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博理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6-551889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4-23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博理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6-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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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二、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三、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学校适时开展消防知识和技能培训,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四、加强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并督促其整改,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五、教学楼、食堂、实训楼、学生宿舍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训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训室专项负责人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物品做实训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各功能室、各类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八、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九、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十、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私用任何电器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十二、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灾。

十三、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淄博理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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