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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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220P/2025-5527965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6-30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
根据淄博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淄博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现就我区开展2025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参评要求
参评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佐证材料,并保证所填内容和提交资料准确、真实、合法、有效,不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申报。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本年度评价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
二、评价时间安排
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将于6月30日—9月30日开放,期间企业可填报信息。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省科技厅对拟入库企业名单在评价系统进行公示,原则上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受理截止时间为每月15日(双休和节假日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企业申报集中的月份将适当增加公示批次。
本年度受理截止日期:2025年9月30日,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三、评价工作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评价标准。申请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企业须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等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行为。同时,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按季度(季末15天内)填报统计调查信息。
(二)加强实地核查工作。本年度参评企业如有以下情况,区科技局将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
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
2.科技人员占比90%及以上,且职工总数50人及以上的企业。
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
4.首次参评的企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与社会发展科 0533-5181078
联系地址:淄川区般阳路78号 区科学技术局316室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