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昆仑镇人民政府
标题: 昆仑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02004216351K/2020-501330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30 发布机构: 淄川区昆仑镇人民政府

昆仑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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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与《淄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害。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镇甚至全区、全市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镇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各个方面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生态环境破坏,需要镇政府调度多个部门甚至全镇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镇政府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镇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并有效与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1.5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镇直、企事业单位、村、村民小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经镇安委会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镇政府批准后由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镇政府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保障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直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村(居)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各村(居)要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镇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对专项应急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灾害灾种和应急保障预案中没有涉及到的应急保障事宜,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昆仑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政府各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等职责。镇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临时设立应急办公室或机构,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工作机构 

  镇政府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4现场指挥机构 

  各村(居)、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对工作。 

  2.5专家组及专业救援机构

  镇政府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镇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林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镇政府各相关科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信息监测(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气象监测、汛情监测、地震监测、交通安全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2)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要负责本镇或本行业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镇和本行业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1)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发布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发布事件预警:

     ①事件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②已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导致其他事件发生的;

     ③其他地区发生的事件有可能影响本地区的;

     ④下一级事件发生后,事件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本级要做预警准备的。

     (2)实行预警信息分级发布。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四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各专项预案)。预警发布范围为事件发生地、参与救援的机构及人员。事件预警按照事件级别由各级应急领导小组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提醒群众和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Ⅳ级事件一般由区政府或区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Ⅲ级事件一般由市政府或同级应急领导小组发布,Ⅱ级事件一般由省各专项应急领导小组发布,I级事件一般由省政府或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发布。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居)委会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由镇政府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2)镇政府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居)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居)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镇政府。同时,镇政府要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镇政府或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3.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区政府应急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镇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4应急结束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经镇政府或上级政府应急办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省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区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其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3后期处置

  3.3.1突出事件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社会救助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3.3事件调查与总结备案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并及时备案。

  4、应急保障措施    

  各村(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应急队伍保障

  派出所、消防救援、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防火、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村(居)、各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4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6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各村(居)、各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8经费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0技术储备与保障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应用;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镇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宣传、培训和演练   

  5.1公众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文化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2培训

  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演练 

  各村(居)、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本应急预案。

  6.2监督检查

  定期对本行政区内应急工作进行检查。

  6.3奖惩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 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