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政协第十三届淄川区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50035
建议人:
主办单位: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答复时间: 2025-04-28
  • 答复内容
  • 建议内容

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5号提案的答复

川科发〔2025〕7号                      签发人:韩敬艳

 

陈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是做好科技政策宣传,强化企业研发投入的主体地位。没有研发就没有创新,企业是研发经费的投入主力。推动创新要素高效配置,以多种金融手段支持企业创新研发。实施精细化分类指导,“一企一策”常态化推进。结合近两年来企业研发投入统计报表情况,因企施策,通过采取座谈交流、学习培训、一对一辅导等方式,与企业共同深入分析研究研发项目、账目设立、数据归集等情况,推动企业研发费用规范化管理,助力企业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等申报工作。

二是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强化企业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建立完善内外部(企业与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机制,深化产学研用协同共进,促进关键领域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不断增强科技创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益。用好“三百三行”产学研合作平台(即百名专家淄川行、百家企业院校行、百名博士企业行),充分调动高校院所、政府部门、科技企业等各方积极性,汇聚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要素,完善常态化对接机制,提升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为企业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三是营造科技创新氛围,强化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大力营造尊重企业‌家干事创业氛围,‌激发强化企业家精神与首创精神,积极培育适应中国式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新要求、企业自主创新发展新需求、有社会责任的企业家。同时,聚焦企业创新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等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企业家座谈会,认真听取企业家意见建议,立足科技职责,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为企业家创新发展提供坚强科技支持。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予以监督和指导。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2025年4月28日   

(联系单位: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联系人:秦现磊,联系电话:0533-5181078)

关于加强我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建议 界别:致公党 背景及问题分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我区科技企业规模不断壮大、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企业创新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持续提升。但我区在强化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等方面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企业研发投入总量不足。比如全区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上工业产值比重达63.75%,但规模以下企业数据不佳。 二是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低。据有关数据显示,2023年全区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家,省专精特新企业12家,省创新型中小企业28家,省瞪羚企业1家,这与我区数量众多的企业基数相比,寥寥无几。 三是资源配置机制尚不完善。企业在重大攻关项目和重大科技决策中话语权和研发主导权不强,企业在产业应用引领带动原始创新方面能力不足,企业利用和整合外部创新资源的程度有限,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不贯通,存在转化渠道单一、中试验证不足、首台套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应用场景有限等问题。 建议 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借鉴发达地区经验,制定出台相关专项文件,对中小企业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全创新链条进行部署,进一步明确目标、凝聚共识。建立企业家科技创新咨询座谈会议制度,建立完善专业科技服务体系。 二是优化融资模式及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需要资金支持,应优化银行贷款方式,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式及科技贷款产品,发展专业性服务平台,打通专利、知识产权抵押融资的瓶颈。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调整完善科技计划立项、任务部署和组织管理方式,对中小企业研发活动给予直接支持。 三是引导创新资源集聚。推动完善企业研发体系,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制定企业科技创新战略,完善内部研发管理制度,推广应用创新方法。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内部研发平台、技术中心等,引进培育骨干创新团队,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企业主导的新型基础研究体系和立足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的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构建从基础研究到成果转化均以企业为主导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新型协同创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