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进行整顿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二届淄川区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48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
答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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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内容

川教体复字〔2017〕63号        签发人:牛少健(A)

对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高婷婷、李敬、王明月、孙艳玲、李敬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对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进行整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怀下,我区将民办教育工作纳入教育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基础教育综合改革等文件政策,民办教育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不论在数量上、办学条件与规模、办学效益上均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大部分民办教育机构办出了明显的特色,为我区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和学生艺术修养的提升,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同时也确实存在无证办学,培训市场混乱,教学水平参差不齐等现象,虽经过相关部门多次整治,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存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治。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校外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一、开展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治理规范工作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工作主要对全区范围内未审批注册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整治,同时对已登记注册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规范。治理规范工作采取“堵疏结合,注重实效”的整治方针,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进行无证培训,校舍、安全、消防、师资等达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下发停办通知书,整改到位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按照程序提出申请,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整改不到位,达不到办学设置标准的,依法进行关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城区由教体、公安、消防、城管、工商、各街道办组成治理规范工作小组联合执法检查;各镇办、开发区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工作。 
  治理规范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培训机构师资队伍、教学管理、质量效益等方面的治理规范,对达到设置标准的,依法进行审批;区公安局依法查处非法办学机构和非法中介,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查处、打击违法、抗法行为;区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检查建筑物楼宇消防安全及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安全情况;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非法培训机构办学标志和非法广告牌;区工商局负责对发布违法招生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法查处。近年来,通过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推进,不断净化了民办教育市场,促进了民办教育规范有序发。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调会同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规范力度,齐抓共管,确保规范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开展民办学校年检和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工作
  制定年检和办学水平综合评估实施方案,成立民办学校年检和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组,从办学条件、办学范围、办学质量和效益等多个方面对全区民办学校进行现场评估检查,对年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同时与各民办学校签订《年度规范办学目标责任书》。通过综合评估检查工作,不断促进民办学校提升教学管理水平,为广大学生提供更优质服务。  
  三、加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监督管理
  一是加大日常监管的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行动态化管理,对民办学校的办学和管理进行重点监督,不断规范其办学行为。二是鼓励区域内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学校联盟,形成教育合力,不断提升民办教育的办学水平。三是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进行审批,引导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依法办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感谢您们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月15日

对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进行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