 

班级工作量化考核实施细则

 

一、班主任组织领导(120分)

1.班级工作要做细做活,及时与家长取得沟通联系.要做好特殊学生(如重点生、关爱生)的家访或电话联系工作;学生出现问题时(如重病、旷课、退学、违纪等),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如因班主任没有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而造成的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每出现一次,扣10分。

2.每两周召开一次班委会,有班委会记录,少一次扣1分.

3.每月召开一次团支部会,有团支部会议记录。

4.每周召开一次班会,少一次扣2分。按规定写出班会教案,每周一个,少一个扣2分。

5.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会,参加会议的家长不能低于本班级人数的2/3,少一人扣1分。

6.按时参加班主任例会,不得无故缺勤,缺一次扣2分,并从班主任量化考核中扣除50元。

7.学期末,要认真填写、及时上交审核、发放家长通知书;认真填写并及时上交学生品德等级考核及德育综合评定表;认真填写学生档案。此三项工作要做到收交齐全、内容完整、书写工整,不准代写、代填、误时,不得出现错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缺一项扣10分,收交不齐,一项扣5分。

8.学期初第一周写出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缺一项扣5分。

9.履行早操、眼保健操、课间操和升旗仪式的班级组织和管理, 缺一次扣2分。

10.组织开展各文体活动并带领学生参加集会(包括校会、观看演出、其他集会),未经批准,班集体每少参加一次扣5分。(10分)

二、团的活动(100分)

由校团委根据团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考核细则对班进行量化考评每月考评经果汇总后报学生处纳入班级量化总评。

三、学习成绩(150分)

由教务处根据学生学习考核规定提供各班学习成绩分(详见教务处有关规定)。

四、卫生、绿化管理(100分)

根据学校制定《卫生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的实施细则。由卫生考评的老师组织各班级卫生委员,对各系、各班级所划分卫生、绿化区域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记分。每天通报检查结果,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纳入班级量化总评。

五、宿舍(100分)

由校总务处及宿舍管理员根据《住校生管理细则》和《宿舍量化管理考评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考评。每天通报检查结果,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纳入班级量化总评。

六、公物(100分)

由总务处及公物管理员,根据《公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月将检查结果汇总后,纳入班级量化总评。

七、收缴费用情况(50分)

由财务工作人员按收交费用标准和收交费用时间给予评定。应交的费用,按学校的规定时间足额上交。第一周交齐的班级,加20分;第二周交齐的班级,加10分;逾期不交者,根据《学生管理手册》中的有关规定对该班级扣分。应交费学生,每少交一位扣该班10分。

八、文体活动:(100分)

指学校统一组织的要求各班都参加的活动。各系根据活动规模和参加人数获得的成绩,对该班加分,每月末由系汇总交学生处,纳入班级量化考评。每次活动在10分内计分。

九、班级值周(60分)

由学校各处室、各系根据《班级实践活动周工作常规以及实施细则》,对值周班级实行量化考评,成绩一周一报,学期末由学生处汇总纳入班级量化总评。

十、学生考勤(100分)

由系及学生处根据《学生考勤管理细则》每日进行检查考评:病假一人/节次扣0.2分,事假一人/节次扣0.5 分,迟到或早退一人/次扣1分(不超过5分钟),旷课一人/次扣5分,考评结果每天通报,一周一汇总公布,每月考评汇总后报学生处纳入班级量化总评。

十一、学生巩固率(100分)

大专班学生巩固率98%以上为满分,其他专业学生巩固率95%以上为满分。每降低1%加扣5分,扣完为止。学生因故退学, 班主任未及时办理退学手续,每人次扣10分.

十二、早操、眼保健操、课间操(150分)

由学生处人员、体育老师、学生会值班人员依据《三操质量考评细则》的规定,实行定期、定时、定岗组织检查考评。每天通报检查结果。每月将考评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汇总纳入班级量化总评。

十三、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知识测评(100分)

每学期由学生处组织各系对学生进行常规知识考试或抽测,成绩记入学期总评。

十四、学生车辆管理(100分)

   每学期由保卫处分管人员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周的学生,根据《学生骑车上学的规定》实行定期、定人、定位检查考评,每天通报检查结果,每月汇总纳入班级量化总评。

十五、贡献加分

凡经学校同意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活动的学生,例技能大赛、演讲、征文、文艺、体育、美术等比赛,获团体成绩:区级一等奖,给该班加5分,市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给该班加10分、7分、5分。省级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加15分、12分、10分,国家一、二、三等奖或前三名,加分为20分、17分、15分。以上成绩如有两个以上班级参加均按平均分给每班加分。个人成绩:区级前三名或一等奖加3分、2分、1分,市级第一名或一等奖加5分,第二、三名或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或四、五、六名各加3分。省级奖励前六名,第一、二名或一等奖加10分,三、四名或二等奖加8分,五、六名或三等奖加6分。国家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3分,三等奖10分。组织奖、优秀奖,取相应级别最后得分的一半加分。社会团体(非教育系统)组织的征奖活动,可降一个级别的一半记分。班主任在区级以上发表的关于班级管理方面的论文,参赛作品市级一、二等奖加4分、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加7分、6分、5分。国家一、二、三等奖加10分、9分、8分。在各种正式报刊发表的论文,按该级别最高等次加分。

此项加分按颁证时间在本月量化考评中实行加分。

十六、关于特殊情况的计分说明

1.只记录全校或系各班都参加的活动或比赛得分。

2.文体比赛中,因学校工作安排未能参加比赛的班级,按系实际参加比赛班数计算平均分,无故不参加者该项活动记零分。

3.因学生性别构成原因,男女分别比赛取得名次者,按好的比赛名次记分。要求每班男、女队参加的文体活动,计分办法为男、女队的分数平均值,由学生性别构成原因只能组一个队的,按该队名次记分。

4.个别比赛只有名次不好记分者,可以1分之差作为级别,记录总分。不在奖励名次中的班级基础分为3分。

5.关于学生扣分的办法,参照《日常行为规范检查评分细则》,严重违纪学生的扣分依据处分种类实施扣分,每月汇总后从当月量化成绩中扣出。

十七、有关奖惩

一、班级量化考核成绩每月汇总后按照2:6:2比例确定班级等级。

二、班级工作期末考评成绩按本学期月考评成绩的平均分加班主任组织领导、学习成绩、值周、常规考试、学生巩固率等确定班级学期考核名次。

三、根据期末班级工作总评按系确定学期末优秀班集体,比例是1/5。

四、获一等奖的班级为校级先进班集体,班主任是校级优秀班主任。连续两学期在系班主任工作量化管理考评总分一等奖,可作为区、市级优秀班主任候选人。

五、在学期教职工考核中,成绩优异的班主任依据学校《教职工考核方案》给予加分。

六、对连续担任班主任年限长的教师,学校将据情适当奖励。

七、连续两学期班级量化管理考评在系总分倒数第一者,实行末位淘汰。

 

学生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学生骨干的模范带头作用,健全和完善各级学生组织,挖掘、发现、选拔、培养品学兼优的学生干部,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有力的配合和促进学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的适应对象为团委、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干部。

第三条:学生干部编制如下:团委设团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文艺部长,学校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3名)、纪检部长、体育部长、卫生部长、绿化部长、宿管部长、心理部长、文艺宣传部长、生活部长,系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1人)、纪检部长、体育部长、卫生部长、绿化部长、心理部长、文艺宣传部长、生活部长。团支部设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班委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绿化委员、心理委员、体育委员。

第四条:本条例所规定的内容具有普遍性,团委、学生会、各班的团支部、班委会必须按照第三条所列的学生干部编制,设置学生干部岗位,并由专人负责,最好不兼职。

第五条:学生干部的产生采取竞选方式,学生干部实行轮换制,团委,学生会干部每学年一届。

 

第二章   学生干部应具备的素质

 

第一条:团委、学生会、班委和团支部,是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他们集中代表全体学生的利益,是全体学生的公务员。

第二条:学生干部应该具有强烈的责任心,认真负责,能够带头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学生干部应有较高的独立工作能力,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的思想、学习和生活。

第四条:学生干部应该有正义感,能够坚决抵制不良的思想倾向和行为,在非正义的行为面前能够挺身而出,主持正义。

第五条:学生干部应处理好与同学们、其他干部间、同学与老师间的关系,协调好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能够有效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六条:学生干部必须重视工作方法,注意工作方法的探索,在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领导组织能力,当好学校领导、班主任、老师的助手。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职责

 

第一条:学生会的任务、组织与职责

(一)带领全体学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协调发展,及时反映学生愿望和要求,维护学生的利益,配合学校和团委的中心工作,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带领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教育实践,开展各种“率先创优”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树立参与意识,逐步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带领全体学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协助团委进行多种形式的宣传,办好广播、板报、壁报等,加强同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联系,增进兄弟学校间的友谊与合作。

(二)组织: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每届学生会委员一般任期一年,学生会设主席一个,副主席3人,下设纪检部、卫生部、绿化部、心理部、文艺部、宣传部、体育部、宿管部、组织部九个部门负责具体工作,每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一人,委员若干,学生会副主席可兼任部的工作,各班的班委会受学生会领导。

(三)学生会职责

1.主席、副主席职责:

(1)主席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统筹和协调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副主席在协助主席抓好全面工作的同时兼任几个部的工作。

(2)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并有步骤地付诸实施,总结学生会工作,检查督促各部的工作。

(3)坚持每月一次向校领导汇报,请示学校工作,及时召开学生会成员会议,总结检查工作,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任务。

(4)加强同各班班长的联系,指导各班的班级工作,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2.纪检部长的职责:

(1)定期检查学校制定的各项行为规范执行落实情况,抓好学习纪律。

(2)负责组织开展学生自律活动。

(3)抓好公物管理、晚间休息时间、学生日常考勤,每周班级工作及校纪落实检查工作。

3.卫生部长职责:

(1)积极组织各班劳动卫生委员,开展卫生工作,督促检查各班的室内卫生责任及制定情况。

(2)成立卫生检查小组,定期检查评比劳动卫生情况,及时公布成绩。

(3)配合总务处、爱卫会,组织好每周卫生扫除检查工作,包括宿舍卫生及劳动任务的布置检查等。

(4)指导和组织各班卫生委员进行健康教育,免疫教育及饮食卫生教育等宣传工作。

(5)负责领导对各班学生生活问题的调查工作,搜集学生意见,反映学生要求,负责学生食堂饭菜质量的管理、检查工作,协助食堂搞好管理。

(6)搞好餐区卫生、清洁工作。

(7)维护食堂就餐秩序。

4.绿化部长职责:

(1)认真组织各班劳动绿化委员,开展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督促检查各班的室外卫生责任及制定情况。

(2)成立绿化检查小组,定期检查评比劳动卫生情况,及时公布成绩。

(3)配合总务处、爱卫会,组织好每周校园环境卫生的扫除检查工作等。

5.体育部长职责:

(1)积极配合体育教师,组织好运动会、学生体测达标及各种体育竞赛活动。

(2)积极配合体育老师组织同学上好三操和体育课。

(3)负责对三操进行检查。

6.文艺部长职责:

(1)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学校的各种文艺汇演和文化娱乐活动。

(2)组织全校性文娱演出。

(3)组织检查各班的文娱活动情况。

7、宣传部长职责:

(1)搞好广播、板报、宣传栏等方面的宣传检查结果。

(2)定期布置检查各班黑板报,及时公布检查结果。

(3)做好广播稿件的收阅、统计工作。

(4)负责组织对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

8、宿管部长职责:

(1)认真学习、积极宣传并带头执行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2)督促同学认真搞好室内卫生、节水节电、爱护公物,保持室内及楼内公共卫生场所的清洁。

(3)成立宿管部检查小组,严格检查午休、晚休住校生人数,定期检查评比各宿舍卫生情况,及时公布成绩。

(4).带领同学自觉遵守作息制度,自觉维护宿舍秩序,敢于纠正影响宿舍秩序的行为。

(5).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注意防火防盗,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9、心理部长职责:

(1).协助心理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与;

(2).发现同学心理问题,及时向班主任或心理教师反应,做好老师与同学之间的纽带作用。

第二条:团委会成员职责

(一)团委副书记职责:

1.协助团委老师工作,管理团委所属各部门工作。

2.直接领导各部部长,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指导,帮助和监督。

3.协助团委老师做好优秀团员青年的考察工作,向学校青年业余党校推荐积极分子。

4.收集和了解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二)组织部长职责:

1.搞好团员登记和团籍管理,做好文件传阅和收发工作,按时收缴团费。

2.负责团委例会记录,管理好各类文件档案。

3.及时组织各班参加升国旗仪式,做好检查、督促和汇总工作。

4.收集和了解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团委反映。

5.负责团课的材料发放,组织并检查各班团课的质量及效果。

(三)宣传部长职责:

1.对学校和团委布置的宣传任务,督促各团支部认真按时完成,在学校或团委组织的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工作,及时表扬出现的好人好事。

2.督促各班每月出一期宣传栏和黑板报,并进行检查评比。

3.负责学校校报和校广播站各类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及时检查、汇报和上报。

(四)文艺部长职责:

1.负责组织传统节日的纪念活动并进行评比,如“一二·九”歌咏比赛、元旦文艺汇演等。

2.协助团委及学校各部门的老师开展各种文艺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3.做好读报栏的换报、保存和整理工作。

第三条:班委会成员职责

(一)班长、副班长职责:

1.对全班学生负责,全面领导班委会工作。

2.及时传达学校、学生会、班主任对班级活动的安排,并带领本班同学实施。

3.当好班主任的参谋和助手,创造性的协助班主任进行班级管理,协助并领导班委会各成员的工作,及时主持召开班委会会议,检查落实工作,并将存在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班主任和学生会。

4.协助学生处做好全班同学的出勤和考评工作。

5.做好学校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工作。

6.直接负责全班同学德育积分工作。

(二)学习委员职责:

1.负责领导各课代表的工作,及时检查各科的学习任务和作业收缴的完成情况。

2.领导各科兴趣小组的工作。

3.负责协助老师做好同学们学习成绩的统计工作。

4.负责本班的图书管理和杂志、报刊的订、借、阅工作。

5.负责领导本班的学习方法研究和交流工作,并将成果及时向全班同学推广。

(三)纪检委员职责:

1.负责领导本班的检查工作。

2.领导并组织开展本班的学生自律活动。

(四)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本班黑板报、宣传栏的工作,并搞好检查和评比。

2.负责本班的好人好事的宣传工作,组织并领导重大节日和活动的宣传工作。

(五)体育委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班的三操、体育课和同学的体育达标工作。

2.领导本班和各项体育活动、比赛和运动会的组织安排工作,并作出合理评价。

3.在学校组织和各项活动中,负责本班的队伍整顿工作。

(六)文艺委员职责:

1.负责新歌教唱和节目编排工作,组织好每周的课外文艺活动。

2.负责组织同学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歌咏比赛等活动。

3.负责组织排练本班的元旦文艺汇演节目。

(七)卫生委员职责:

1.领导并督促本班同学打扫好卫生。

2.对本班所负责的卫生区域或设施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

3.领发卫生工具。

4.认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每项劳动或公益劳动任务。

5.组织并督促检查卫生大扫除,及时检查记录并公布分数。

(八)生活委员职责:

1.主要负责指导、监督本班同学的饮食卫生及住校生工作,做好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

2.负责领导、监督本班学生的打饭、打水、餐具的分工保管等生活值日情况。

3.负责卫生专栏的信息收集和整理工作。

4.收集和了解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班主任和有关部门反映。

第四条:团支部成员职责

(一)团支部书记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团员大会,结合本班实际,认真传达学校精神,研究安排本支部工作。

2.了解掌握团员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3.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团员大会和校团委报告工作。

4.抓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认真学习,按时开好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督促帮助各个委员做好分管工作。

5.提醒升国旗时间,保证全班同学按要求参加升旗仪式。

(二)组织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对青年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提出发展新团员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团员手续。

2.了解团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对团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搜集和整理团员的模范事迹,建议支部委员会对团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团的纪律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处理意见。

3.搞好团员统计,转好组织关系,按时收缴团费。

(三)宣传委员职责:

1.了解团员情况要求,提出宣传工作意见,拟定和提出学习计划和建议。

2.根据团组织的决议,在各项工作中开展宣传鼓动工作。

3.组织团员学习政治理论、时事政治、团的基本知识。

4.针对团员思想情况,组织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如团课学习、办黑板报等活动园地。

5.办好该团支部所负责的黑板报和宣传栏。

(四)文艺委员职责:

1.积极开展各种文艺活动,丰富同学们的课余生活。

2.组织好每周课外文艺活动,组织本班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文艺活动。

 

第四章   学生干部考核及评选标准

 

第一条:

1.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奉献精神、热心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

2.积极履行学生干部的职责、义务,主动配合指导老师做好各项学生管理工作,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3.及时反映同学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学生干部在学校职能管理部门与同学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

4.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到遵守纪律的表率作用,敢于同违法违纪现象作斗争。

5.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有进取精神,学习成绩良好。

6.受学校警告处分以上者,均不能参加评选优秀学生干部。

二、评选范围

我校任期满一学年的各级各类学生干部,包括校团委、学生会、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

三、评选办法

1.优秀学生干部每学年评选一次 ,由全班同学参与推荐,班主任出具意见,报系审核,最后报学校批准。

2.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评选两名,其他班级一名,学生会干部按学生会成员的20%评选

 

学生德育评定实施细则

 

一、思想品德等级评定办法

(一)、学生品德等级采取加权综合评定:由学生本人及小组或班评定结果和班主任评定意见计算等级评分结果。

(二)、学生品德等级采用四级分等法:依次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各等级的分等标准为:

优秀:对规范规定的诸方面都做的很好,无违纪扣分现象,各方面表现突出,评定分数在90分以上者。此类不超过班级人数是15%。

良好:对规范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品德等级得分在70—89分之间。

及格:对规范规定的诸方面基本能做到或在某方面做得不好,不严重的缺点,或有错但已改正,品德等级得分在60——69分之间。

不及格:对规范规定的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方面有严重错误,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且不接受错误,品德得分在60分以下。

(三)、学生自评占20%,班级评定占40%,班主任评定占40%,以上得分主要依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遵守情况,也可参照班级或学校量化扣分情况处理。

(四)、凡受过校级处分,或累计扣分20分以上者,品德等级只能评定为及格以下。

凡被评为优秀和不及格者报分管校长审核,学生处备档。

二、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表

 

班级

 

姓名

 

性别

 

职务

 

评定等级

 

评     定     项     目

得分

关心国家大事,注重政治学习,要求进步,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尊敬国旗、国徽,按时并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

 

热爱集体、关心集体荣誉,自觉地维护集体荣誉,不论何时何地,都不做有损集体荣誉的事

 

生活简朴,穿戴整洁,朴素大方,佩戴校徽,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讲究卫生,不吸烟,不喝酒,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污物,不在墙壁、桌椅上乱涂乱画。

 

尊敬教师,在校内外遇到老师要主动问候,回答师长问话要起立,接受传递物品要起立并用双手,给老师提意见态度诚恳。

 

同学之间团结互助,正常交往,守时守信。发生矛盾多做自我批评,不欺辱他人。

 

尊老爱幼,听从教导;经常把生活、学习、思想情况告诉父母;对家长有意见,能有礼貌的提出,不闹脾气,不顶撞。

 

遵守学校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参观时做文明观众。见义勇为,对违反校规校纪和有损社会公德行为要进行劝阻。

 

爱护公共财物;珍惜粮食,节约水电;若损坏了公物,能及时赔偿。

 

举止文明,坐、立、行、读书、写字姿势正确,使用礼貌用语,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精神状态良好。

 

有健康良好的生活习惯,不看宣传色情、凶杀、迷信的坏书刊、录像、光盘等,不听不唱不健康的歌曲。不赌博,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

 

按时到校,无迟到、早退,旷课现象,认真上好两操一课,不无故缺勤,有事请假。

 

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劳动。认真值日,保持教室、校园清洁、优美、安静。不在教室内、教学楼中厅内、楼道内搞体育活动和吵闹喧哗。

 

准时参加班会、校会,认真听讲或积极参与活动,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上课专心听讲,不违反课堂纪律和自习纪律,能独立、认真、按时完成作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无作弊行为。

 

自评得分总计

 

小组评定得分合计

 

考核小组评定得分

 

总分=自评分×20%+小组分×40%+考核组分×40%=

 

 

淄博理工学校学分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推动教学制度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施学分制试点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本学分制实施细则。

2.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是学校的一项重大系统工程,是对职业教育传统人才培养模式的重大变革,是实行教育教学组织和管理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

3.学分制的实施要改变以教师为主体的单一评价模式,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企业评价、社会评价纳入进来,形成六方评价考核体系。

4.本细则从2013级学生开始试行,适用于学历教育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学分的构成与评定

 

1.三学年教学安排。

根据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三学年教学时间安排总表如下:

 

学年

学期

周数(包括课程教学/军训/入学及毕业教育/社会实践周/企业见习/顶岗实习)

复习

考试

机动

假期

全年周数

第一学年

(一)

18(16+1+1)

2

1

11

52

(二)

18(16+2)

2

第二学年

(三)

18

2

1

11

52

(四)

18(10+8)

2

第三学年

(五)

18(17+1)

1

1

4(企业执行国家规定)

45

(六)

18

1

 

2.总学分构成。

学生总学分=总课程学分+德育学分(教师评价)+军训学分+入学教育学分+社会实践周学分(社会评价)+企业见习学分(企业评价)+顶岗实习学分(企业评价)+毕业教育学分+学生自评学分+同学互评学分+家长评价学分+奖励学分

 

 

总课程学分

德育学分

军训学分

入学教育学分

社会实践周学分

企业见习学分

顶岗实习学分

毕业教育学分

学生自评学分

同学互评学分

家长评价学分

奖励学分

标准学分合计

毕业学分

120

100

1

1

2

16

70

1

12

12

18

 

353

330

3.标准学分的评定。

每周32课时,每16个课时为1个标准学分,每周为2个标准学分。

4.各学科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学科考试/考核综合成绩=期中×20%+课堂考核分×30%+期末×50%

各学科综合成绩均以百分制量化。课堂考核包括出勤、课堂纪律、课堂参与及作业等方面的情况,各专业系要根据本系学生特点制定出详细的有针对性的课堂考核细则及相应量化得分表,力求真实、全面反映出学生的课堂表现情况,任课教师要将课堂考核量化得分表积累起来,作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依据。教师每学期的课堂考核量化得分表要以系为单位保存,以备教学检查。

5.实际取得学分与学科综合成绩的换算。

为鼓励学生认真学习,按考试或考核综合成绩优劣,实行鼓励性学分评定。各学科以百分制量化的综合成绩及见习实习成绩与标准学分的换算标准如下。

学科综合成绩

90分以上

学科综合成绩

80-89分

学科综合成绩

60-79分

学科综合成绩

60分以下

1.2×标准学分

1.1×标准学分

标准学分

0

 

第三章 课程学分

 

1.学分制课程分类。

包含公共基础课、专业理论课、专业实践课在内的所有课程可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简称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简称任选课)三类。必修课、限选课及任选课的课程计划由各专业系制定,教务处负责检查把关。

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程(德育、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与健康、艺术)、专业理论与实践基础课程。限选课是指专业技能方向课程,原则上只有本专业学生可以选修,一般在第三、四学期开设。任选课是指为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和拓展学生个性特长和潜能而开设的课程。一般在第二、三学期开设。

教务处要统筹安排,各教学系要早做准备,在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下学期的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的科目。

2.二学年课程标准学分的整体规划表。

 

学年

学期

课程教学周数

周课时数

总课时数

1个标准学分的课时量化

标准学分

第一学年

(一)

16(18-2)

32

512

16

32

(二)

16(18-2)

32

512

16

32

第二学年

(三)

18

32

576

16

36

(四)

10(18-8)

32

320

16

20

合计

60

1920

120

 

第四章 德育学分

1.德育学分的分值。

第一、二学年每学期满分20分,第三学年每学期满分10分,三学年合计满分100分。

2.德育学分的评定。

学生处负责统一安排,制定学生德育量化考核细则及量化得分样表,建立学生德育学分档案体系。德育学分由班主任及专业系每学期根据学生量化考核细则严格对每一名学生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成绩转化为德育学分,上报学生处,记入学生德育学分档案。学生三学年的德育考核学分达到80分,方可颁发毕业证,正常毕业。

3.违纪扣除学分规定。

警告扣除5学分,严重警告扣除10学分,记过扣除15学分,留校察看扣除20学分,勒令退学与开除学籍不计德育学分,同一学生的违纪扣分可以累加。

 

第五章 军训/入学及毕业教育/社会实践周/企业见习/顶岗实习的学分评定

 

1.各项目学分分值 。

军训:满分1学分,正常参加完成军训即得1学分,缺勤2天以内计0.5学分,缺勤2天以上不计学分。

入学教育:满分1学分,正常参加完成入学教育即得1学分,缺勤2讲以内计0.5学分,缺勤2讲以上不计学分。

毕业教育:满分1学分,正常参加完成毕业教育即得1学分,缺勤2讲以内计0.5学分,缺勤2讲以上不计学分。

社会实践周:时间2周,满分2学分,缺勤2天以内计1学分,缺勤2天以上不计学分。

企业见习:时间8周,标准学分16学分,带队教师根据由学校与企业商议出台的《学生见习考核量化细则》计算学生的量化成绩,以此换算成实际取得学分,计入见习档案。

顶岗实习:时间35周,标准学分70学分,带队教师根据由学校与企业商议出台的《学生实习考核量化细则》计算学生的量化成绩,以此换算成实际取得学分,计入实习档案。

2.三学年非课程学分的整体规划表

 

学年

学期

项目

课程教学周数

周课时数

总课时数

1个标准学分的课时量化

标准学分

第一学年

(一)

军训/入学教育

2(18-16)

32

64

2

(二)

社会实践

2(18-16)

32

64

2

第二学年

(三)

(四)

企业见习

8(18-10)

32

256

16

16

第三学年

(五)

顶岗实习/毕业教育

17+1

32

576

16

35

(六)

顶岗

实习

18

32

576

16

36

合计

48

1536

91

 

第六章 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奖励的学分评定

 

1.学生自评每学期标准学分2分,三年合计12分;同学互评每学期标准学分2分,三年合计12分;家长评价每学期标准学分3分,三年合计18分。学生处统一制定自评、互评、家评的考核细则及相应的量化得分样表,班主任和专业系负责汇总并换算为学分,记入学生档案。

2.奖励学分

由教育部等多部委联合组织的技能竞赛

国家:一等20,二等15,三等10;

省级:一等15,二等10,三等5;

市级:一等10,二等5,三等1;

教务处

各级艺体、知识、社团等竞赛项目;风采大赛;由各级教研室等单个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学校技能比武、艺术节、体育节

国家:一等10,二等6,三等4;

省级:一等6,二等4,三等2;

市级:一等4,二等2,三等1;

区级:一等2,二等1;

校级:一等1,二等0.5。

学生处

团委

由各级教育部门表彰的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各类奖励

国家:5;省级:4;市级:3;

区级:2;校级综合表彰:2;

校级单项表彰:1。

学生处

职业资格等证书

职业资格:初级2,中级3,高级4;公共英语一级:2;计算机一级:2;

普通话证(90分以上):2;其他考证:参考执行,最高不超过4学分。

教务处

 

第七章 学分应用

 

1.学生评优。

每学期,有一项不合格未能取得学分者,取消评优资格。学生可通过补考和重修的方式取得学分;

2.毕业。

学生达到毕业学分的要求,且德育学分不低于80分,方可取得毕业证;

3.用于学校向用人单位推荐优秀人才的依据。

 

第八章 实施与解释  

 

1.各专业系要根据此细则制定出本专业详细的学分体系。

2.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教务处负责实施细则的解释工作。

                                                   

淄博理工学校学生奖学金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使学生励志进取,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在学校表现突出、学习优秀、成绩显著的优秀学生,除实行精神奖励外,还给予一定的奖学金奖励。

二、评选条件:

凡参加奖学金评选的同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进步,品德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遵守纪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积极参加各项活动。一日常规遵守好,出勤率高,德育成绩为优秀。

(二)学习认真、刻苦,独立思考,善于钻研,注意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率,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选修课学习。在校级以上组织的各科考试中成绩优秀。

(三)体育达标,成绩优良。

三、评选办法:

1.学习成绩占50%。

根据期中、期末考试各科总成绩折算为满分50分。

折算方法:

各科成绩总分在班级第一名为50分,第二名49分,依次类推,30分为止。其中,文化课和专业课、技能课成绩按4:6比例计分。

2.德育成绩。

按德育成绩100分折算为满分40分。按学生品德等级评定意见进行考评,实际得分乘以40%为德育成绩。

3.体育达标:

优10分,良,8分,达标,6分。

4.贡献加分:

(1)凡代表学校参加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各类比赛,个人获得名次的可加分:区级一等奖或第一名加1分;市级一、二等奖或一、二名加3分、2分;省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加5分、4分、3分;国家级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加7分、6分、5分。有两项以上奖励者取最高奖加分。

(2)学生会和先进班集体的优秀干部加4分,其它班级优秀干部加3分;学生会、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其他荣誉获得者加2分;国家、省、市优干、三好学生分别加7分、6分、5分。有两项以上荣誉都以最高项加分。

学习、德育、体育三类分数相加,再加贡献分,由高到低确定受奖学生及等级,取限额满为止。

四、评选程序:

学校根据各系实际情况及学生数确定各系限额,各系可根据本系情况和各班人数确定班级限额,各班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初评。各系统一平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后,确定初选名单,报学生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三)评选时间:每学期末组织评选

五、奖金数额:

一等奖   1000元

二等奖   400元

三等奖   200元

六、几种情况的说明

(一)各系由于学生结构、参加比赛获奖机会的差异,由本系据情调整。

(二)凡有违纪扣分行为,病、事假超过三天者不得评为一等奖;凡违纪扣分在2分以上者,不得评为二等奖。凡有严重违纪行为、扣分5分以上者一标否决(累计)。

(三)各系、各班不按评选条件而实行平均分配名额者,一票否决;评选结果经公示后,因个别学生不具备条件,师生反映强烈者一票否决。

 

关于各类先进学生的评选办法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主任、副主任、教导处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系书记、主任组成。评选领导小组严格依照淄博理工学校学生奖励制度,具体领导组织评选活动,以保证评选的公平公正。

二、各类先进奖项及评选条件

(一)集体奖:

1.先进班集体:具有良好班风,在各项工作中成绩突出,量化考评总成绩获系一等奖。

2.优秀团支部:团活动中成绩突出,在团委量化考评中成绩优秀。

(二)单项奖:

1.奖学金:评选办法依据《学生管理手册》中《学生奖学金评选试行方案》。

2.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积极热情地为同学服务,

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的班、团、学生会干部,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评选两名,其他班级一名,学生会干部按学生会成员的20%评选。

3.学习标兵:

(1)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学习努力刻苦,文化课成绩优秀。

(2)参加各科竞赛,个人获区级一等奖以上奖励。

(3)学习中积极进取,期中、期末考试中进步幅度大,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4.技能标兵:

专业课成绩突出,技能操作熟练,均在班级前三名;参加区级以上专业、技能比赛成绩优秀。

5.道德风尚标兵: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我约束力强,无任何违纪现象。

(2)服从管理,尊敬老师,对老师有礼貌,知错能改。

(3)能在学习、生活中主动热情地帮助他人而不计个人得失,团结同学,互助友爱,主动做好人好事。

(4)有正义感,积极参与学校管理,能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热情帮助,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敢于大胆举报。

6.劳动标兵:

(1)讲卫生、讲清洁,积极参加卫生扫除及值日劳动,积极参与卫生监督、检查且工作主动热情,所在班级、小组卫生成绩突出。

(2)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吃零食及不洁净的食物,发现污染环境及破坏卫生环境的行为敢于批评、制止,有较强的责任心。

(3)积极参加绿化劳动,能掌握基本绿化劳动技能,带领全班同学管理好本班绿化区域,做好绿化值日工作。

(4)在值周劳动中,能积极配合老师,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

7.文体艺术标兵: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体育活动(包括两操),在活动或体育比赛中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体育达标成绩优秀。

(2)能积极参加学校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文艺活动,并能在活动中起骨干作用。在有关艺术比赛中获奖,为班级争得过荣誉。包括摄影、书法、绘画、演讲等。

8.励志教育标兵:

积极参加励志教育活动,在励志信诵读和励志成长册书写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办法

(1)先进集体的评选严格按学校量化成绩确定,其他奖项由学校统一将名额分配到各系,由各系自行评选。

(2)奖学金的评选由各系严格按照标准统一平衡,确定候选人,坚决杜绝平均分配名额的评选方法。

(3)各班可按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定出各类先进候选人,然后由任课教师、班主任评议,报系审核,再报学校审定。

四、名额分配

先进班级集体的评选:根据本学年度两学期量化考评成绩,按系班级总数的20%由高到低确定。(即量化考评获得一等奖的班级)

(2)优秀团支部的评选:根据团委量化考评成绩,按系班级数20%确定.

(3)单项奖:班级人数20人以上每项奖每班评一名,不足20人按班级人数25%评选,评选单项由班主任根据本班实际选定。

(4)奖学金评选:72名

一等奖5名:每系评一名。

二等奖21名:按各系人数的1.5%评选。

三等奖46名:按各系人数的3.5%评选

此项奖评选必须严格按《学生奖学金试行方案》规定进行评选。否则,一票否决。

五、评选说明

1.每个获奖的同学最多只能获两项。

2.各系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严密组织,做到评选公正、合理。

3.评选的各类先进要如实地填报有关材料。

4.凡违纪扣分在5分以上的学生均无参加各类奖的评选资格。凡在本学期体育不达标或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奖学金评选。

5.单项奖申报表、德育成绩表于期末考试前交系审核后统一交学生处。奖学金于放假前交学生处。逾期不报者,按弃权处理。

7.评选结果均有学生处统一存档。

 

淄博理工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树立先进典型,表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和表现突出的毕业生,鼓励在校学生“修德、博学、求实、创新”,促进学生刻苦学习,培养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促进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学校决定每年在应届毕业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的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创新精神,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未无故欠缴各种费用。

(二)热爱所学专业,平时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实习成绩达到优秀。

(三)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四)符合以上规定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选。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中曾经获得奖学金者。

2.担任两年以上班长、团支书或是学生会干部,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者。

3.在校学习期间曾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者。

4.代表学校参加技能大赛并获得区级以上奖励。

5.历次高职升学摸底测试中成绩优异者(高考成绩优异者)。

6.参加顶岗实习后,在单位表现突出,受到用人单位表彰或重用者。

第三条  评选办法及名额分配

1.班主任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向系提出推荐人选,经系审核后交由学校学生处、教导处、保卫处审核。

2.学校对经过审核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3.公示期结束后,各系将名单及《淄博理工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报学生处。学生处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4.优秀毕业生数按各系毕业生总数的6%评选,不能按班级平均分配。

5.学生会按人数的10%评选,不占系名额。

第四条  奖励办法

 1.学校将在毕业典礼时对优秀毕业生进行集体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2.评优材料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任务,使学生真正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学校的关怀,社会的关心,进而激发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树立关心他人回报社会的思想观念,建立健全良好的人格,把救助工作落实好,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淄教计字[2009]47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实施办法如下:

一、认定机构与职能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系书记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以系为单位,成立以系书记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代表等成员担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立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二、 认定标准与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

参照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160%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达到80%-120%的定为“困难学生”,低于80%的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二)特殊情况认定标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以及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家庭学生。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四)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6.因严重违纪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不给予减免,已批准减免的,终止减免待遇

三、认定程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学校认定小组、系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2.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如实填写《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3.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

4.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系进行调整。

7.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淄博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被确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淄博理工学校贫困生救助基金章程

 

为了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顺利完成学业,在全校倡导一种文明互助的良好氛围,对全体师生施以优良的道德熏陶,经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淄博理工学校贫困生救助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及使用,特制订本章程。

一、基金宗旨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其积极进取,倡导受助学生自强自立,增强其回报社会的意识。

二、基金来源

1.凡我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因工作成绩突出而受到各种表彰奖历的,应当将所获奖金的10%捐赠给贫困生救助基金会。

2.政策允许可用于资助贫困学生的可支配性资金;

3.社会各界的捐赠;

4.学校全体师生的自愿捐款;

5.受资助学生毕业工作后的自愿捐款;

6.基金存留期间所产生的利息。

三、基金款项管理 

1.学校设立基金专项账户,对资助款项及合理的基金运作经费支出实行专项管理。基金接受严格规范的会计和财务管理,设立独立的帐户,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捐赠。基金帐户由学校学生处具体管理;

2.接受捐赠须履行正常捐赠手续,统一纳入到基金专项帐户,开具专用收据;

3.当年支出节余部分,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4.对学生资助款的发放须由专用基金账户以现金方式支付;

5.基金款项必须按照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任何人不得截留或改变用途;

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

为保证基金合理、有序使用和规范运作,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组成为学校领导班子和德育领导小组人员,决定基金使用的重大事宜。  

五、基金资助对象

我校就读或从我校升入高等学校的所有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其他特殊因素不能完成学业的属救助对象。同时救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思想品德高尚;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生活简朴、家庭经济困难;

4.未获得其它助学金或者其他各类奖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

六、资助额度

1.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调查后,根据学生的贫困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资助。

2.在不违背基金会章程的条件下,可由捐赠人在其捐赠额度内指定受助人或设定资助形式和资助标准。

七、基金的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申请时间

每学期开学初一周内,由学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内容

符合资助基本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向学校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写明家庭经济状况,年收入及其它贫困原因及要求资助的形式。村委会或街道居委会签署意见,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加盖公章,并填写《贫困生救助基金资助申请表》。

(三)评审

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于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调查核实后,确定救助对象与等级,并将评审结果公示一周。若无异议,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颁发。

(四)经审查,以下情况不予以救助

1.因严重违纪受学校违纪处分,已批准救助的,终止救助并追回资助金。

2.平时表现不好班级工作不积极,生活不俭朴。,

3.学习不努力。

八、章程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和修改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