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理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6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理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16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理工学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进教育公平,紧紧围绕省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区教体局工作重点,加强学生资助机构和队伍建设,全面落实普通高中学校政府助学金制度,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资助工作实际,特制定我校助学金工作实施细则。

一、 成立学校三级认定机构

按照《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文件精神,分别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认定工作小组及班级评议小组。

困难学生资助领导小组

组  长:刘克军

副组长:刘其林 于闻国

成  员:周加光 张博群 李杰 范素丽 袁鹏 李忠兰 孙磊 孟令军 王蕴承 张忠强 邱楹

以年级为单位,成立以各系主任为组长,主任助理任副组长,各班主任及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各年级认定工作小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以班级为单位,以班主任担任组长,教师代表和一定数量的学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

二、规范认定程序。

班级评议小组收齐《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由年级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最后由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于10月中下旬完成审批工作。

按照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求,向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10月上旬,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确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数为在校生的10%,生成名单后并公示;10月底前将评审报告及报表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淄博理工学校

                                             20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