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人民政府
| 标题: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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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02004216220P/2026-503577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6-04-03 | 发布机构: |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
一、执法主体
淄川区科学技术局
二、执法职责:
1. 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
2.负责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科技信息市场,技术合同等管理工作。(详见附件)
三、执法依据
1.【地方性法规】《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4年4月通过,2012年1月修订)第七条:“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大学科技园。”;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根据需要,批准建立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
2.【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21〕101号)第五条:“申报省级农高区应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设立申请。省科技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参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的相关规则和程序,组织专家对总体发展规划进行论证、评估,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对符合省级农高区建设条件的,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纳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筹规划管理,享受相关政策。”
3.【法律】《关于开展创建农业科技园区助力现代农业发展活动的通知》(鲁科字〔2015〕56号)省科技厅、财政厅为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提供宏观指导和综合服务。(1)园区申报单位为县(含省财政直管县)科技局、财政局。由县科技局、财政局组织填报园区申报书,向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提出申请。(2)经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进行统筹、筛选,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盖章,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财政厅推荐。
4.【部委文件】《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5.【部委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2.备案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6.【部委文件】《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三、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7.【部委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附件3:“一、2.审批程序。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试点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国家税务局备查。”
8.【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 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0号)为了深化简政放权,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济南、青岛、烟台3市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将7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附件第3项省科技厅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权力委托托济南、烟台市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实施。
9.【省委省政府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附件2 第5项省科技厅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标的额1000万元以下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委托13个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科学技术主管部门实施。
四、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五、办理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8号。
六、电子邮箱
kjj5181027@zb.shandong.cn
七、办理程序
(一) 符合办理条件受理人员即时受理,即时告知办理人员。
(二)不符合条件的,电话或信函、网络告知申请人事项办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和条件内容,明确不予受理。
(三)案件办理完毕,即时电话或信函、网络告知申请人。
八、办理时限
行政确认类: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8号。
(二)电话咨询:0533—5181078;0533—5161755
(三)信函咨询: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78号。
邮政编码:255100。
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33—5181027
十一、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由淄川区司法局具体负责)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