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理工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447683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理工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4-23
  • 字号:
  • |
  • 打印

淄博理工学校

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在校期间的学习,使学生真正感受到集体的温暖,学校的关怀,社会的关心,我校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实施《淄博理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机构与职能

(一)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委会成员、学生处、办公室主任、系书记等担任成员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二)以专业系系为单位,成立以专业系书记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根据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

二、 认定标准与条件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参照我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收入达到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160%定为“一般困难学生”;达到80%-120%的定为“困难学生”,低于80%的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

1.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无医疗保险,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

2.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列为“特殊困难学生”。

3.农村五保户或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书或市、县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的城镇家庭子女,以及建档立卡的贫困农户家庭学生。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生;

2.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团结友善;

3.学习勤奋努力,能正常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认定标准中相应条款。

学生或学校能够证明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3.有抽烟、酗酒等不良嗜好的;

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6.因严重违纪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不给予减免,已批准减免的,终止减免待遇

 三、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实行三级认定。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发放学校印制的《淄博理工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问卷》,班主任进行第一次摸底。学生注册学籍后班主任根据调查问卷情况发放《淄博市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同时对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复核认定。

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人布置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发放收集《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并组织学生填写。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淄博市家庭经济学生认定分值量化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按照本办法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年级(专业)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年级认定工作组要组织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认定评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家访,核实信息,填写《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一并上报年级认定工作组。年级认定工作组根据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以及家访记录表、家访照片,认真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师生、群众及其它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年级进行调整。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年级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的学生申请,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四、监督与管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常规性工作,学校财务及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行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学校如接受到对认定工作的投诉,要认真核实情况,及时回复处理意见。如发现有学生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

学校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随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校及时做出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