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索引号: 11370302MB2858318T/2024-500496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08 发布机构: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部门职责边界清单

发布日期:2024-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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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民办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审批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8

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9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20

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应急管理局

 

21

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宣传部、

区委保密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供电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

 

22

学校安全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3

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司法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扶贫开发事务服务中心、区残联、区妇联

 

24

幼儿园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委编办、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开发区)

 

25

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

校车安全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

 

27

社区教育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学技术局

 

17.民办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审批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教育教学资质审核及审批。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及民办幼儿园的消防审批工作。

18.职业教育部分工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教育中的技工教育工作。

19.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格及培训行为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教育培训市场执法。

区民政局:负责校外培训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相关登记、收费、广告宣传、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的监管工作。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技能机构监管及职业培训技能机构中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治理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治安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职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监管工作。

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20.防止未成年人溺水

区教育和体育局:落实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在暑假、寒假前,组织学校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督促学校通过定期组织家长会、座谈、入户走访、发送安全提醒等形式,加强对中小学生家长,特别是留守儿童监护人的安全教育,提高监护人的监护意识。

区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单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防范和治理,建立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风险等级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加强对具有水体景观的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矿山采坑及地面沉陷积水区进行重点排查治理,在湿地公园重点水域及水体景观区、采坑和地面塌陷积水区等水源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员易达区设立安全隔离带和防护栏(网、墙),摆放教生圈、绳索、竹竿等应急教生物品。督促矿山企业及时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农田在建项目检查排查,重点加强项目内小水池、小水窖、小塘坝、灌溉机井、输水管道、引水堰闸等区域安全防护情况的检查。在工程建设完成后,指导建设单位及时办理农田水利工程产权移交手续。

区水利局: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区应急管理局:配合做好涉及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事故引发的中小学生溺水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作用,完成党委、政府部署的未成年防溺水工作。

21.教育招生考试安全保障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试卷清点、运送、保管、交接,以及考务培训、考务组织等环节安全保障工作。负责考试作弊查处和各类招生考试突发(偶发)事件,快速处置考试安全事件。负责学生诚信考试教育和教育培训机构监管,牵头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教育招生考试宣传导向,协调各新闻媒体。负责对本地互联网媒体的监管,重点监测互联网上有关涉考信息,协调、指导教育招生部门处置影响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网上有害信息和负面舆情,净化网络环境。

区委保密局:负责对教育考试安全保密的指导工作,监督检查保密室达标建设、保密制度落实情况。参与保管监督、保密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涉密案件的认定和查处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按规定处置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突发事件。

区公安分局:依法打击查处各类涉考违法犯罪行为,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教育部门。维护考试期间考点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并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考试命题和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在考试期间和重点时段加强值班值守,明确应急联络员。参与考试环境综合治理。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资金,为招生考试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交通运输局:协调运输部门,增加考试期间的车辆班次,优先为考试服务,满足考生交通乘车需要。

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和指导招生考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援,负责检查考点周边以及考试、评卷、录取场所的公共卫生情况。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与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有关的无照从事无需取得许可的经营行为。查处有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生考试培训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经营场所、娱乐场所进行拉网式检查,保障安静的考试环境和休息场所。

区供电部:负责试卷保密室、考点及师生入驻宾馆的供电线路进行全面检修。为考点提供备用供电设备和人力支持,保证电力供应,确保外语听力考试及整个考试期间的用电安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保障方案,成立隐患排查小组。对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入驻宾馆及考点周围的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各考点周围500米内的建筑工地必须停工,对重大施工机械进行封存。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保障方案安排专人对各考点及外区县监考教师入住的宾馆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对考点周围道路、消防水源及建筑物情况进行了解,制定好消防应急预案

区交警大队:负责安排充足警力,保证考试期间考点周围的交通畅通。执勤民警要按时到岗,配合考点做好考生看考场(开考前一天下午、中考第二天下午)、入场前、散场后的交通疏导及车辆排放工作。安排车辆做好外派监考老师到考点的车辆交通保障工作。

22.学校安全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统筹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强化警校合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保障学校周边公共安全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治安和交通复杂路段,实行民警定点执勤和武装巡逻,制止并依法处理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危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消防监管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校门口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做好卫生工作,依法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处置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发现安全隐患依法及时督促整改,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检查鉴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学校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督;负责对学校食堂以及学校采购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药品实施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及其他有关部门具体负责所管理学校的学校安全工作。

区司法局: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学生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学校或师生人数在5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消防监管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23.义务教育控辍保学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联控联保,严格履行控辍保学职责。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动态管理工作。会同公安部门、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部门建立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孤困境儿童数据库比对核查机制,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

区司法局:负责做好面向农村贫困地区的控辍保学相关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援助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区公安分局:对于存在户籍重复、死亡、迁出注销、法院宣告失联失踪的,公安部门开展户籍清理整顿,依法依规注销重复户籍和死亡人员户籍以及失踪人员户口,并配合教育、扶贫、残联、民政等部门核查相关人员户籍信息,相关部门在相应平台上进行数据维护。

区卫生健康局:教育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区扶贫开发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建立比对核查机制。

区残联:教育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核查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残疾儿童少年、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的适龄儿童情况,对于不具备教育能力的,由教育、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有关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

区妇联:通过“家庭教育大讲堂”宣传和强化家长履行法定职责的理念与意识,提升家长素养,营造控辍保学工作良好氛围。

24.幼儿园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前教育发展规划;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教工作;负责协调做好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区委编办:负责对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核定编制,并按照工作需要定期进行动态调整。做好需纳入机构编制管理的公办幼儿园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并做好幼儿园教职工核编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加强幼儿园收费审批备案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完善财政支持政策,负责制定、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生均补助标准,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

区自然资源局:将幼儿园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落实幼儿园布局相关内容;会同住建、教体、民政、卫健、商务等部门,对新建居住区建设项目实行规划及供地环节联合审查;明确配套幼儿园同步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幼儿园地块布局、用地面积等;对配套幼儿园建设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对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按程序及时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负责按相关规定划拨建设用地。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配套幼儿园的建设、验收的监管落实,与教育部门共同牵头对移交不到位问题进行复核,依据地方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督促移交;负责幼儿园园舍房屋安全排查,依据危房类别进行整治。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处置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等工作。

区民政局:按照管理权限对非营利性幼儿园进行管理和监督。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工作。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根据编制和人员控制总量及时补充招聘幼儿园教师;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做好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消防监管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床位数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和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消防监管工作。

各镇(街道、开发区):承担本辖区学前教育发展和管理责任,负责本辖区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工作。

25.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指导和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的重要内容;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涉及学校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6.校车安全管理

区教育和体育局:依法依规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加强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区交警大队: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发放校车标牌,做好校车驾驶人资质审查;协助教育体育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7.社区教育

区教育和体育局:把开展社区教育纳入教育发展整体规划,主动联系有关部门,牵头做好社区教育发展规划、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和考核机制,确保目标落实到位;要将《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

区民政局:负责把社区教育作为街道管理创新、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对社区教育的支持力度,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职业技能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社区教育提供必要支撑。

区科学技术局:负责将《科普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及国家科普能力建设与开展社区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