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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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02MB2858318T/2024-518609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教育和体育局 |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职业教育与民办教育科(挂行政审批服务科牌子)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17:00(工作日)
二、执法职责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依法行政、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3.规章:《幼儿园管理条例》。
四、办理基本流程
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决定
行政处罚:审查-决定
行政强制:受理-办结
行政检查:制定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实施计划-出具、送达检查结果
五、办理期限
1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六、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等。
行政复议:
部门: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川区人民法院
电话:0533-5280609
七、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监察室 投诉电话:0533-513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