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昆仑镇人民政府
对区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号建议的答复
王世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奎一等村用电管理,方便群众用电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淄川区加快推进非直供小区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工作方案》(川政办字〔2024〕38号)要求,改造内容包括公用供电设施起至用户计量装置止的所有供配电设施及安装工程。电缆管沟、设备基础、配电室建设等土建工程,产权单位、居民等通过各类渠道筹集资金并实施,确保土建工程达到供配电设施改造升级条件。土建工程建设完成并通过区供电中心验收合格后,相关电气设备采购安装费用由区供电中心承担。奎一村、奎二村、奎四村完成改造移交至供电公司“一户一表”管理后,居民可使用网上国网APP、微信、支付宝实现线上全天24小时交费。
奎一村非直供电改造移交后,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用电群体,一是可办理银行代扣业务,每月电费出账后,从其银行卡代扣电费,实现足不出户交纳电费;二是对于行动不便或无法到供电营业网点办理业务的老年人,区供电公司可提供上门服务,帮助客户完成电费缴纳和其他用电业务。
因奎一村、奎二村、奎四村属于非供电公司直供电小区,存在安全隐患的线路产权归村委所有,非供电公司资产。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范围,按照产权归属确定”,奎一村、奎二村、奎四村村内线路运行维护管理由对应村委负责,若村内进行线路隐患治理,区供电公司可协助提供业务指导,配合村委完成线路安全隐患治理工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昆仑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联系人:张春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